浙教工委〔2016〕1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教工委〔2016〕18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局党委(工委),各高校党委:
现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年7月2日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
高校基层党组织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在高校基层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制度引领和作风引领,现就加强新形势下我省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建设。
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要求,努力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贯穿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始终,落实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增强广大师生对中国道路、理论和制度的信念,保持对中华文化和中国价值的自信。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引导高校党员干部当“战士”不当“绅士”,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引领网络舆论,主动占领意识形态阵地,做到寸土不失、片瓦不丢、丝毫不让。要贴近师生的思想特点和实际需求,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运用互联网等新的手段载体,使思想教育工作更接地气、更有活力。在党员教师中大力倡导优良师德师风,重点解决好教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党员教师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强化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住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主动协调党委与行政之间的工作关系。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党委副书记。在规定职数内,通过选举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党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和统战部长进党委班子。探索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学校决策机构的协商沟通机制、与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党组织有效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健全二级学院(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按照“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交叉任职、共同负责”的总要求,完善二级学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二级学院(系)党组织管思想、管干部、管人才、管政策的具体职责。全面实行二级学院(系)党政“一把手”双向交叉任职,建立健全党政沟通协调、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二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高校党委要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推行二级学院(系)党政“一把手”在人才引进、年度考核、廉政责任等事项中“双签”的做法,二级学院(系)党组织要负责把好思想政治素质关。选择若干个规模大、党建基础好的二级学院(系)开展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试点。
四、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全面建立教工党支部负责人参与所在单位(部门)发展规划、经费使用、津贴分配等重要事项决策制度,并由党支部对所在单位(部门)教职工参与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干部推荐等事先作出思想政治鉴定。推动和保障学生党支部参与涉及学生重大权益事项的决策。基层党支部参与决策情况应作为高校党组织星级管理评定的重要内容。
五、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
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直接联系服务师生的要求,合理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教工党支部应设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一线实体单位;大学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纵向设置;研究生党支部设置应与专业方向、学科团队等相结合,探索建立师生联合党支部,实现党建工作与学生学习、科研工作有机结合。探索在创新平台、新兴学科交叉组织、重大项目平台,以及学园、书院、学生社区、学生社团等领域组建党支部,探索高教园区区域化党建工作,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六、健全直接联系服务师生群众制度。
围绕服务学校发展、服务社会进步、服务师生成长成才,深入推进高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师生群众制度,推进党员干部进课堂进学生公寓,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住校值班等制度。深化教工党员联系1个学生班级、1个学生寝室和1名以上困难学生的“三联系”制度,学生党员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志愿者服务的“1+1”制度,在职党员参加志愿服务等工作,深入开展“点亮微心愿•共筑中国梦”活动。校院(系)两级要分别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组织,多形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高校党建信息化工作。
七、完善具有高校特色的堡垒指数管理。
完善高校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制度,全面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年度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以学校或二级学院(系)为单位确定一天为党组织固定活动日,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结合师生特点,积极创新党组织生活工作,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实效性吸引力。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探索建立具有高校特色的堡垒指数管理体系。建立整顿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常态化机制,每年倒排一批相对薄弱的高校基层党组织,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结对帮扶、二级学院(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包干负责,逐个落实整转措施。强化党内制度的执行刚性,定期组织开展党内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方式,推动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
八、全面实施党员质量工程。
建立完善高校党员队伍结构优化方案,增强发展党员工作主动性、指导性和严肃性。深入推进党员人才工程,加大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力度,采取单列发展计划、明确发展比例、实施项目推进等方式,保证中青年骨干教师党员达到相应比例。积极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既看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学习成绩,更看政治态度、思想素质、价值取向,对存在参教信教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全面推行发展党员“三推一定”制度,健全落实推优制、备案制、预审制、公示制和票决制,严格进行政治审查。每年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加强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万名好党员”活动,增强高校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推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研究制定符合我省高校实际的考评指标体系。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完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认真做好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加大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严肃处理参教信教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
九、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重视选拔热爱党务、敬业奉献、善于管理、师生拥护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鼓励倡导党组织书记有学科专业背景。把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提任院(系)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一般应有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教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部门(单位)行政副职以上人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或党员教师担任,由高年级学生党员担任的,应配备党建导师联系指导。加强党务干部的教育培养,建立省委教育工委示范培训、高校党委集中轮训相结合的分级培训体系,每年至少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参加1次集中培训,对新任党组织书记在就任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鼓励选派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到学校管理部门等挂职锻炼。实施党务干部“领雁计划”,选树培育“百名好支书”、高校“最受师生喜爱的书记”。把党建工作纳入二级学院(系)等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党的意识。
十、深化党建带群团建设。
加强党组织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指导和帮助他们加强思想、组织、队伍和作风建设,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切实保持和增强各级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健全高校党委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党委会应定期听取学校群团组织工作汇报,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群团工作。积极开展服务型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创新活动方式,拓展工作阵地,在围绕育人中心任务建功立业、引导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赢意识形态主动仗、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校园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避免和防止一些非法组织和宗教势力乘虚而入、争夺人心、争夺阵地。
十一、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
加强二级学院(系)党建工作力量,规模较大的二级学院(系)应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党委建制或学生人数超过1500人的二级学院(系)应配备专职组织员,其他二级学院(系)应配专职或兼职组织员。加大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学校留存党费应按一定比例返还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活动经费每年应按教工党员不少于200元/人、学生党员不少于50元/人的标准列入校院(系)两级年度预算。党建工作应纳入二级学院(系)的整体工作计算工作量。进一步落实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政策待遇,其承担的党务工作应计入工作量。实施“党员之家”扩面提升工程,争取2—3年内基本实现“党员之家”在全省高校二级学院(系)的全覆盖。
十二、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高校党委和高校党委书记要切实增强党建意识,进一步落实党管治党责任。建立高校党委分析研判基层党建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基层党建工作。在校院(系)两级全面实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建立高校党委及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党建报表制度,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和党组织书记领办党建项目制度,完善高校党委班子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对党建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的党委书记要及时指出问题、督促抓好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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