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办发〔2012〕4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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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12〕41号

 

 

桂办发〔2012〕4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桂发〔2012〕21号)精神,现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科技事业取得重大进步。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仍不够强,突出表现为科技基础薄弱、创新型人才缺乏、科技投入不足、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科技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产学研用结合不够紧密、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因此,在我区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刻不容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刻不容缓。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切实增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多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推动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桂”和“人才强桂”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建设创新型广西的重大部署,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工程化、产业化为创新驱动的关键和重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把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二是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提升广西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三是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统筹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监督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四是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加大对“两区一带”重点区域科技创新的统筹,优化科技创新布局,突出创新平台和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实施科技创新产业化、工程化。五是坚持改革开放、合作共赢。改革完善科技体制机制,充分利用以中国-东盟合作为重点的国际国内资源,提高科技发展的科学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3.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2.2%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加快建成一批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研发平台、科研机构和优势学科;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43人年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左右。

到2020年,建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广西创新体系,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2.5%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左右,科技进步综合实力进入全国中等行列,我区进入创新型省区行列。

三、加快产业研发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4.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工程院。优先在“两区一带”、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布局,建设糖业、汽车、工程机械、柴油机、铝加工、碳酸钙、朗姆酒、新能源汽车、林产加工、中药、矿业、生物质、桑蚕丝绸、绿色水泥、锰、电能治理、医药、日用陶瓷、钢铁、壮药、锡铟锑矿冶、城市矿产、水产品加工、电器、罗汉果等一批工程院,促进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加快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由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负责)

5.建设100家自治区级研发中心。重点培育一批自治区级研发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中心,积极发挥企业研发中心的创新带动作用,全面提高企业主导产品和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水平,打造高水平高素质、以行业技术带头人为核心的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使重点产品和技术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负责)

6.全面加快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与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建设。加快23家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能力提升行动,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继续深入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工程,组织100项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争获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进一步提升广西千亿元产业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由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四、加快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7.建设100家自治区级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和灵活有效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汇聚。鼓励合作建设创新平台,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建立技术需求和科研成果发布工作机制。以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为重点,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选择100家以上企业开展产学研用一体化建设,形成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互支撑、协同创新的良好格局。(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8.建设100家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选择自治区重点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创新驱动显著的企业开展试点,通过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完善技术创新平台,健全创新投入机制,促进创新产品增长,培育100家在行业内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示范带动产业走创新发展道路。(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9.加快十亿元、百亿元企业创新。充分发挥销售额超百亿元企业创新引领作用,完善十亿元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在十亿元、百亿元企业中打造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平台。整合创新资源,引导和鼓励十亿元、百亿元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推动十亿元、百亿元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联合创新与研发,支持企业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带动全区企业科技创新。(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10.建设3万家创意机构。落实自治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以设计创意、数字服务创意、文化创意、时尚设计与咨询服务创意作为重点领域,加强对创意机构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构建创意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建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意机构和中介机构。(由自治区工商局负责)

五、加快创新体系协调发展,提高科技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11.建设广西工业设计城。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在南宁新兴产业园开发建设以工业设计为核心,集创意设计、平面设计、品牌策划于一体,面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区域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由南宁市人民政府负责)

12.建设广西软件城。通过集聚软件创新创业人才,整合软件产业资源,在南宁新兴产业园加快建设集工作、生活、商务为一体的科技新城,打造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高度集聚效应和产业特色的软件服务业集群,努力建成国内一流、面向世界的软件服务业重要基地、著名软件服务业企业的聚集区、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主要提供地。(由南宁市人民政府负责)

13.建设广西创意中心。以建设综合性、多功能性公共技术平台为首要目标,构建产品市场通道,健全产业引导机制,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培育创意产品、品牌、企业,打造国际交流平台,建设创意人才高地,在南宁新兴产业园建设中国西部乃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文化创意产业聚集中心,促进形成完整的创意研发、成果转化产业链,实现产业创意化、创意产业化。(由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负责)

14.培育20万创意创业人员。以工业设计类、信息服务类、广告设计类、现代传媒类、文化休闲旅游类、文化会展类、动漫游戏类、教育培训类、建筑设计类、演艺和工艺美术类等10大领域为重点,通过强化人才培养引进、建设园区及孵化基地、发展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与东盟的交流与合作等措施,加快培育我区创意创业人员。(由自治区文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15.建设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加快推进以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为重点的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中心、中国-东盟网上技术市场建设,打造具有科技信息交流、国际科技会展、国际合作研发、技术转移中介、国际科技培训、成果转化应用等主要服务功能的中国与东盟科技合作新高地。2015年基本实现平台服务功能,稳步开展面向东盟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16.办好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每年在具备条件的设区市轮流举办两次展览交易会,以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创造成果为重点,开展专利成就宣传和知识普及、成果展示、成果推介、创新产品销售等活动,推动全民发明创造和专利成果转化应用。(由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17.加强专利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专利代理机构合理布局,鼓励和支持尚未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设区市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建设广西(南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广西(桂林)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大厅、知识产权网络交易系统、知识产权交易数据库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

18.加强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建设。以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交易为核心内容,建立和完善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服务体系、新产品推介与交易门户网,加快新产品产业化进程,组织新产品推介活动,开展新产品研发与推广培训,实现新产品推介和交易持续健康发展,建成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19.全面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各设区市围绕当地产业发展特色,依托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运行模式,实施“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设一批能力突出、服务设施完备的孵化器,孵化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20.加快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建设。围绕粮食、甘蔗、桑蚕、木薯、水果、蔬菜、畜禽、水产、速丰林、油茶等10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建设50个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集成示范应用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大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21.加强基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基层科技管理服务条件完善建设行动、科技富民强县行动、科技进步示范县建设行动、科技特派员基层创新创业服务行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行动、科技管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创建科普示范县行动等7大科技行动,进一步完善基层科技服务机构,优化基层科技服务队伍。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充分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由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厅、水利厅、科协负责)

22.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加强文化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大力实施文化科技创新服务工程、文化科技培育工程、文化内容数字化工程、现代传播体系建设工程、文化市场主体工程、文化科技人才培育工程等6大工程,将我区建设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文化科技融合中心和中国-东盟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交流枢纽、中国文化科技融合发展走向东盟的主力省区。(由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负责)

23.加大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力度。加强金融主体建设,强化科技创新与金融信贷的结合,推进科技担保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实现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增速高于全区信贷总体增速,科技创新主体在资本市场融资增速高于全区资本市场融资总体增速,支持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科技创新相关业务。建立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新体制,加快形成风险投资基金孵化、信贷资金支持、债务融资壮大的服务科技创新新局面。(由自治区金融办负责)

24.加强企业技术标准化工作。大力实施质量兴桂战略、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和品牌战略,加大公共检测平台建设,紧紧围绕广西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推动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加强地方标准创建,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建设完善一批技术装备精、检测水平高、支撑能力强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力争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品质量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由自治区质监局、科技厅负责)

25.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在铝加工、汽车零部件、制糖工艺、机床、量具量仪、桑蚕茧丝、奶水牛、罗非鱼、甘蔗、木薯、罗汉果等优势特色领域,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在联盟内共享。(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2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创新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协会,实施行业协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行业协会技术标准战略工程、行业协会促进产学研用工程等3大工程,发挥行业协会引导行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行业协会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由自治区民政厅、科协负责)

六、加快高校科研院所园区创新发展,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27.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高等院校学科建设,推动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培育高层次创新团队,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设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稳定支持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的科研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要坚持企业化转制方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引导和鼓励民办科研机构发展。(由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等负责)

28.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提升南宁、桂林等市现有大学科技园发展能力,实现跨越发展。在柳州、梧州、北海、钦州、玉林等有条件的市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若干具有区域特色的大学科技园。进一步理顺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政府引导、高等院校主导、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大学科技园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搭建创新服务平台,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把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重要基地。(由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等负责)

29.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优化产业带高新技术产业布局,以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带内产业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检测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南宁高新区、北海电子产业园等引入或建设各种孵化器、中试基地,提升产业带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发挥产业带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由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北部湾办,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30.加快高新区创新发展。推动南宁、柳州、桂林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园区,实现综合实力进入国家级高新区中等行列。加快推进梧州、北海等自治区级高新区发展,提高创新能力。加快国家级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建立并完善适应创新型园区需要的创新服务平台,推动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由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31.加大重点领域100个科技攻关项目投入。建立符合科技活动规律和科技项目资金特点的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有色金属、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机械制造、碳酸钙、朗姆酒等领域已有较好研究基础的科技攻关项目的投入,加大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获得一批发明专利,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技术取得突破。(由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等负责)

32.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完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体系,突出地方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创新基础研究项目组织管理机制,加快重点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攻克一批关键科学难题,争取在生物、材料、能源、信息、资源环境、医药、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由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等负责)

七、加快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强化科技创新队伍建设

33.大力推进人才强桂工程。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工程、“十百千”人才工程、创新团队培养工程、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等7大人才工程,建立完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推动我区科技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人才结构逐步优化,紧缺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显著加强,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业集群急需的人才基本得到满足。(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负责)

34.充分发挥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的作用。完善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服务广西的工作机制,为院士搭建工作平台,建立院士活动基地,设立工作站,充分依靠院士的智慧、力量和影响,开展重大决策咨询,攻克技术难关,转化应用一批科技成果,解决一批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帮助广西引进和培养一批顶尖科技人才。(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35.引导和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科技人员通过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在产学研用合作、引进人才、创业注册资本限额、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风险投资等方面制定激励措施,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八、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建设

36.创新科技管理机制。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统筹组织,加强项目顶层设计,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重点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重大项目联合攻关,每年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建立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机制。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制定不同类型科技活动评价方法和标准,出台自治区工程院管理办法、自治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创新型企业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管理办法等,鼓励科技人员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激发社会各界创新创业活力。(由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负责)

37.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严格落实科技财政支出法定增长要求,提高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安排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比例,自治区本级不低于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15%,市、县级分别不低于1%和0.5%。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科技的比重。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实施各项任务所需的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由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列入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38.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落实现有政策,完善优惠政策,在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补助等方面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积极探索后补助科技经费投入方式。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增加科技投入。(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3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党政一把手抓科技创新的责任机制,建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把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社会研发经费、科技财政经费等反映科技进步的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加强宣传,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凝聚共识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科技创新,形成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绩效办、国资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

各地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切实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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