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海办〔2018〕87号《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海办〔2018〕87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2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局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拟制了《市海洋局落实〈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海洋局落实《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天津市海洋局
2018年10月30日
市海洋局落实《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2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全力助推我市审批制度改革落地见效,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政务一网通”改革领导小组的任务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以下简称“一制三化”)为理念和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以“政府提效、服务提质”为核心要求,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切实提高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感受度为主要标准,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倒逼“放管服”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努力推动我市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营商发展环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五减”改革
按照“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的总体要求。在保证审核行政许可相关材料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整合材料数量、加速实现“一表申报”、减少审批时限。
1.海域使用权审核:一是取消1项申请材料,申请人不再单独提交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二是对于申请材料中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再要求编制单位的资质;三是将申请材料中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材料可采取“以函代证“的方式先行报送材料进入审批环节,申请人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主体材料的报送均不影响审批;四是将申请人有效资信证明材料暂做保留,待全市统一资信平台建成后实现实时调阅资信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海域管理处;完成时限:持续做好此项工作)
2.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进入海洋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将原需提供2份申请材料整合为1张申请表。
(牵头部门:海域管理处;责任部门:保护区管理处;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实现“一表申报”。
(牵头部门:海域管理处;责任部门:海洋环境处;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二)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
1.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许可:取消公示环节,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为6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海域管理处;责任部门:海洋环境处;完成时限:持续做好此项工作)
(2)海域使用权审核事项: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为14个工作日;将申请材料中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材料可采取“以函代证“的方式先行报送材料进入审批环节,申请人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主体材料的报送均不影响审批。
(责任部门:海域管理处;完成时限:持续做好此项工作)
(3)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进入海洋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由法定20个工作日调整为立等可取事项。
(牵头部门:海域管理处;责任部门:保护区管理处;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推进网上审批
对接市审批办建成并开通的“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在局政务网站显著位置开设“网上办事”专栏,确保局3个行政许可事项“全程在线”,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市海洋局频道”挂接在局政务网站显著位置,完善各类办事索引、办事指南、操作规程,使办事群众、企业一目了然。
(牵头部门:办公室;保护区管理处网络室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全面实现就近办理、最多跑一次
鉴于海洋局行政审批服务对象的地域性,本着服务平台前移的原则,依托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大厅内设的办事窗口,实现各项许可申请的就近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审批大厅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申请人办理所有行政许可审批最多跑一次,避免申请人跑多次,多次跑。
(责任部门:海域管理处;完成时限:持续做好此项工作)
(三)审批事项
市海洋局共涉及三项行政许可事项:海域使用权审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许可、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进入海洋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按照“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按照即办件、承诺件改即办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快递送达、在线咨询、现场受理快递送达、线上线下同步流转等方式优化许可事项办理。要坚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并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并实施动态管理。
1.即来即办。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进入海洋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因不需现场勘察、专家论证、听证、公示等环节,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要当场予以审批。
2.容缺受理。海域使用权审核:对于缺少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材料的情况,要主动告知“以函代证”的审批方式,优先进入审批环节,推进承诺件改即办件,进一步拓展即办事项的范围,全面落实“一次性办结”制度。
3.网上审批。不能当场办理,但申报材料相对简单,通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后,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可进行网上申报,经过电子化处理后,采取“申报材料网上审批、许可结果快递送达”的方式,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4.网上预审。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许可、进入海洋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事项,部分情形鉴于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性难以审查、必须要核对原件的,实行办理事项网上申报和相关资料网上传输,由审批大厅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网上预审查,待预审查通过后,申请人携带书面申报材料到窗口当场领取审批文件,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立等可取”。
5.预约服务。对全部3项行政许可事项,若申请材料齐全(或主件已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传真、电话等方式预约,审批大厅工作人员或相关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履行预约服务。
6.快递送达。在受理申请时,将“快递送达”的方式告知申请人,让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
(以上事项牵头部门:海域管理处;海洋环境处、保护区管理处做好配合工作;完成时限:持续做好各项工作)
(四)全面推行“一制三化”改革公开公示
1.通过网站等媒体公开公示局各项审批事项的制式申报表格,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接受社会监督。
2.向社会公布可以提供审批事项相关咨询信息的电话号码,将我局审批事项咨询和投诉服务电话与88908890对接。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海域处;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相关保障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局成立“一制三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赵恩海 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杨健 副局长
成员:
李东辉 办公室主任
王正江 海域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处长
张士琦 海洋环境处处长
陈先杰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处处长
市海洋局“一制三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东辉同志担任。各成员部门根据《实施细则》相关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实施细则》落实、落地。
(二)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将局“一制三化”改革任务纳入2018年度局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局办公室将依据绩效考核指标内容按月度推进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一制三化”改革的重要意义,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协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顺利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细则,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实施细则》中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在明确工作时限内完成。对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的,由监察部门实行问责。
(三)强化宣传报道。局办公室要利用各类媒体切实加大对“一制三化”改革的宣传力度,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做好各项举措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社会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宣传改革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并强化媒体监督,及时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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