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8〕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文物安全基础保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03 03:25:59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文物安全基础保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8〕6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省文物安全基础保障三年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5日


 


全省文物安全基础保障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29号),强化文物安全基础保障,坚守文物安全底线、红线和生命线,努力开创全省文物安全工作新局面,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健全文物安全体系,补齐短板,夯实基础,筑牢防线,保障全省各级各类文物安全。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按照“一年保重点、两年强基础、三年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使文物遗址防盗、防火、防雷击能力明显提升;抢救维修文物建筑,使文物建筑险情基本消除、状态良好,扩大开放利用;强化文物保护基础管理,形成现代化监管体系,加强田野文物巡查看护,完善提升馆藏文物保存条件,保障各级各类文物安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据文物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承担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要摸清文物安全基础设施状况,制定文物安全基础保障方案,落实文物安全各项保障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文物依法管理、健全设施、抢救维修、保障资金、确保安全。

(二)坚持保障重点、分步实施。优先保障濒危文物建筑抢救维修,重点加强古建筑和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文物安全设施基础性工作,两年内现代化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基本完备,最终形成系统全面、科学高效、状态良好的文物安全基础设施保障体系。

(三)坚持夯实基础、全面强化。认真排查梳理全省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现状,围绕文物安全各类基础性工作,聚焦薄弱环节,在“三防”(技防、消防、防雷)和“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上持续加强,夯实安全基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强化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省、市、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安全基础保障。

(四)坚持标准明确、量力而行。严格执行国家文物工作标准规范,结合全省文物安全工作实际需求和财政状况,客观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合理安排年度资金投入额度,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批完善全省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做到质量有保障、绩效达优良。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全省文物安全信息化监管。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全省文物安全监管,形成上下畅通、分级监管的网络体系,对全省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管,动态掌握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状态,全面收集分析安全信息,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处置措施,堵塞监管漏洞,保障文物安全。

(二)加强文物建筑保护维修。科学制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抢救维修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批实施,基本消除各类险情,使全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保存状况得到根本改善,保护展示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加强田野文物巡查看护。利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扩大文物保护员队伍,加强对各类文物遗址的看护;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地处野外、安全风险高的各级各类田野文物进行巡查看护;对大型古遗址、古墓葬群实行网格化管理,构筑社会化管理体系,织密筑牢安全防护网络,实现田野文物盗掘案件明显减少。

(四)加强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防护。完善提升市、县级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物防、技防、消防等安全设施和文物保存设施,及时维护更新老化设备和线路,严格管控动火用电、施工作业、活动布展等关键环节,基本实现全省各级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达标运行。

(五)加强文物安全基础管理。按照文物保护“四有”工作有关规范,加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保护标志牌和界桩,完善保护档案,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坐标数字化转换。

五、重点工程

(一)全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工程。利用三年时间,在省文物局建立总平台,与全国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对接,在市、县级文物部门建立分平台,明确不同层级监管责任,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收藏单位以及重要考古发掘工地、维修工地进行全面有效监管,提升全省文物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综合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重要田野文物巡护工程。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组织专门人员巡查看护5处世界文化遗产和712处大型古遗址、古墓葬等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租用无人机对全省22处大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楚长城、魏长城和赵长城,安阳殷墟、洛阳邙山陵墓群、洛南东汉帝陵、巩义宋陵、鹤壁辛村墓地、正阳闰楼商代墓地等重要古墓葬区,共计35处重要文物资源每月进行两次飞行巡护。

(三)文物安全“三防”设施建设工程。每年做好10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防”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对30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三防”设施,至少对100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三防”设施,完成30个市、县级文物收藏单位技防消防达标建设。认真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形成全区域覆盖、全信息采集的技防网络,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四)文物保护“四有”基础强化工程。根据国家规范,更新完善1589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牌、保护界桩,完善123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档案,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坐标体系数字转换,建设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信息数据库。

(五)文物建筑抢险维修工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组织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对全省急需抢救性保护的22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抢修58处、维修165处)进行保护维修,用三年时间完成15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保护维修任务。

(六)基层文物库房达标工程。按照《河南省基层文物库房标准》和目前全省基层文物库房保存条件的实际需求,用三年时间分期完成全省152个博物馆和基层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存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各地要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按照属地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基础保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细化措施,建立台账,保障落实。

(二)明确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全省建立分级投入、合理适度的文物安全经费投入机制,统筹用好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确保文物安全经费投入。

(三)强化责任监督。各省辖市、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全省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文物安全体系,畅通协同配合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安全责任和追究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对重视不够、不作为或不负责任、工作棚架导致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不力、造成文物损失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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