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土资党组〔2018〕29号《中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力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力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国土资党组〔2018〕29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党组(党委),厅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处、室、局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省委对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作了部署,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要求的通知》(苏发〔2018〕6号)。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和工作任务,统筹谋划,务实进取,持续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统化提升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水平,全力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经厅党组研究,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资源保护开发新机制,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放大耕地保护“责任+激励、行政+市场”机制效应,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健全“划定、建设、管控、补划、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大轮作休耕耕地保护和改造力度,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不得减少或破坏耕地,不得改变耕地地类。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确保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85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844万亩。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耕地数量、粮食产能、水田面积三类指标库,采取指标核销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全省耕地占补平衡。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多渠道开展省域内的易地补充耕地,省原则上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配给跨设区市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保障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2.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管理。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分区管理、准入门槛制度。到2020年,全省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1亿吨以内,重要矿产开采矿山“三率”达标率96%以上。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服务系统,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社会监督、信用约束”的矿产资源管理新格局。进一步优化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围绕重要成矿区和紧缺急需矿种,积极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深入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3.深化矿地融合工作机制。鼓励徐州、淮安等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示范,创建矿地融合发展示范区,促进矿地全方位协同一体化发展,探索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矿地融合工作新机制。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统筹部署城市地质、生态地质等综合地质调查工作,加快调查成果转化应用。科学统筹地上地下资源开发利用,服务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加强地质资料共享与服务,落实地质资料统一汇交制度,重点加强大中型建设项目水工环地质资料的汇交与共享,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地质信息支撑与服务。
4.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国土资源智库及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建立科研资源统筹配置机制。以“三深一土”(深地探测、深海探测、深空对地观测和土地工程科技)科技创新战略为牵引,加快各类科研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国土资源部海岸带开发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地裂缝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争取国家在我省设立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科技引领水平。全面深化“互联网+国土资源服务与监管”创新成果应用,实现全系统数据充分共享应用,发挥大数据在国土资源科学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以科技手段强化国土资源政务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高质量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现调查成果“一查多用”应用共享效能,满足空间规划编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基础性需要。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5.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和结构。强化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配置,按照“调高、调轻、调优、调强”原则,突出对高投入、高产出等项目的支持,优先安排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按照“重保优供,分级保障”路径,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对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行用地计划“核销制”,服务支撑全省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重大产业项目中高质量的项目,省留计划支持比例再增加10%。深化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全面推行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灵活供应,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差别化调控房地产用地,编制实施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引导市场合理预期,促进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和运营管理,实行土地储备机构综合绩效评价。加强对地方以地融资的监督检查,防范违规土地抵押融资可能引发的政府债务风险。
6.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双提升”行动,强化核心指标动态监测,确保“十三五”时期,实现全省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35%、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下降26%、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22%以下、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提高至60%以上等目标任务。以工业企业用地年度更新调查为抓手,动态监测评价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构建产业用地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通过收购储备、实施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增容技改等方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全面精准落实产业用地政策,鼓励大中型规上企业自建自用高标准厂房,推动复合立体利用,力争2018~2020年,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35万亩,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0万亩,努力引导实现土地资源要素纠正错配、促进适配、提升优配。完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和体系建设,推动开发区向现代园区特别是现代产业园区转型,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土地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争创首批国家节约集约利用示范省,做好新一周期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规范开展综合考评工作,不断完善具有江苏特色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
7.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支持市、县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深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试点经验,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优化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方式。
8.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面落实“不见面”审批改革部署,以系统化、集成化、法治化为导向,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设用地报件自动比对审批的效率。简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和采用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全面推进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案,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国土资源“四全”服务品牌建设,建成运行全省统一的“四全”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四全”服务窗口,以报件材料统一、审查标准统一、服务时限统一推动全省系统审批与服务标准化。
三、强化国土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9.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完成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工作,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统筹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布局,通过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和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引导土地等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服务保障“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1+3”功能区战略的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推进“多规合一”,适时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逐级落到实处。以土地用途管制为基础,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将用途管制逐步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严格保护耕地、林地、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自然资源。
10.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战略。加快市、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与实施,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强化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投入管理,合理拓展省级资金的投入使用方向,把土地综合整治与美丽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相结合,促进农村环境修复、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安居宜居。推进城市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开展城市有序更新,合理安排中心城区用地功能区置换,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
11.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发展。全面开展生态红线内矿业权清理工作,在划定的生态红线范围内,对已设的矿业权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梳理、系统分析,为生态红线内矿业权处置奠定基础。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调整优化工作布局,推行绿色勘查示范,创新勘查技术手段,组织实施绿色勘查示范工程。推进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统一,积极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矿山“三废”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达标,建立健全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全省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
12.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统筹部署治理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重点,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推进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履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开展全省国土(耕地)生态地质环境监测,优化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防治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推进和谐国土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3.助力乡村振兴。全面落实“四化联动”发展要求,推进乡村建设现代化进程。统筹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等提供规划引领。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收储整理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鼓励集中兴建公共设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支持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地区开展旅游项目点状供地试点和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加大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和“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支持保障力度。
14.加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支持深化统筹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开展国家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改革试点,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国土资源改革创新。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成果,把农村建设用地盘活与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等工作相结合,更大范围总结推广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成功经验,引导农民集中居住。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拓展土地使用功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产出水平。
15.推动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便民利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服务、便民利民,开展争创“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和“党员先锋岗”活动,举行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技能竞赛,推进窗口建设规范化。开展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试点,推广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广电、网络等过户的联动办理,推进改革服务创新化。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增设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网点,在银行增设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城乡覆盖一体化。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管理,充分发挥测绘地理信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作用。推动实现信息共享全省全覆盖,建立全省不动产登记实时监控平台,推进监管决策信息化。推进出台《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推进业务依据法制化。
16.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充分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用好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律所、公职律师三大法治力量。推动全面建立国土资源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机制,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完善争议案件办理机制。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形势分析和预警机制,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大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公开挂牌督办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重地区重点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职的监督检查,着重强化国土资源所巡查覆盖率、问题发现率、违法制止率、备案报告率。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实施警示约谈,限期整改;整改期满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实行重点管理。制定全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强化目标管理考核,不断完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妥善处理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7.用活用足政策助推富民增收。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01号),统筹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省内调剂使用,积极落实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进一步探索允许适量开展带规划空间指标流转和推进更大范围资源统筹配置,流转收益专项用于农民安置补偿、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助力精准扶贫。深入推进国土支持扶贫行动,持续推进集成集聚国土资源扶贫26条和富民20条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大经济薄弱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富民增收。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18.坚持党建统领。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破解难题的关键之举、提升能力的指引方向,坚持党建统领,大力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有机结合。党组(党委)对推动本部门高质量发展负全面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要根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狠抓落实。
19.细化政策举措。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系统思维,紧紧围绕本《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贯彻落实。加强政策实施评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政策施行上下反馈机制,及时校准,精准施策,确保本《意见》各项政策举措真正落地见效。全省系统各级督查部门,要将《意见》的实施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通报,跟踪落实。
20.加大考核力度。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考核导向,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贯通、上下联动的考核工作组织架构。省厅将把《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把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监督和指导。
中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党组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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