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12〕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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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2〕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编制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国土空间科学功能分区和发展方向定位,统筹谋划国土空间建设布局,合理引导经济发展、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有效引导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布局,有效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切实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要把实施《规划》与推进山海协作统筹起来,努力实现“人往沿海走、钱往山区拨、沿海发展产业、山区保护生态、发展飞地经济、促进山海互动”。
附件:福 建省主 体功 能区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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