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委办发〔2017〕96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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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委办发〔2017〕9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精神,攻克辽宁深度贫困堡垒,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脱 贫攻坚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7〕1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精准挟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以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挟措施为抓手,以补短板为突破口,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集中力量攻坚,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省人民一道如期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支持范围。结合国家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划分标准,从辽宁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贫困人口规模、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等指标,确定辽宁深度贫困地区分别为深度贫困县(市)和深度贫困村两个层次。

1.深度贫困县(市):义县、阜新县、彰武县、朝阳县、喀左县、建平县、北票市、凌源市、西丰县、建昌县。(10个)

2.深度贫困村:在10个深度贫困县(市 )中贫困发生率较高的58个村。 (由省扶贫办另行印发 )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辽宁深度贫困地区稳定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0个深度贫困县(市)全部脱贫摘帽,58个深度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重点任务

2018年至2020年,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 ,将已布局深度贫困地区的建设项目提前实施 ,全省普遍适用的项目工程优先在深度贫困地区实施。

(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有效保障和实现10个深度贫困县(市)、58个深度贫困村、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 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推进解决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通硬化路和通往乡、村学校“最后一公里 ”问题 ,到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精准扶贫规划任务目标 ,到2020年 全面完成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着力解决低电压、网架不合理、未通动力电等问题。深度贫困县(市)实现 90%以 上贫困村有宽带网络覆盖,80%以上有信息服务站。梳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落实急需建设的水利项目,实现深度贫困地区饮水安全。(省扶贫办牵头,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

(二 )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将产业扶贫作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主攻方向,大力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精准脱贫规划(2016-2020)的通知》(辽政发〔2016〕62号 ),深 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 进产业结构调整 ,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因地制宜选准项目、找准路子 ,推动贫困人口 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增收受益。实施特色农业、旅游、光伏、电商、资产收益等产业扶贫工程,实现村村都有扶贫产业、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一个或至少参与一个扶贫产业项目。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培植深度贫困地区特色支柱产业,推进“一县一业 ”建设。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优化种植结构,积极发展设施蔬菜、食用菌、水果、花卉等特色产业种植基地,带动贫困户参与发展特色种植。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带动贫困户参与畜牧业发展。有序发展健康水产养殖,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加快深度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意愿、有实力、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结对子”“帮扶带”等方式,参与特色产业精准脱贫。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奖补资金向深度贫困村倾斜。(省农委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

(三)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精准脱贫要求,依据国家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安排上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全力保障深度贫困县(市)危房改造台账内的4类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大力推广加固改造等低成本改造方式,鼓 励通过统筹农村集体公租房 ,加固、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房屋等方式,兜底解决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将各地区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扶贫办、省财政厅配合)

(四)开展就业脱贫。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提升培训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 ,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能接受免费培训。将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有关政策。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五)加快推进健康扶贫。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加快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深度贫困地区,对所有患大病和慢性病的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 ,家庭签约服务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采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措施,进一步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对贫困人员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 ,实施综合保障,提高其基本医保受益水平。对其他罹患重特大疾病陷入贫困的患者,可采取综合保障措施。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对贫困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加大疾病与残疾预防控制和健康促进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六)加大社会帮扶力度。省内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军队和武警部队帮扶对象在深度贫困地区的,要在资金、项目、人员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帮扶项目向乡村基层延伸。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个人等广泛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省扶贫办)

(七)加大生态扶贫支持力度。加强深度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大力开展增绿行动,增加森林面积。进一步加大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力度 ,使土地荒漠化和沙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结合生态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舍饲圈养和设施农业,杜绝人畜混居,大力发展具有经济效益的生态林业产业。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造林、抚育管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生态公益岗位的方式 ,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加生态管护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畜牧局配合)

(八)加大教育扶贫力度。相关教育转移支付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需要。完善深度贫困地区控辍保学机制 ,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为就读职业学校的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深的订单定向培训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优先推荐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九)加强社会兜底保障。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对无法通过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农村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建立防范因灾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保障因灾致贫返贫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分别牵头负责)

(十)加大因残致贫精准施策和帮扶力度。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按有关政策要求上浮低保标准。把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尚未参加居民基础医保的贫困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通过多种形式给予照顾护理补贴,鼓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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