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委发〔2018〕35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辽委发〔2018〕35号 2018年7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和人力资源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结合辽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总体要求
1.战略意义。兴国必先强师。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辽宁振兴发展的新要求,教师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有的地区对教育和教师工作重视不够,在教育事业发展中重硬件轻软件、重外延轻内涵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对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力度亟须加大;师范教育体系有所削弱,对师范院校支持不够;有的教师素质能力难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需要提升,专业化水平需要提高;教师城乡结构、学科结构分布不尽合理,教师准入、招聘、交流、退出等管理体制机制亟须理顺;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大力加强;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职业吸引力不足,地位待遇有待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3.基本原则
——确保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坚持严格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强化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并不断加大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突出师德。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深化改革。聚焦关键环节,推进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加教师职业吸引力。
——分类施策。立足省情,借鉴先进经验,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精准施策,定向发力,重视专业发展,培养一批教师;加大资源供给,补充一批教师;创新体制机制,激活一批教师;优化队伍结构,调配一批教师。
4.目标任务。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体系更加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师德水平显著提升。学前教育教师数量大幅增加,层次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教师配置基本实现城乡均衡,乡村教师待遇显著提高,队伍基本稳定;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更加优化;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和双师型教师数量大幅提升;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素质能力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全省培养造就数以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千计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数以百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尊重和羡慕的职业。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立身之本
5.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党支部延伸,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业务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训,树立师生身边的好书记典型。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实施“校园先锋工程”,引导党员教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坚持政治合格,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培养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专家“一对一”“多对一”联系服务,重点培养引导。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为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为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计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6.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首位,引导广大教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省情、社情、民情、教情,引导教师培养家国情怀,扎根辽宁大地,办好辽宁教育。着眼青年教师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三、加强素质本领建设,增强育人之能
7.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培养层次,提升教师培养质量。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组织开展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学基本功、教学技能以及专业知识水平测试。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民族双语教师培养。推动新技术与教师专业发展有机融合,提升教师新技术应用能力。
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转变培训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改进培训内容,紧密结合教育教学一线实际,组织高质量培训,切实提升教学水平。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鼓励教师海外研修访学。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乡村教师的培训,组建乡村教师导师团队,充分调动优质学校智力资源,提升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及相关高等学校制定专门计划提高在职教师学历层次。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加强专业培训队伍建设,优化市县级教师进修学院(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依托现有资源,结合各地区实际,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
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推进实施中小学名优校长教师成长计划,做好教学名师和特级教师推选,发挥名优校长教师队伍的示范引领和服务乡村教育的积极作用。支持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8.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合理确定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模和层次,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强化实践性课程,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综合能力。
建立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转岗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依托高等学校和优质幼儿园,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9.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挂职锻炼计划,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双向专家工作站,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假期实践制度,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允许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充分发挥具有职业教育基础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10.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教师队伍,着力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搭建校级教师发展平台,组织研修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全面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重视各级各类学校辅导员专业发展,设置国际学生辅导员岗位,并纳入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管理。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文交流机制,有序推动国内外教师双向交流。支持孔子学院教师、援外教师成长发展。设立高等学校教师省级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高等学校教师出国参加学术交流合作与行政管理任务实行分类区别管理,允许高等学校按规定设立出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专项资金,为教师素质能力全面提升搭建平台。
聚焦“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兴辽英才计划”,培养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深入开展“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智力支持活动。对获得省级以上称号的团队由省政府给予资助。建立高端人才评价考核和退出机制。加强高端智库建设,依托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汇聚培养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名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中要突出教书育人,让科学家同时成为教育家。
大力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为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培育生力军。建立健全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建立完善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制,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实行新入职青年教师助教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及在职研修。优化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环境,关心青年教师生活,各高等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青年教师解决住房、子女入托入学等困难。
11.全面振兴教师教育。落实国家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师范教育体系,推进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加大师范专业建设投入力度,确保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高于同类非师范专业,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优化师范院校专业布局,落实国家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着力提升师范院校办学水平。师范院校评估要体现师范教育特色,确保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师范大学在校师范生人数要达到在校生总数的70%以上,师范专科在校师范生人数要达到在校生总数的50%左右。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确保教师培养质量。
提高师范院校生源质量和师资水平。改革招生制度,高等学校采用提前批次录取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的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修读师范专业;设立面试考核环节,切实提高生源质量。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实行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并执行“特岗计划”有关政策。加强师范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重点支持高水平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相关学科进入省内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行列。加大师范院校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建设力度。协同推进师范院校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凝练各校学科方向,鼓励优势互补和学科帮扶。支持不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师范院校高水平师范专业中符合条件的教师在省内相关博士点、硕士点招生,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
支持综合性大学开展教师教育,选择有基础的综合性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整合优势学科学术力量,凝聚高水平教学团队,发挥专业优势,开设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的教师教育课程。创新教师培养形态,突出教师教育特色,造就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情怀深厚的高素质复合型教师。
四、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坚守为师之道
12.加强师德建设。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注重感召,弘扬楷模,形成强大正能量,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建立政府、学校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教师聘任、职务晋升、评选表彰工作中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13.加强从教纪律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制定教师从教行为规范,所有教师要与学校签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坚决查处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班有偿讲课等行为,坚决查处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补课等行为,坚决查处教师非零起点教学和不按教学进度开展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行为,坚决查处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旅游、健身休闲等行为,坚决查处教师向学生推销图书、生活用品获取利益等行为。
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从教行为。加强高等学校教师课堂教学管理,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把好课堂教学政治关,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课堂教学管理的根本要求。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建立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和学生评教制度。推行教师从教行为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着力解决教师行为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强师之策
14.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紧迫需求和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对因学生数量变化导致教师不足的学校应在县域内调剂中小学教师空余编制解决。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按每班不少于1.5名教师标准核定编制。探索制定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15.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对中小学教师实行“县管校聘”。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有关部门按照课程方案、班额、生源以及学校布局调整、交流轮岗等情况,调剂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有效解决县域内、城乡间、校际间、学科间教师超缺编问题。中小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考核和日常管理。
16.优化基础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完善义务教育教师补充和交流轮岗机制。扩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规模,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本地生源,引导他们扎根家乡学校任教。特岗教师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流动。对经选派在乡村中小学支教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可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及时补充保障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现县域内优秀教育资源共享。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以走教方式到农村及其他师资紧缺的学校任教,各地区根据实际制定走教补贴标准及相应激励政策。
加强公办幼儿园和普通高中教师配备。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民办幼儿园要按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加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的配备,按照高考改革和分层教学选课走班的需求,调整教师学科结构,实行动态调配,满足普通高中的课改需求,探索建立区域内普通高中教师资源共享机制。鼓励支持教学精湛、身体健康、有丰富高中教学经验的退休优秀教师返岗从事教学工作。
17.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区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
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中小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经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对部分急需紧缺专业的教师,可集中组织到高水平师范院校进行招聘。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激发办学治校活力。
18.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教师职称与聘用衔接。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办法。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3年以上(含城镇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评聘职称不作发表论文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中小学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中小学教师,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和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作为教师资格注册、聘任、延迟退休的必备条件。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督促提高素质能力,完善优胜劣汰机制。
19.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配备规范。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产业发展和参与全球产业竞争需求,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吸纳行业、企业作为评价参与主体,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教师参与企业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急需、紧缺高级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学校急需、紧缺技能型人才可放宽有关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限制,促进优秀拔尖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任教。健全岗位设置、分类管理、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人才引进等制度,加大对领军人才、双师型教学名师以及具有精湛技艺的专业技能型人才的支持力度。
20.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高等学校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依据核定的用人总量,结合高等学校办学定位和特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等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实行标准控制,动态调整,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高等学校自行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编制招聘计划、设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确定拟聘人员。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适应人才培养结构调整需要,优化高等学校教师结构,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配合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落实外籍教师资格认证、服务管理等制度。
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任。条件不具备,尚不能单独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职称评聘事中事后监管。推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对引进的海外优秀博士可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落实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管理,制定和完善高层次人才聘期内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夯实兴教之基
21.保障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22.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专项资金,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23.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各地区依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贴政策,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采取按岗补助、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发放。
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和发展,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24.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照规定为教师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带薪休假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25.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26.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时,重点向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制定乡村教师从教30年、20年、10年不同年限激励性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推行中国特色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师在高等学校办学治校中的作用。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定期为教师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27.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七、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2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成立市、县(市、区)教育工委,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发展抓公平、改革抓机制、整体抓质量、安全抓责任、保证抓党建,把教师工作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工,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把准方向、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实工作。
各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各高等学校党委会要经常研究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制定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保障措施,切实承担责任。各地区各校要不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信息化水平,建设教师队伍大数据平台,作为教师工作决策的基础支撑和重要依据。
29.强化督查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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