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法规〔2018〕11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沪国资委法规〔2018〕115号
市国资委各处室,各区国资委: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沪委办发〔2018〕7号文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市国资委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现正式印发,请市国资委各处室遵照执行。各区国资委应参照制定各自的普法责任清单,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上海市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处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各处室)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各处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董事监事工作处)
5、《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管理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综合协调处)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政策法规处)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监督处)
9、《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务评价处)
10、《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财务评价处)
1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产权管理处)
12、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信访办)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公室)
二、重点普法对象
1、上海市国资委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2、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领导干部、全体员工
三、普法工作要求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培训,组织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行政工作者的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纳入行政工作人员专业培训计划,作为行政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
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二)规范法规文件起草发布程序
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除依法不宜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市国资委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发布规范性文件时,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国资监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由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加强各项行政执法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
(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全系统的宪法宣传,充分运用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利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及消费者维权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主题演讲、知识竞赛、文艺作品、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
(五)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
把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总体部署,努力使法治文化贯穿于法治实践各方面,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引导力。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展演、展播、竞赛等法治文化活动,满足企业干部职工法治文化需求。充分利用公交、地铁、机场、营业网点、园区、广场、码头等城市公共空间开展法治宣传,总结和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扩大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打造规模化、精品化、特色化法治文化品牌。
(六)完善法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内容每月更新一次。
针对涉及国资监管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加强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根据有关规定,表彰奖励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普法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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