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8-11-11 06:57:39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辽宁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第一批)》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国家机关应当承普法工作责任,是开展普法工作的重要遵循。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法治辽宁、平安辽宁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切实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安排,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普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时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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