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2018年3月24日
企业家是宝贵的社会财富,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现代化新龙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不断增强在黑龙江省干事创业企业家的使命感、荣誉感、自豪感,引导企业家不断增强创新、法治、风险和竞争意识,以企业家的活力进一步带动释放龙江发展潜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1.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企业家的合法财产权不可侵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着力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禁止各种直接和间接侵害产权的行为发生。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省法院成立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侵犯企业家财产权的各类犯罪行为。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
2.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探索建立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参照的损害赔偿制度。妥善处理涉及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及时发布全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探索建立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畅通案件办理渠道。推动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3.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旗帜鲜明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在全省树立法治、制度、规则、信用等市场经济意识。坚决与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斗争,公职人员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工程建设过程、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采购行为、一律不许插手非公企业对各类合作者的自由选择。对企业关于发展环境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处理,对事发紧急、影响面大的典型问题要从严查处,不断强化问责和整改,推进全省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突破。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监督检查在主流媒体查前公示、查后公告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加强涉企经营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程序,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
二、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4.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推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公平竞争权益。积极推动垄断行业的关联产业、增值服务、配套供应、设备采购、服务购买等向全社会放开。着力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不得对民营企业准入违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5.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利用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整合在工商、财税、金融、司法、环保、安全监管、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和企业家信息,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制度,归集、公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将各部门认定的信用“红黑名单”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哈洽会、中俄博览会、黑龙江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等会展活动以及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6.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程序和处罚措施等。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研究推动将省级执法权下放到县(市、区),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选择有条件的市(地)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试点。
三、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
7.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树立服务意识,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与民营企业家定期座谈等沟通制度,实现帮助企业常态化制度化。制定《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全省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开展政法机关与企业家的对接活动,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
8.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准确把握国有企业家违规和失误的界限,把责任追究与“三个区分开来”和建立健全合理容错机制结合起来,对企业家锐意改革、合法经营出现的失误给予理解、宽容,在企业改革任务考核时不予扣分。
四、进一步优化优质高效务实的服务环境
9.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持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多取消、审一次”原则,再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审批流程,做到省内审批事项只审一次。合理设置、动态调整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继续推行网上审批,能网上办理的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推动“不见面”审批。把“互联网+政务服务”与基层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生产许可、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大幅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实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并联限时审批。促进“证照分离”改革扩容提速。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扩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在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鼓励哈尔滨新区加快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1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诚信履约。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利益,新官要依法依规处理旧账。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及其工作人员不许参与经商办企业,不许违背法规政策给投资者乱许愿,不许吃拿卡要,不许讲“摆平”“搞定”。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随意改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履行,对于不履行承诺、失信违约的,要公平、公正、公开处理,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每年对企业家投诉做一次集中梳理查处。
11.健全企业家涉企政策制定参与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规章、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议案,要听取企业家或企业家代表的意见。
12.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
健全涉企政策信息综合发布平台,集中发布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行政许可、政务信息、扶持政策、税收优惠等各类政策信息。强化涉企政策落实的责任考核,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率先开展政府诚信和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
13.加大对企业家的帮助扶持力度。
各级统战、国资部门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支持再次创业,不断完善和落实场地安排、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税收等方面扶持政策。根据企业家以往经营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给予更多便捷支持。
五、倡导企业家弘扬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精神
14.增强企业家创新、法治、风险和竞争意识。引导企业家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和规则,加快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深入研究产业发展政策,广泛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强市场营销,吸引优秀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真正使企业成为振兴发展的重要力量。
15.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把龙江振兴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持续推动创新创业在各领域蓬勃发展。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组织创新型民营企业参与科技攻关重大项目。举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大会,推动企业家与资本市场对接。新建一批专业孵化器,提高现有孵化器运营水平,建设好加速器。鼓励支持高校建设更多的科技园、创业园,为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创富提供载体。鼓励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探索建立创业保险、担保和风险分摊制度,为企业家创新创业创富提供资金支持。加快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速投资省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项目。鼓励和促进政策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创业创新创富提供增信服务。
16.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强化企业家“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鼓励企业家专注专长领域,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把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评审细则,奖励对龙江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大企业和具有良好成长性、在各领域创新创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创业者、中小微市场主体。大力推广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品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知名品牌价值测算。积极扶持培育“龙江老字号”“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各类知名品牌企业做优做强。弘扬龙江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树立培养一流标准的质量标杆企业和示范企业。
17.支持企业家追求卓越。引导和支持企业家不断开拓、奋力拼搏,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企业文化。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引导民营企业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扶持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黑龙江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每两年发布一次规模较大、贡献突出、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目录,对进入目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全省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倡导企业家弘扬履行责任服务社会的精神
18.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科学界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家履行依法纳税等基本的法定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家参与“百企帮百村联万户”精准扶贫行动。激发国有企业家更好肩负起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引导民营企业家坚守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激发企业家致富思源的情怀,加强与异地黑龙江商会和境外黑龙江商会联系交流,为异地龙商回乡发展搭建平台。
19.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重大发展战略。围绕国家和龙江重大发展战略,为企业提供信息、政策、外事、金融等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参与做好“三篇大文章”和实施“五头五尾”战略,参与在国内有总需求增长空间、龙江有鲜明供给优势的绿色生态农业、旅游养老、战略性新兴、信息服务等产业领域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参与黑龙江与广东对口合作,在两省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及特色产业等领域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七、加强政府对优秀企业家的培育
20.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和爱国奉献精神,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和龙江振兴发展的伟大实践。实施好“龙江企业家发展计划”,对相关企业进行系统培训。组织好龙江企业家发展论坛、企业家读书会、企业家活动日,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制造业企业系列培训,分行业、分领域组织企业家赴国内外先进地区学习考察,邀请专家学者、国家部委专业人士定期与省内企业家交流国家相关领域产业政策。做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将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纳入“龙江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
21.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
强化优秀企业家精神研究,深度挖掘和提炼在“三篇大文章”、“五头五尾”和创新创业等领域的龙江优秀企业家典型,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宣传,营造尊重优秀企业家、学习优秀企业家和争做优秀企业家的氛围。
八、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22.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管党治党责任。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要抓紧建立完善党的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也要加强党的工作。
23.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员企业家政治建设,注重发掘党员企业家先进典型,将优秀的党员企业家事迹列入“群星闪耀黑土地——‘两学一做’风采录”,面向全省进行宣传,鼓励党员企业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龙江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新贡献。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制定和细化各项工作方案。强化宣传、狠抓落实,持续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评估、开展督察,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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