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办字〔2018〕14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8 14:39:38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的通知》



陕办字〔2018〕14号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4日

 


关于实施湖长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结合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湖长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湖长体系

各地要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018年年底前,对常年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实施湖长制,并将全省所有人工湖、塘堰、涝池纳入湖长制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区域和流域相结合、与河长制紧密衔接的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组织体系。省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担任省总湖长、副总湖长;红碱淖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湖长;其他湖库由设区市按照所在区域和所属流域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市县乡三级湖长对本辖区内的湖库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库管理保护工作。

二、全面落实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域空间管控。依法将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水域、沙洲、滩区筹划定为湖库管理范围,将湖库及其生态经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库、违法占用湖库水域,维护湖库自然形态。严格执行涉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控跨湖、穿湖、临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湖区围网养殖活动,开展湖库沿岸生态治理,改善湖岸生态环境。

(二)强化岸线管理保护。实行湖库岸线分区管理,依法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沿湖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坚持因水制宜、节水优先,强化湖库水资源保护,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湖库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健全湖库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联通联控联调,建立湖库生态补水长效机制,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洪水向湖库补水,保证湖库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严格入湖排污口监管,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加快入湖排污口截污治理,有效控制湖库水体污染。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库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综合防治。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行为。加强对湖库入口等重点水域的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

(四)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立水环境目标管理制度,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湖库的水质保护目标。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湖库达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及时治理各类环境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对红碱淖等重点湖库周围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农村清洁环境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湖库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湖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维护自然河湖岸线和天然深潭浅滩、泛洪漫滩。

(五)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增加水域面积、禁止侵占自然湖泊、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湖库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推进湖库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打造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湖库水生态环境。完善湖库健康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湖库资源调查,对湖库健康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告。

(六)健全湖库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湖库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划定湖库保护红线,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防止湖库水域萎缩、湖库容积减少和水质恶化。建立湖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坚决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湖违法犯罪行为。

三、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逐湖明确各级湖长,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同级湖长制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湖长制各项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湖库分布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好湖库管理单位,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

(二)落实监管措施。各地要抓紧摸清区域内湖库基本情况,制定省、市、县三级湖库名录,建立“一湖一档”,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要求,因湖施策,分类指导,科学编制“一湖一策”方案,落实湖库管理保护措施。要建立全覆盖的湖库监测监控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湖库水环境质量、入湖河流和湖库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监控。建设省、市、县三级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和分析评估体系。

(三)严格考核问责。完善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展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湖长巡湖制度,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实行湖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库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损害的,建立问题倒查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湖库保护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利用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湖长名单。通过湖长公示牌、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公众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湖长制与河长制情况一并报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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