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3〕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豫政〔2013〕5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减少85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45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15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合并减少25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外,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18项,下放部分内容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力的重要措施,作为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抓紧抓好。
一、抓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督促检查,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落实到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加强后续监管具体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下放到位,与下级政府部门及时沟通衔接,加强业务指导,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二、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估和考核制度,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推广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建立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查论证机制,没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作为依据,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附件:
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省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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