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2017〕4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7〕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5日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为扎实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先从跨省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及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下同)开始,逐步开展全省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省、市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循序渐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把握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坚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居住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二)因地制宜,同步推进。结合我省实际,在健全完善省、市级结算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同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三)统一管理,有序就医。规范异地就医管理和服务,全省统一经办规程,统一报销目录,统一定点管理,在方便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和报销的同时,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备案信息。各统筹地区按国家统一的《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格式要求采集和完善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并报送省社会保障局。(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
(二)测算异地就医费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根据前三年异地居住备案人员和转诊转院人员的人次数和费用情况,分省内和省外分别测算2017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外异地就医基金支出情况。(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
(三)规范经办管理。按照人社部发〔2016〕120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出台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改造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和我省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和经办规程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实现省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所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医保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
(五)健全异地就医资金结算平台。按照省、市两级架构健全省、市级异地就医资金结算平台。其中,省社会保障局负责结算驻郑州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结算所辖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
(六)按时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项任务。
1.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试点政策、经办规程和业务操作培训。(2017年2月28日前已完成)
2.按部级经办机构要求拨付首批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2017年3月31日前已完成)
3.完成至少10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2017年2月28日前已完成)
4.循序渐进,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在逐步扩大试点统筹地区的同时,省社会保障局在试点地区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确定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1)2017年6月30日前,开通半数以上统筹地区并实现异地居住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2)2017年年底前,开通全部统筹地区,全面实现异地居住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2017年年底前,符合转诊规定人员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七)继续做好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1.开展全省异地就医政策和业务培训。(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
2.按照经办规程要求,根据异地就医费用支出测算情况归集省内异地就医预付金。(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
3.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7月1日前完成)
(八)做好社会保障卡跨省应用工作。
1.建立异地卡服务体系。按照《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跨省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05号)要求,县级(含)以上人社部门至少设立1个社会保障卡跨省异地卡服务窗口,并通过各级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跨省异地卡服务网点信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
2.建立快速发卡机制。加快社保卡发行进度,优先对已备案人员发卡。购置必要的补卡设备,使用社会保障卡预制卡优先为有跨地区用卡需求的人员提供快速补换卡和发卡服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
3.建立出省检查机制。按照《关于配合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开展社会保障卡出省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6〕63号)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建立社保卡跨省异地就医出省检查机制,在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设立社保卡服务窗口,应用社保卡跨省应用检查程序,为备案人员提供社保卡服务。对没有社保卡或社保卡无法跨省使用的情况,准确定位,快速解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牵头,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配合;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协调推进,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纳入目标任务考核管理,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了由省社会保障局牵头,厅医保处、电子政务中心配合的异地就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总体规划、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并细化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明确经办人员,明确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建立督导机制。省厅建立督促考核机制,将按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要求,适时组织验收检查,并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系人制度,4月3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和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填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责任书落实工作联系表》(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省社会保障局和省厅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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