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积发〔2018〕208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02 16:35:1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积发〔2018〕208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以下简称细则),为做好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统筹考虑城市人口调控目标和综合承载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本市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在办法试行期间,每年落户规模均为6000人。按照同分同落的原则,今年公示名单共6019人。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二、自10月15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

三、积分落户公示名单在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公示,公示期截止到2018年10月2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63135162,传真:63135367,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50)。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根据办法规定,申请积分落户需具备“无刑事犯罪记录”资格条件,请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注意安排好时间,联系现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取得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后,方可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五、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18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细则有关规定。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按照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可以随迁的未成年子女以截至2017年1月1日不超过18周岁计算。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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