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2016〕25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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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



湘发〔2016〕2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大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建设科技强省为目标和引领,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作用,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民生、文化深度融合,依靠科技创新突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动力由要素主导向创新主导转换,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紧扣国家战略和民生改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畅通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渠道,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普惠城乡民生福祉。

坚持系统推进。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加强顶层设计和体系化谋篇布局,着力打破条块分割和区域分割,整合和优化创新资源要素配置,加强区域部门联动,深化产学研合作,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最大合力。

坚持深化改革。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制约创新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完善政府创新服务和政策支持功能,协同推进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各项改革。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地释放创新活力。

坚持人才优先。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核心作用,遵循普惠、共享的导向,围绕“服务人”“解放人”“激活人”,全方位、一体化设计创新创业服务链条,健全崇尚创新、鼓励创造、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坚持开放合作。立足湖南“一带一部”区位特点,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面向全球集聚高端创新要素,吸收转化国际一流创新成果,推动优势产业和创新产品走出去,构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是:全省综合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前10位,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和创新型企业,涌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大师,成为新一轮产业和科技革命的重要供给源、创新要素和创新文化的集聚中心、在相关重大关键领域领跑全球的创新枢纽和创新高地,全面建成科技强省。

到2020年,综合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强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备,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重点领域形成国内竞争优势。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18人年,每万人拥有6.7件发明专利。新建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家重大创新平台。

——创新型经济格局初步形成。部分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品牌。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48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

——创新体系协同高效。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有机衔接,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水平大幅提高,建成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军民融合深入发展,环洞庭湖、湘西、湘南、湘中等区域创新特色更加凸显,对“一核三极四带多点”发展战略形成有力支撑。

——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进展。创新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显著加强,具有湖南特色、切合湖南实际、与市场高度契合、有利于推动全省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到2030年,跻身全国创新型省份前列。

——经济增长动力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科技创新真正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8%,高新技术企业数较“十二五”末翻两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5%以上。

——在全国率先研发和掌握一批颠覆性、标志性、对全省有巨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并转化形成一批高水平成果。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国内比较优势,部分关键领域领跑世界。

——造就一支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拥有一批世界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产业集群、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深度融合,各类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竞相迸发。

——形成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生态,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政策法规更加健全,公民科学素养明显提升,“敢为人先”的湖湘文化不断丰富和发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理念和价值导向深入人心。

二、推进重点领域技术创新

(四)强化新型工业化的技术创新支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把握先进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技术需求,突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发布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和技术创新路线图,提升跨界融合与系统集成能力,重点突破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开发价值链高端产品及设备。

(五)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围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突破生物育种、农林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智能装备制造、农村生态环境等关键技术,保障粮油安全与农林产品有效供给。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田重金属污染防控、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现代农业新技术、耕地质量提升等关键技术研发,保障农业生态和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业信息化智能关键技术研究,全面推进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推广“互联网+农业”发展模式。

(六)发展社会民生领域关键技术。围绕我省大健康产业发展,加快推动重大疾病、罕见病、职业病及特殊人群用药的研发及产业化、中药创新药物研发及中医药现代化、通用名药物重大品种仿制与再创新。开展基因治疗、异种移植、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等关键技术研究,推进精准医学发展,促进医疗、体育、健康、服务融合创新。积极发展“城市矿产”综合利用、环境监测与治理等关键技术,培育资源利用与环保产业集群。加强食品安全保障、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防控与综合应对、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等先进可靠的公共安全技术研究。研发和推广海绵城市、绿色城市、智慧城市、智慧旅游、土地生态修复及森林康养、林业碳汇等普惠性技术。健全绿色科技支撑体系,创新和强化清洁低碳技术推广服务机制。

(七)构建现代服务业技术创新体系。突破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系统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关键技术与服务集成技术,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服务流程创新与科技创新的结合。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网络化虚拟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服务等新业态,促进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升级。支持研发设计、技术转移、中试熟化、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科技投融资等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八)增强科技创新源头供给能力。前瞻部署量子信息与量子计算机、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信息安全、深空深地深海探测、纳米科学与纳米工艺等基础研究领域,充实创新源头储备。推进人工智能、大健康、新材料、现代农业、新能源、网络信息、航天航空等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前瞻布局若干重大科技项目,抢占颠覆性技术制高点,构建国家级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梯队发展格局,凝练形成8-10个重大科技工程,加大资金集聚度,连续实施,滚动支持,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安全、自主、可控。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九)培育科技型企业。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扶持,实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联系帮扶。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设立研究院、创新创业学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打造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领军型龙头企业。整合开发类科研院所科技资源,建立自身优势特色突出的市场化、专业化研发机构。培育极具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完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辅导、资质维持、专利管理等服务。对接我省产业发展,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设一批产学研合作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本地技术和成果就地转移转化。

(十)增强企业创新决策话语权。充分发挥企业家、研发人员在编制科技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中的作用。引导和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编制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图,建立高水平研发平台,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

(十一)强化企业创新的制度保障。强化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绩效考核与评估。按照规定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精简优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流程。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

四、培养和聚集高端创新人才

(十二)优化人才培养。围绕国家“双一流”建设目标,推动一批高校稳步进入国内同层次、同类型高校一流行业,并力争若干所高校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行列。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培育新兴学科和特色学科,支持一批优势特色学科争创世界一流。扩大省级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覆盖面和资助规模,支持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团队。支持校企合作,建设创新实践基地。加大各类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湖湘青年英才”、省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等支持计划,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的梯队培养计划和普惠性支持措施。

(十三)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深入实施省“百人计划”、长株潭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省军民融合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建立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相关人才计划的配套支持机制。实施全省科技人才重点工程,集聚各部门资源,引进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对于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省级财政通过科技相关专项资金择优在重大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每个团队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深入推进创新示范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建设。定期编制发布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建立“绿色通道”,完善高端人才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就学、社保、医疗、住房等保障措施。实行外籍高层次人才绩效激励政策,支持在湘创办科技企业或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建设高标准国际化人才社区,推进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社会保障等政策有效衔接。

(十四)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试行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扩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权限。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兼薪或离岗创业,支持在高等院校兼职的企业科技人员直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定制度。完善各类人才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试点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五、推进创新服务体系提质升级

(十五)建设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对接国家“十三五”创新研发平台的总体布局,力争在超算、超级稻、新材料等领跑领域组建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级战略综合性平台;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学研究类平台以及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技术创新类平台;争取一批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基础支撑类平台落户湖南。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新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关键任务和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类平台,省级财政通过科技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优化省级科研基地和创新平台布局,培育一批骨干型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

(十六)建设科技服务平台体系。整合科研仪器、科研设施、科技信息、实验材料等基础公益性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平台,推进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支持社会资金投入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体系。建设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中心)和网络,发展网络化的技术产权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重点支持建设区域性技术转移中心和常设技术市场,加快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创新驿站等服务载体。

(十七)推进园区建设和提质升级。力争到2020年,新增2-3个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实现对市州全覆盖,总数达到30家左右;新增3-5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20个左右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依托国家级高新区,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支持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省级高新区,优化省级高新区区域布局。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进环洞庭湖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完善科技园区管理机制,构建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支持措施挂钩。对优势科技园区在用地指标、产业项目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配套、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十八)加强科普条件建设。稳定增加科普投入,加强科普人才队伍、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科普”科技传播体系建设。推动科普产品研发与创新,支持原创科普图书、广播影视节目、数字出版物、动漫文化产品开发。构建科普协同联动机制,提升文化资源传播服务效率,推动科普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将全省中小学生科学素养水平纳入素质教育评价评估体系,扩大科普基地在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

六、优化区域创新体系布局

(十九)加快推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江新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三区联动”,打造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区、引领区。积极培育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长沙·麓谷创新谷”、“株洲·中国动力谷”和“湘潭智造谷”,引领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发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先行先试优势,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措施。

(二十)构建各具特色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格局。按照“一核三极四带多点”战略布局,结合各市州特色,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区域创新中心。完善环洞庭湖地区现代农业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水安全和水生态领域的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加速培育湘南创新发展增长极,突出绿色化、智能化和生态化发展方向,打造有色金属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湘西、湘中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科技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物医药、智能农业装备、特色旅游和文化创意等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十一)强化县域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组织实施县域技术创新引导项目,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有效衔接、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提升基层科技基础条件和创新能力,强化县市吸纳创新成果、社会资本的功能。

(二十二)推动科技精准脱贫。立足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脱贫攻坚主战场,实施湘西专项等科技精准扶贫项目,发展特色产业,扶持一批科技扶贫示范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建设科技特派员“星创天地”,加大科技特派员创业支持力度。实施“三区”科技人才计划,建立贫困村科技专家联系制度,加大贫困地区人才培训力度,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协办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培养致富带头人。依托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农业物联网、农业生产智能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信息系统研发与示范应用。

七、引领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打造创新创业载体。整合部门资源,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的双创示范基地,布局一批便捷开放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扶持一批双创社区和特色小镇。支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孵化载体建设和运营,促进孵化与投资、创新与创业相结合。

(二十四)健全创新创业全过程服务体系。建设公开统一的创业云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发展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专业服务机构,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和系统升级计划,加强硬件建设,形成覆盖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各阶段的孵化载体。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

(二十五)完善创新创业政策。最大限度取消企业资质类、项目类等审批审查事项,消除行政审批中部门互为前置的认可程序和条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实施“五证合一”等改革。加大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力度,逐步推行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与政府采购相结合模式,促进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及应用。

八、深化军民融合协同创新


(二十六)完善全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军民创新要素保障、军民两用成果转化应用、军民通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军民融合重大科研协同攻关、军民需求对接、国防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军民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相互开放和双向服务。

(二十七)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依托微纳卫星工程、北斗导航、光电惯性工程、软件无线电工程、高分工程等项目,建设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军民两用孵化转化基地和企业加速器等专业服务平台,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一流的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园。

(二十八)畅通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渠道。加强关键领域瓶颈技术研究,促进军民基础共性技术一体化、基础原材料和零部件通用化。实施磁悬浮、激光陀螺、国产计算机、北斗导航等一批重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完善军民融合成果转化项目库,大力发展航空、航天、反恐、安保等高端军民两用科技。引导优质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九、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

(二十九)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做好专利信息推广应用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保护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建立体系完备、全省联动、执行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推动构建司法审判、综合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和诚信评价等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长株潭区域各项知识产权综合试点工作。构建与科技、经济、贸易、金融、文化传媒等政策有效融合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构建公益性与市场性互补互促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三十)推进知识产权重点领域专项改革试验。结合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阶段和优势特色,着力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创新、专利运营、行政执法体系、司法审判等知识产权专项改革试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重点环节率先发展。加大专利密集型、商标密集型、版权密集型产业培育扶持力度。

(三十一)加强标准、质量和品牌建设。加快建设质量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湖南100指数评价体系,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创建20个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加强重点领域的标准研制和示范,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加强计量基础体系建设,开展计量前沿技术研究。

十、推动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十二)深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研究制定全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资金预拨制度,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改进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简化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程序,下放采购权限。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探索符合科技创新规律要求的科研经费监察、审计制度以及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与项目资金管理配套的绩效考核、后补助、人才评定和管理监督等配套机制。

(三十三)健全创新评价机制。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分类评价,把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指标。优化各类人才评价机制,将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和服务、创办领办企业业绩纳入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推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各类人员的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三十四)强化成果转化激励。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深化产学研合作,引导高校院所的研发创新融入产业、深入企业。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提高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增加绩效奖励比例。推进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估、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建立公益性较强的成果推广激励机制。完善促进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股权和分红激励制度。对企业承接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额度超过3000万元的,在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后补助,最高500万元。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对技术交易双方及服务机构实行后补助。

(三十五)促进科技金融结合。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天使基金(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早中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建立健全支持科技贷款、科技创业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投贷联动试点。鼓励和支持银行设立科技贷款专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金融债专项用于科技型企业发展。发展服务企业创新活动的担保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支持其在湘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试点。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省技术产权、股权交易所开设“科技创新专板”,为非上市科技企业提供产(股)权登记、托管、评估和交易、融资等服务。利用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工具,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化融资渠道。

十一、健全科技创新投入机制

(三十六)优化财政科技投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优先保障科技创新重点支出。省市两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占同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得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各县市区财政科学技术经费占同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应逐步提高。建立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协调联动的投入决策机制和统一的省级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依托我省科技创新特色优势,提升资源聚焦度,构建重大科技工程全省统筹实施机制,有效整合各地各部门科技资源,建成覆盖重点产业全产业链的创新链,在重大战略领域实施重点突破。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对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公益性、共性技术及人才培养主要实行事前资助支持方式,对市场导向类项目主要实行后补助(中间补助)支持方式,对科技中介服务主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和考核评估后补助支持方式,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基金投入、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多种投入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完善科技财政资金评价制度、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评估机制、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制度和创新调查制度。

(三十七)健全多元化投入体系。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政府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形成多元化的社会研发投入体系。积极探索试点科技创新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十二、深化开放合作创新

(三十八)加强科技合作统筹协调。完善区域合作机制,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等国家区域发展重大规划布局。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制定促进研发型总部发展政策,吸引和集聚一批创新功能总部,对在湘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省级财政通过科技相关专项资金,择优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财政支持。

(三十九)促进科技创新国际化。拓展国际科技合作领域和范围,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在湘设立或联合组建技术转移中心和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推动我省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和组织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引导优势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业务,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制定。

(四十)对接“一带一路”战略。支持我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合作。对接国家亚非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促进人文交流和优质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合作中心等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推动杂交水稻种子研发分中心等项目建设。

十三、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四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科技强省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统筹制定重大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充分对接省、市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科技强省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由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科技强省建设。

(四十二)完善配套举措。健全科技创新法治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将科技创新专题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最大合力。将科技强省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国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科技创新统计发布工作。依托省科技智库建立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为制定创新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提供智力支持。

(四十三)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优化政策环境,建立政策评估机制,加大创新政策的落实力度。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创业、诚信守法的创新文化环境。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重大创新成果、创新企业、创新人物、创新政策,强化典型带动,形成尊重创业、勇于创业、敢于创新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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