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审批〔2018〕16号《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力以赴做好疏解群众办事堵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18 12:30:10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力以赴做好疏解群众办事堵点工作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审批〔2018〕16号






各区局、有关业务处室:

为落实《关于全力以赴确保完成百项堵点疏解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8〕663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疏解群众涉企办事堵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字〔2018〕8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委前期解决百项堵点问题的情况,现就做好疏解群众办事堵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百项堵点疏解工作是便民利民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区局和有关业务处室要对所涉及的堵点逐项对照落实。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对堵点问题的疏解标准及我市疏解堵点具体措施(见附件),对于已减少的要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对压缩的办理时限要严格遵照执行。

二、做好政务公开。修改有关办事指南和提交材料规范,及时将修改的有关办事指南在窗口和网上予以公开。在接待申请人咨询时,要严格按照疏解堵点后的要件和时限答复。

三、加强培训学习。要组织所有从事审批的工作人员,学习“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的相关内容,对涉及到的相关办事场景的窗口工作人员要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已经解决的堵点问题不再发生。

四、强化信息共享。对堵点疏解涉及信息共享的,由委统一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通过信息共享可以核验的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证明,鼓励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办理业务。有关业务处室应积极研究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进一步减少要件,实现堵点的疏解。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对堵点问题的疏解标准及我市疏解堵点具体措施

2.其他部门需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支撑配合疏解的堵点问题清单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






市场监管总局对堵点问题的疏解标准及我市疏解堵点具体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对堵点问题的疏解标准及我市疏解堵点具体措施

 



其他部门需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支撑配合疏解的堵点问题清单

 

 其他部门需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支撑配合疏解的堵点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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