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委发〔2018〕2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浙委发〔2018〕27号 2018年6月29日
为全面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加快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浙江实际,现就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大质量工作格局,全力推进“三强一制造”(即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和“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断巩固提升浙江发展的质量优势,为建设“六个浙江”和实现“两个高水平”目标奠定坚实质量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19年,《浙江省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优势不断巩固加强,质量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在此基础上,实施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到2022年,设区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品字标”区域公共品牌成为中国标杆品牌和国际知名品牌,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显著增强、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大幅提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100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以上,建成300个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规模以上工业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增加值分别达到30万元/亩、30万元/人·年、140万元/亩,综合质量竞争力明显提高,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新时代浙江发展的质量新优势加速构建,浙江成为质量和创新合力驱动高质量发展的示范省、排头兵。
二、重点领域
(三)围绕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深入实施《浙江省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重点推动纺织、金属制品、服装、农副食品加工等消费品制造领域,化工、橡胶塑料、有色金属加工等原材料制造领域,汽车零部件、低压电气等机械装备及零部件制造领域产业质量提升,促进优势产业加快升级,倒逼落后产能加速出清。深化“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行动,重点围绕大数据、集成电路、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原创新药、高端医疗装备等生物经济,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清洁能源装备、节能装备等节能环保产业,航空航天等重量级未来产业,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提升质量水平。到2022年,通过改造提升形成10个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超500亿元的优势传统制造业和若干经典产业,传统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业态新模式发展水平全国领先;浙江成为全国新动能培育先行区,新经济增加值达到2.5万亿元,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研究中心和科创平台。
(四)突出“四大建设”提升区域发展质量。加快建立环杭州湾、大花园、现代综合交通运输、城市服务等标准体系,以标准引领提升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质量。扎实推进大湾区建设,高标准谋划重大基础设施等一批标志性工程,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扎实推进大花园建设,突出绿色发展质量,努力打造全国领先的绿色发展高地。扎实推进大通道建设,优化交通网络,打破交通瓶颈,谋划建设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大都市区建设,打造一批优质示范工程,提升高端要素、高端产业集聚能力。全面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促进区域全方位质量水平提升。通过“四大建设”的组团式网格化推进,促进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生产力布局更加合理,区域特色资源、环境容量和产业基础等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到2022年,浙江大湾区成为全国现代化建设先行区,浙江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基本建成省域1小时、市域1小时、城区1小时的交通圈,杭州、宁波、温州、金义四大都市区成为浙江经济增长极。
(五)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增加产品优质供给。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提升制造产品竞争力。推进“标准化+乡村振兴”行动,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良好农业规范,培育发展“丽水山耕”等生态优质农产品。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加快提升营养健康标准水平。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药物质量水平。加快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支撑消费升级需求。加快提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高档数控机床与机器人、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特种设备等装备的质量竞争力。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健全“浙江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高起点发展,构建优质、高效、低碳、循环的绿色建造,重点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领域的高水平发展。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行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推广工程总承包和项目代建制,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实施优质优价工程,持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鲁班奖、钱江杯和各级政府质量奖等各类工程质量创优评选,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提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培育发展健康服务、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新零售、共享经济等新兴服务业。推动服务业信息化,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新引擎。深化各类服务业改革试点,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加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打造具有全国引领示范作用的“浙江服务”样板。到2022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1%以上,新增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30项以上,新增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3个以上;全省服务质量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执行严格的环境标准体系,统筹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巩固发展“五水共治”成果,加快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行业产能,全面深化垃圾治理工作,推进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推进“一区两园”建设,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快建设珍贵彩色森林,严格管理涉林垦造耕地和采矿使用耕地。注重全省域污染治理,坚持城乡共治,推动环境治理从以陆域为主向海陆联治转变,加快建设“海上大花园”,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前列。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和奖惩制度,全面强化环境风险管控,提升环境污染和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控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稳定达到35微克/立方米,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5%。
三、主要举措
(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质量提升。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标准全覆盖,健全“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引领权力运行业务流程优化。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方式数字化变革,整合优化权力运行信息流,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构建一体联动、一网通办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网全覆盖、全贯通。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构建各类部门专业数据仓,推动政务数据整合和共享。全面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项目审批简化、优化、标准化,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全面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优化商事登记流程,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推进智慧监管和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对产品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深入推进新形势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涉及民生安全类产品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探索涉及电子商务产品领域的区域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专项执法。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负面清单,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公共交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为老、文化体育、行政便民、信息化、平安浙江等领域全面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工作,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八)以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带动质量提升。积极参与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推动国际标准化合作,实施标准国际化重大项目建设,加强标准互认,促进标准“软联通”。积极推动“浙江制造”标准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为浙江企业和产品走向国际国内市场提供“通行证”和“信用证”,促进浙江外贸从大进大出向优进优出转变。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企业到境外收购专利技术、设立研发机构、建设营销网络和生产物流基地,培育跨国公司。实施品质浙货行销天下工程和“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工作计划,打造布局全球、内外联动的外贸跨境服务体系。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新经济和我省重点优势产业领域,实施标准培育清单,制定实施一批国际先进标准,争取国际和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落户浙江,全面提升标准话语权。加快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系统推进预警、评议、磋商、特别关注等举措,研究技术壁垒背后的标准体系和质量政策,形成技术性贸易措施战略应对体系。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九)以全面创新驱动质量提升。发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各方面创新在提质增效升级中的驱动作用,激发企业质量提升的活力与动力。实施科技能力突破工程,加快推进之江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名校大院、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创新引领亩均效益行动,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均效益提档升级。实施科创平台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科创大平台对质量提升的引领推动作用。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进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发展、质量提升深度融合,高水平打造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创新互融互促机制,加快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推动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加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动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质量提升。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把新动能产业打造成为质量提升的领跑者。推动研制一批新兴产业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增强产品质量竞争力。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规模试验及商用,加快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强化高速光纤宽带网和窄带物联网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产业专项,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领域的广泛应用,通过数字化植入等手段推动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提升,促进新旧动能迭代更新。培育一批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型生产、组织、服务模式标准。在消费品制造、原材料制造、机械及零部件制造等三大领域和纺织、化工、汽车零部件等17个传统制造业开展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创新标准化试点示范。
(十一)联动打造“品字标”区域品牌和企业个体品牌。健全省政府质量奖、“品字标”系列品牌、浙江名牌和出口名牌等品牌梯度培育体系。构建“品字标”品牌制度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品字标”区域公共品牌,将“品字标”品牌由制造业拓展到服务、农产、工程、生态等领域,形成标准统一制定、职能部门推动的工作机制。完善“标准+认证”评价模式,引入信用管理手段,探索“标准+自我声明+保险”的品牌认定新模式。围绕“品字标”品牌重点培育清单,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加快区域品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工作,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加大“品字标”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在打造全球、全国、区域品牌上精准发力。引导企业围绕消费需求打造品牌,制定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培育和运营,加大品牌广告投入与策划,切实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结合,通过综合运用专利、商标、认证标识、著作权等,建立完善的品牌保护体系。到2022年,力争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制定实施“浙江制造”标准3000个,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2000家。
(十二)发挥企业质量提升主力军作用。突出管理引领,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现代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管理升级,打造百年老店。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负首要责任。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攻关工程,找准比较优势和质量短板,提升质量竞争力。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突出管理创新,鼓励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提质降本增效。深入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加快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品质浙货”出口领军企业和国内细分市场的“隐形冠军”。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推动骨干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持续开展传统产业和产品对标达标活动,广泛开展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在块状经济发达区域建立“质量医院”,整合行业协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资源,为中小企业开展质量会诊、修复一条龙服务。在工业企业中开展能源计量示范、工业计量标杆、能效对标和节能诊断等活动,促进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持续开展传统产业和产品对标达标活动,推动产业和产品向中高端迈进。
(十三)加大质量人才教育培养力度。大力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化视野的高素质企业家,激发企业家推动质量创新的活力。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实施全民质量素养提升工程,加大标准化和品牌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质量人才培养的主体,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一批高水平浙江工匠。加快高校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建设、青年质量控制小组实践等活动。
四、基础保障
(十四)加强质量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技术支撑。加强统筹规划,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加快产业计量测试技术创新,构建先进测量体系。新建一批人工智能测试评估等高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高准确度分析测试设施装置,形成新能源汽车检测等亟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和关键技术标准,着力研究并突破大型承压设备检测特种机器人产业化应用等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特色小镇等建设中的作用,加快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建设,持续提升和新建一批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切实发挥标准化支撑和引领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完善质量认证体系。大力推动质量服务业市场发展,培育和发展质量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建立充分竞争、便捷高效的质量服务业市场。
(十五)健全质量发展制度。推进浙江省质量促进条例等地方立法,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和保护。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质量提升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各地开展质量提升、建设质量基础设施等。积极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融资、品牌打造、质量建设等提供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持。建立质量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质量形势分析会。探索构建符合新发展理念的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建立“优质优价”机制,鼓励在政府采购、各类招标中加大技术、服务和品牌的评分比例。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降低失信评价门槛。建立商场质量首负责任制,推动一批实体店自主承诺7日无理由退货,全力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积极探索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和质量保证金制度,推动惩罚性巨额赔偿率先在浙江取得突破。
五、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对质量提升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质量提升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强化质量工作督查考核,建立党委政府质量督查工作机制,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七)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质量工作统一领导、条线负责的统分结合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纳入省政府对省直部门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各职能部门在承担推动主管行业发展职责的同时,对行业质量提升、质量安全负责。对行业内出现系统性质量问题的,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加强督办问效,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
(十八)构建质量共治格局。注重社会各方参与,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积极推动行业组织、研究机构、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质量提升、建言质量提升、促进质量提升。推动一批行业协会商会功能提升转型,发挥其在推进质量共治方面的作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建立优秀工匠激励机制。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形成以质取胜、质量第一的社会风尚。
(十九)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把宣传质量第一理念、推动质量变革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加强“品字标”区域公共品牌和质量公益宣传,深入报道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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