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办发〔2018〕14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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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办发〔2018〕1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3日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立足长效、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综合施策的原则,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城市安全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应急管理,着力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主要目标。按照“三年打基础、五年求突破、十年见成效”目标,到2020年,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更加夯实,建成2个以上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25年,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和1个以上县级城区建设成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全省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备,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谱写新时代美丽江西新篇章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三)落实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城市安全发展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相关部门城市安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四)健全监管体制。在现有安全监管体制基础上,根据城市安全发展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足配强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实效。

(五)理顺监管职责。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制定工作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的相关制度。理顺城市无人机、通用航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逐级分解细化供水、排水防涝、供电、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完善执法体制。建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或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街道(乡镇)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

三、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七)以安全为前提制定相关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必须体现安全发展理念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多规合一”。 以安全为前提,严密细致制定和完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和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各类开发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区域符合安全距离规范,已布局建设但安全距离不足的,限期搬迁、整改或取缔关闭。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中,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作为城市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八)制定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根据城市特色、产业特点及空间布局,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加强体现安全生产区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加快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制修订,完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加油(气)站、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的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

(九)推进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制定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限制和控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进郊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推动钢铁、危险化学品、建材、医药等不适宜在中心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加强矿产资源型城市塌(沉)陷区治理。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其他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2025年底前完成。积极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

四、突出城市安全过程管控

(十)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县级城区、各类开发区等功能区在2020年以前完成首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今后每5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综合共享管理平台。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对高架桥梁、隧道、地下管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公共设施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应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对地铁、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大型城市综合体、机场航站楼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管理办法,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十一)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城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执法,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整改措施、期限、责任单位和督办部门。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加强对危险物品、供水、排水、供电、供油、供气以及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等隐患排查,新建加油(气)站等设施必须严格按规划和安全规范标准布点。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双千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扎实推进城市活动断层探测。

(十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管理。建立城市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廊、斜坡(高切坡)、玻璃幕墙等管理与监督,加强对老旧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排险加固等工程的管理与监督,加强老楼危房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管理与监督。推进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和建设,在城市新区、各类开发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道路更新、河道治理和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到2020年完成省内16处城区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并通过拆除、改造、合并等整治方式,消除其他人员密集区域既有平交道口及人行通道。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坚持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发展基本同步,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到2020年,老旧城区补齐市政消火栓欠账,新建城区与城市发展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全省完成611个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强化桥梁隧道、燃气、地下管廊、城市排水、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渣土受纳场、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和轨道交通(含场站)等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城市排涝、商业综合体、通讯线路、城市道路交通、广电网络线路、电力线路等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十三)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通过组织开展公开裁定、现场模拟执法、编制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方式,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消极或拒绝执行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下达执法决定的部门可将有关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严肃问责。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实施问责。严肃事故调查处理,规范问责流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城市安全应急管理


(十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城市运行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法制、机制和科技保障,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气象灾害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积极开展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完善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十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到2020年底前,全省建成2-3个集抢险救援、物资储备、教育培训、成果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基地,各设区市至少建立1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型企业要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十六)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以现有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为依托,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高效顺畅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跨省及省内、跨市及市内、跨县及县内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明确指挥调度权限、程序及相关部门职责。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确定调用原则。开发适用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

六、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十七)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强化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金融机构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相关保障,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充分发挥安全信用体系作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联合奖惩。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通过信用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西),归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十八)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推动物联网广泛应用,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火灾防控、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智慧节能环保、智慧交通、智慧消防等建设,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建立城市管网运行管理体系,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为安全生产标准制定、评价评估、检测检验、事故抢险、事故调查、标准化建设、隐患整治、安全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实体防范、技术防范能力,升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设施。

(十九)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推进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增强社会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协同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将交通、防火、防溺水、防雷电、防触电、防电梯伤害、防地质灾害、防震避险等安全常识列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应急逃生演练。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鼓励创作和传播安全生产主题公益广告、影视剧、微视频等作品。推进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考试点)建设,鼓励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积极推进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强化末梢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引导、支持和鼓励城市中心城区逐步实施烟花爆竹禁限燃放。

七、明确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统筹领导,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省12个安全专业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和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二十一)强化协调联动。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十二)强化示范引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省管理办法与评价细则。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积极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被评为国家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有关部门在市县高质量发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中给予支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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