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办字〔2018〕36号《江西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若干措施》

浏览量:          时间:2018-12-19 09:00:07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办字〔2018〕3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持续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一)不断精简权力事项。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权力及相关事项一律取消,不得变相以其他名义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在征求基层承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差异化放权需求,成链条精准下放,不得明放暗不放。2018年12月底前,省、市两级公布一批精简权力事项;2018年10月底前,市、县两级公布企业和群众可就近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全面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严格按照《江西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规范(试行)》要求,全面完成事项标准化编制,逐一明确“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条款。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精准编制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指南,同步部署到江西政务服务网,做到同一事项全省同一名称、同一标准。线下应将清单编制成册摆放在实体大厅办事窗口显著位置或在窗口提供免费打印服务,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取消废止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信用查验一批、证件代替一批、部门核查一批、信息共享一批”原则,持续深入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及时公布证明清理情况。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对外公布清单并严格加强管理,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全面梳理年检年审行为,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年检年审事项一律取消;虽有依据,但可以采取日常监管等手段替代或无实际效果的年检年审事项也应取消。重点梳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年检年审事项,科学设置并适当延长年检年审周期,加快推进联合年检和网上年检,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四)科学规范建设办事大厅。科学合理建设实体政务大厅,做到交通便利、面积合适、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要求。加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逐步实现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全覆盖,实现更多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积极引进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全省各级政务大厅及窗口开展星级评比。

二、推动事项集中办理


(五)实现“一门式”服务。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杜绝出现企业和群众办一件事跑多地的现象发生,真正做到“只进一扇门”。2018年底前,市县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2019年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部门单独设立的政务大厅;省级实体政务大厅(南昌市民中心)建成后,省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大厅。

(六)推行“一窗式”办理。依据事项属性和企业群众办事习惯,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窗口设置,采取“全科综合”和“分类综合”方式,扎实推进政务大厅“一窗式”改革,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窗”受理。2018年底前,市县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率达50%以上;2019年底前,“一窗”受理率达70%以上。

(七)深化“一章式”改革。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审管职责,强化审管联动,健全行政审批局与同级和上下级事项主管部门间的衔接配套机制。行政审批局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主管部门不得再要求加盖本部门印章;上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在审批系统、证照材料、政策法规、参加会议、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行政审批局全力支持。

三、创新政务服务方式

(八)优化办理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提前介入、辅助办理,以及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数字化审图、快递送达、错时、延时、预约等便利化服务措施,尤其要制定公布容缺清单和承诺书样本,明确哪些材料可以后补,哪些材料通过承诺可以解决。涉及多部门的事项要加强并联办理,强化部门间合作,首问部门要牵头优化办事流程,编制详尽的办事指南。积极推行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

(九)规范中介服务。按照必需、简便的原则,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编制公布目录清单。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吸引省内外优质中介机构入驻本地,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加强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按照“一库建成、全省通用,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的原则,建设全省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

(十)提供专属服务。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重点针对高频办理事项,先期选择部分地方试点,推进企业用户专属数字空间建设,为企业提供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咨询投诉、服务引导、监督评价等方面服务。

四、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十一)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全面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加快部署使用全省“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线上线下统一使用“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收、出件。优化升级江西政务服务网,部署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统一支付平台等支撑系统,完善提升办事功能;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部署上网,无法全程网办的要实现网上展示、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受理,不断扩大网上办事范围,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推进政务服务网向基层延伸,在县级分厅部署建设乡镇(街道)窗口,在30个经济发达镇建设分厅。2018年底前,实现省级和市县两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分别不低于80%、50%;2019年底前,分别不低于90%、70%。

(十二)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加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信息孤岛,破除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政府部门要加快将数据信息共享到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需求部门及时订阅使用。已建数据交换平台的地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对接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加快实现对自然人、社会团体和企业的身份信息、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籍学历、资格资质、社会保险、婚姻信息、出生死亡信息、公安交管信息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数据的实时查询、即时核验,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着力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

(十三)建设政务服务移动平台。推动全省统一构架、分级建设的江西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建设,重点加快教育、医疗、民政、社保、户籍、住房、交通、食品安全、公共安全、法律服务、日常生活等民生领域应用开发,结合蚂蚁金服支付宝城市服务,加快“赣服通”应用接入项目建设,打造江西便民服务移动应用品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要加快对接,将各类便民服务接入“赣服通”,已建成的移动客户端要整合或迁移至江西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实现更多便民服务“掌上办理”“指尖办理”。

(十四)深化“一次不跑”改革。重点围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快推进“一次不跑”改革。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整合办理环节,完善办事系统,采取异地核验、网上办理等方式,重点推动一批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反映强烈、办理频率高的事项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2018年底前,省级和市县两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跑”“只跑一次”办理率分别达到65%、50%;2019年底前,分别达到80%、70%。2018年底,省市县三级都要推动3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五、压缩重点事项办理时限

(十五)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科学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有关事项目录清单。按照“能并则并、能联则联”原则,推行部门间并行和联合办理。探索在国家级新区、开发区及省级工业园区实行标准地制度。开展区域性评价,整体性开展水保、交评、震评、考古勘探、矿产压覆、地质灾害等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区域评估结果,对单个项目不再评估。开展承诺制改革,编制公开可承诺项目清单,将报建流程由“先批后建”优化为“企业承诺、先建后验”,一般性评价项目验收前完成即可,减少项目开工的审批等待时间;加强过程监管,紧盯承诺兑现,确保项目质量。2019年上半年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审批时间压缩至79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

(十六)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融合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事项,并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进一步规范办事材料,简化办理流程,加强信息共享,编制不动产登记标准流程图和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底前,所有市县要实现房屋交易登记与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7个、3个工作日内。加强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业务联动,实现群众办理新开通或过户变更相关业务只进一扇门。

(十七)压缩用电用水用气办理时间。重点在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报装流程、精简客户报装资料、创新报装服务方式、建立报装绿色通道、加快线路管网建设改造等方面下功夫。2020年底前,实现电力用户办电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扩大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范围,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合理核定输配电价格,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高用水用气办理效率,降低企业和居民使用成本。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加强“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深化网格化监管改革,创新完善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92号)要求,整合各类信用监管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惩罚力度,让失信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

(十九)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全面整合各部门执法监管平台,健全完善平台功能和运行机制,实现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统一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探索综合执法监管,组建综合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压缩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杜绝随意的任性执法。

(二十)狠抓重点领域监管。重点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打击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和生产、使用国家禁用农业投入品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七、健全监督评价机制

(二十一)畅通投诉渠道。按照“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结”要求,加快建设“江西12345”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江西12345”微信、网站、移动客户端等配套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技术运用,深入开展数据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十二)持续开展暗访督查。要重点围绕“怕、慢、假、庸、散”等问题,持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突出问题导向,以持续开展暗访督查为抓手,充分利用电视曝光和媒体监督作用,不断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机制,倒逼各地各部门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切实增强督查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十三)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单位分类,突出执行落实、改革创新、投诉举报、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建立健全明查暗访、电子监察、社会评价、第三方评估等多方评价机制,综合评价各地各部门“放管服”改革成效。建立考核评价通报制度,省政府每年都对考核评比结果予以通报。强化结果运用,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八、加强工作保障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领衔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研究、部署和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强化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保障。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赣江新区管委会和省直部门办公室具体牵头协调和督促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设区市政府秘书长,省直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和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具体联络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要主动担当作为,决不能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要建立健全“放管服”改革容错机制,积极营造鼓励改革、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

(二十五)完善法治保障。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法规调整滞后、执法依据不足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全面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出台电子政务、社会信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的法规规章。重点梳理制约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一律取消。

(二十六)注重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改革的督促指导,积极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改革举措,及时总结提炼,探索出具有本地改革特色的“一招鲜”,创造出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立得住、可复制、能推广的好做法。充分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我省“放管服”改革影响力,讲好“江西故事”,唱响“江西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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