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2017〕25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湘发〔2017〕25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省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巩固和拓展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改作风树新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省委2017年1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一、关于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统筹协调。省领导到地方考察调研,要统筹安排,避免在时间、地点、线路上过于集中或轮番。除陪同省委书记外,省委常委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市州调研。各领导机关办公厅(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的统筹协调、通气通报等机制,严格审批各地各部门考察调研邀请事项,科学统筹省领导考察调研安排。
2.注重调研实效。省领导开展调研要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中心工作精选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领导同志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更不得弄虚作假。省委书记、省长到基层考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市州党委、政府工作汇报;其他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可以听取市州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市州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省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领导在考察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切实用好调研成果,对省领导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调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要强化跟踪落实,加大挂账督办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回访,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减少陪同人员。坚持轻车简从,省委书记、省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市州、县市区陪同的负责同志各不超过2人;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市州、县市区可各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省委常委、副省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市州、县市区可各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市州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大力提倡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基层,接触百姓,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
4.简化接待工作。省领导到市州考察调研,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厅级负责同志不到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出入口和辖区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各类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考察调研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考察调研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食宿费。
二、关于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能一次性会议传达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重复开会。省直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地市任职的省领导一律不出席各地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市任职的省领导出席本地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先由分管领导同志审核把关,再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请示,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须送省外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规格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合理安排省领导出席会议,切实减少陪会现象。除省委书记、省长外,其他省领导出席的会议,一般不得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分管或联系部门以外的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报省委书记审批。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会期不超过1天,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不请各市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一般不请市州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报省委书记、省长审批。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省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省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安排讨论的,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制度。省领导会见活动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场所应安排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
三、关于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各类文件。省领导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统筹做好省委、省政府发文工作,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未明确要求发文以及未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省委、省政府报批。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压缩事务性文件数量,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发布范围。属于省委、省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同)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或转发文件;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发文的,由对口部门自行发文。除省委、省政府重大会议活动需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外,其他会议活动不得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通知。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报文,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转发其制发的文件;临时机构不对外行文。
10.减少各类简报。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拟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核定简报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省委、省政府。
11.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对文件、简报等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简报要短而精,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12.严格文稿发表。严格落实刊发省领导署名文章和个人出版著作请示制度。省委常委代表省委、省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省政协主席代表省政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报省委批准。其他省领导发表个人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按程序报所在党组(党委)批准。除省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四、关于改进新闻报道
13.简化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视情刊播简短消息,或只报标题新闻。进一步优化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
14.精简全省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全省性会议和活动,同一场会议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以及省委书记、省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
15.规范省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省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一般不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
16.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省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单位办公用房要按规定及时腾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配备机要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17.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学院”“中心”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豪华装修。
18.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切实精简省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省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省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旗号在外面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主动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禁止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求特殊照顾,为在企业工作的亲属提供帮助,搞权钱交易。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六、关于加强督促检查
20.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省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不搞特权、反对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21.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涵盖本地本部门各级领导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省委实施办法,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省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除以上内容外,实施办法对省领导出访活动以及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等还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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