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软件〔2016〕193号《浙江省贯彻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发《浙江省贯彻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
浙经信软件〔2016〕1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工信厅联信软〔2015〕164号),制定《浙江省贯彻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16-2010)》,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
浙江省贯彻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
ITSS作为我国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最佳实践的总结和提升,对培育、规范和引导我省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意义重大,是提升全省信息技术服务水平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为了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工信厅联信软〔2015〕164号),构建综合配套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和应用推广体系,鼓励我省信息技术服务应用单位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采用ITSS,促进我省信息技术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态与技术不断创新,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持续快速增长。2015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整体规模达到4251亿元,同比增长18.3%;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从2010年的701.4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037.4亿元,占全国7%,居全国第六,年均增长达34%,较“十一五”高出13.2个百分点,且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向其他领域的辐射渗透带动作用日益显著,已成为带动我省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但是,我省信息服务业仍存在大而不强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缺乏信息服务能力评价体系,尤其缺乏服务过程和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二是服务企业缺乏统一标准,协同共享性差,服务成本高,效能提升缓慢;三是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企业同质化低价竞争明显,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成本无法满足客户需求,难以获得高端客户青睐。推进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研究和应用推广,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已成为我省“十三五”又快又好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必然选择。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规范我省信息服务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以应用需求方为切入点,以需求为导向,加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的宣贯力度,推广ITSS在信息技术服务中的应用,提升信息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提质增效。
2、基本原则
统筹布局,建设体系。围绕各行业信息化发展需求,了解掌握信息技术服务发展趋势,将标准化工作理论和我省实践紧密结合,做好总体规划布局,大力推进我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和应用推广体系建设。
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加强部门协调和省市联动,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相关组织在技术协调、标准培训和应用推广方面的作用。依托信息技术服务重点龙头企业,联合重点行业用户,带动中小企业推动标准研制和应用。
有序推进,整体提升。立足做强做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筹协调推广应用和标准实施,构建相应的制度和工作体系,建立标准应用效果跟踪评价机制。
鼓励创新,示范引领。鼓励企业跟踪国际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动态和趋势,积极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级标准。鼓励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形成政产学研用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3、发展目标
经过“十三五”期间的努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产学研用共同推进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体系,持续改进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我省软件产业标准体系。重点推动ITSS在云计算服务、大数据服务、移动应用服务、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虚拟现实、语义交互等关键软件技术和产品等软件基础标准研制。
2020年培育目标:鼓励20余家行业企业参与制定40余项国家标准;培养500名掌握ITSS标准内容和实施方法的专业人才;指导50家示范企业服务达标;建立5个ITSS重点推广园区,重点在电子政务、云计算、电信、金融、税务等信息化程度较高的行业普及应用;培育20家以上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信息技术服务品牌企业。
三、重点任务
1、做好ITSS推广宣贯工作。开展面向供需双方的宣贯工作。试点先行,总结推广,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按照ITSS标准进行改造,提升系统整合能力。选取典型案例或重点行业用户,宣传推广ITSS,提高ITSS的覆盖面和知晓率。
2、大力培育ITSS供需市场。鼓励需方按照ITSS梳理自身需求,按要求选择供应商服务,并对供应商进行过程管理和考核。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信息中心及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培训,鼓励政府部门、行业龙头企业优先选择ITSS认证的服务供应商,积极扩大ITSS需方市场;指导供方按照ITSS标准规范,改造并优化自身服务能力,提高信息服务企业服务竞争力,向客户提供市场认可的、差异化的标准化服务。
3、鼓励企业参与标准研制。支持省内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扩大我省企业在行业的影响力;鼓励省内重点企业、科研院校积极参与ITSS研制工作,参与大数据平台、云服务质量评价等大数据和云服务标准研制工作。
4、建设ITSS支撑机构和人才队伍。建成一批能够承担ITSS评估、咨询、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支撑服务机构,建设ITSS公共服务平台和实训基地。支持我省社会组织按照ITSS要求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创建品牌企业评价体系,鼓励省内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设立首席标准官(cso)。
5、推动其他相关领域标准建设落实。大力鼓励参与其他软件产业标准研制工作,推动行业优势企业参与虚拟现实、语义交互等关键软件技术和产品等基础标准研制,发挥标准优势,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在软件正版化工作中,贯彻落实软件资产管理标准,建立资产变更、处置、安全管理等管理流程,开展成熟度评估。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综合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省经信委会同ITSS分会,联合各市经信委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综合推进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工作人员联系制度,建立标准持续改进及信息反馈渠道。
2、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支持。结合两化融合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推动企业参与ITSS研制及评估工作。各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为通过ITSS认证评估的企业提供扶持,鼓励企业开展标准符合性评估,培养实施标准相关人才,支持第三方机构建设应用公共服务平台。
3、夯实行业管理,创新标准应用。结合我省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现状,组织重点企业及行业开展标准应用示范,建设一批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示范区,培育一批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示范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品牌企业。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应用氛围。省市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工作,指导编制印发标准宣传材料,普及标准应用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以重点企业应用标准示范为引领,推动ITSS实施和应用,形成信息技术服务的浙江品牌,促进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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