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能源〔2016〕1140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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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豫发改能源〔2016〕11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委)、农业局(农委)、质监局、工商局:

天然气是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低碳能源,实施天然气替代煤对调整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推动节能减排、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河南省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6日


 


河南省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加快推动我省天然气替代煤工作,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河南省天然气替代煤现状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2014年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省积极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快燃煤锅炉集中治理,一是各省辖市及县(市)基本完成了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二是各产业集聚区加快实施集中供热,对集中供热范围内分散供热锅炉淘汰或部分改造。三是各省辖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四是对10蒸吨/时以上锅炉能拆除的拆除,不能拆除的进行了符合排放标准的改造。截止目前,全省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剩余3492台待拆除或改为清洁能源。

二、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积极采取措施增加天然气供应,不断扩大天然气代煤使用量,完善管理机制体制,配套相应政策,建立天然气替代煤推进长效机制。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2016年,完善天然气替代配套政策体系,各省辖市建成区和各县(市)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除拆除或改为其它用能锅炉外)全部改为天然气锅炉。2017年,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天然气替代煤工作全面展开,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农村有条件地区天然气替代煤进展,加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全省天然气使用量达到150亿立方米,其中天然气代煤使用量达到15亿立方米,可替代煤约279万吨,减少二氧化硫、粉尘等排放量约5.58万吨。

三、重点工程

(一)燃煤锅炉天然气替代工程

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治理,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锅炉,力争到2016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建成区和各县(市)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除拆除或改为其它用能锅炉外)全部改为天然气锅炉。

(二)散煤替代工程

1、城市建成区散煤替代。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但管道天然气覆盖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居民住宅区及工业领域和商服公共领域,推广区域性燃气锅炉等多种天然气利用方式,取代散煤炊事、取暖及工商业用煤。在管道天然气覆盖不到的城市建成区,加快城市天然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供应方式,加大天然气替代散煤力度,提高居民气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天然气代煤量达到1.8亿立方米。

2、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加快农村地区用能结构调整,坚持因地制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物质天然气,加快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方式替代厨炊散烧用煤,力争到2020年,新增10万户以上农村居民实现厨炊使用天然气,天然气使用量达到0.2亿立方米。

(三)天然气热电联产(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

加快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建设,研究相关财税扶持政策,依托示范项目推进全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产业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力争2020年,全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天然气热电联产利用量达到13亿立方米。

(四)天然气气源保障工程

加大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河南段、新粤浙线工程河南段工程推进力度,加快鄂安沧管线河南段和一批液化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省外资源,依托西气东输一线、二线、三线及新粤浙线等国家级干线,加快省级干线、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天然气长输管道总里程超过7000公里,天然气供应量超过150亿立方米,为天然气替代煤提供充足的气源保证。

四、政策措施

(一)严格环保准入

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要率先制定实施分散燃煤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加严措施,其他城市结合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参照实施,确保天然气替代散烧煤切实压减。定期开展全省范围内燃煤锅炉普查和质量监督,研究出台更严格的散烧锅炉准入标准。实施污染排放惩罚措施。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对所有散煤销售点实施全覆盖监管。

(二)强化环保治理

加大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和各类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加强对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各类燃煤工业窑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的督导检查,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拆改任务。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天然气替代煤项目、天然气代煤技术研发予以支持。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天然气替代煤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统筹推进,负责编制全省天然气发展规划,推进天然气长输管道、储气调峰设施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加快生物质天然气发展,确保天然气气源满足全省替代煤使用。

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完善天然气替代煤财政补贴政策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

省环保厅负责将天然气替代全面融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天然气具体方案,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各城市燃气公司,加快城市燃气管道建设,制定专项方案,指导各县(市)加快编制农村燃气管道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城市燃气设施向有条件乡镇和地区延伸,提高农村居民气化水平。

省质监局负责燃煤(油、柴)锅炉的普查和淘汰改造锅炉的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变更手续以及汇总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厅、交通厅、农业厅、工商局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领域天然气替代煤工作;各级发改部门要牵头会同财政、环保、工信、住建、交通、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天然气替代工作有效开展。

省有关部门相关配套文件原则上于2016年10月底前出台。

(二)编制具体方案。各地方政府应将天然气替代煤纳入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开展分地域、分领域、分行业天然气替代煤潜力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地区天然气替代煤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替代实施的重点方向、路径和步骤,做好分区域、分年度任务分解,于2016年10月底前联合报送省有关部门。

(三)加强调度考核。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天然气替代煤纳入调度考核范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环保等部门,按照本地区天然气替代煤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每季度末,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要将本地区天然气替代煤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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