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5〕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0 21:53:0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15〕9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总结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以依法依规下放一批设区市审批权限为重点,并配套下放一批省级审批事项,充分赋予县(市、区)审批权限,基本实现县级与市级审批同权,着力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同时,加强县(市、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高效审批机制,加快建立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有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设区市一级除保留跨行政区域、需要进行统筹的审批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依法原则上下放县(市、区)执行。法律法规明确可以由县(市、区)执行的审批事项,省和设区市政府及部门要加快下放给县(市、区);法律法规明确县(市、区)实施初审权的审批事项,建立县级初审、直接上报省级部门审批的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国务院决定,及时调整审批层级,国家设定、省级执行的审批事项,适宜市、县(市、区)实施的,应当同步下放给市、县级。省和设区市具有相互关联的审批事项,应当同步、整体下放。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将直接委托嘉兴市所辖县(市、区)实施的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先行推广到全省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新下放一批审批(管理)事项。

省、市分批下放审批权限后,设区市政府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确保不合法的事项不进目录、不进目录的事项不再审批。根据审批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建立事项准入和动态调整机制。县(市、区)重点围绕放权事项,及时制订包括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在内的审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二)积极创新放权方式。设区市要根据审批事项不同性质,积极采取不同放权方式,确保事项“放得下”。对法律法规没有限制、可以直接下放的审批事项,应直接下放到县(市、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直接下放的,但县级实施更便利、符合委托要求的事项,应委托下放到县(市、区);属于省级审批部门委托市级政府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级部门直接委托下放给县(市、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积极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在县级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办理市级审批事项。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并使用统一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审批。

(三)着力提高县级审批承接能力。省级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在放权的同时,要支持推动县(市、区)加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确保下放审批事项“接得住”。设区市要针对审批薄弱环节,加快市级信息网络与县级互联互通,组织审批骨干力量加强网上咨询和指导服务。省、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等方式,将审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与审批权限一并下放到县(市、区)执行。要采用公开专家库、评估测试等方式,督促推动县(市、区)实施好下放的审批事项。

县(市、区)要针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和施工许可、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照办理中缺少专业技术支撑的实际,调整充实窗口审批力量,必要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善合同约束机制,依法委托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对服务质量负责。要加快引进一批合格中介机构,建设方便、快捷的网上中介市场或实行网上中介市场市县共享,切实解决审批中介服务相对薄弱、审批效率难以提高等问题。

(四)推进行政审批高效化服务。要结合市、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实际,深入推进审批集中服务创新,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加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属地审批机制。要全面实施“一门受理、一次性告知、联审联办、限时办结”和“全程代办”等制度,大力开展审批流程再造和审批方式创新,不断完善审批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五)构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设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推进简政放权过程中,探索建立审批备案制、约束指标总量调控超量“叫停”制、随机抽查监管制、网络智能监管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层级监督检查,防止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期审批等行为。同时结合实际,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厘清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协同监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防止监管缺位。

三、组织保障


推进市县行政审批一体化改革是我省一项重点改革举措,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改革推进组织保障机制。要认真学习借鉴嘉兴市改革经验,在2015年底前制订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改革各项任务,加大督查力度,完善考评机制,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政策、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针对市、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推进中的新情况做好业务指导、支持协调等工作。省审改办要加强跟踪分析和指导服务,协调研究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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