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2015〕1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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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冀发〔2015〕1号             2015年1月30日





2014年,在复杂严峻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面前,经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农业农村发展继续保持良好势头,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村改革取得实质突破,农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为全省经济社会稳中求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必须清醒看到,在当前经济进入新常态背景下,“三农”工作步入新阶段,农业农村环境条件和自身发展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农业资源短缺,生态环境约束趋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压力增大;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有效配置机制尚待完善,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问题凸显,推进新农村建设任务艰巨。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努力走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2015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格局,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1.树立新理念。转变弱质低效的思维定式,用“大金矿”“聚宝盆”的理念发展农业,把现代农业作为富民增收产业,在挖掘潜力、发挥优势上做文章,打造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转变分散粗放的生产方式,用集约化、规模化的理念发展农业,注入先进生产要素,应用现代管理方式,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依靠资源和物质投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转变孤立的发展模式,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理念发展农业,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条,努力做到一产接二连三、融合发展。转变封闭的发展意识,用开放的理念发展农业,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格局,把京津的人才、科技优势变成我省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把京津的服务需求变成我省现代农业的产业优势。转变单一的发展思维,用全部国土开发的理念发展农业,引入工商资本,加大山区、海洋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开辟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领域。

2.构建新布局。积极推动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规划编制,找准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彰显优势、形成特色,提高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稳定粮食生产,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打造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制定实施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建设一批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完善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自然条件优势、区位优势和市场优势,推动农业生产不断向优势区域集中,集中力量打造环京津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带、坝上生态产业带、沿海高效渔业产业带、农区畜牧产业带、山区果品产业带。着力建设一批园艺作物标准园、优质果品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加快创建30个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新建100个省级现代蔬菜产业园,打造燕山中药材核心示范区。着力发展壮大畜牧、蔬菜、果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做强马铃薯、杂粮等地标性产品,推动奶业提档升级,加快“一村一品、一区一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

3.打造新模式。打造现代农业园区引领模式,用抓工业园区的思路抓现代农业,力争每个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新建成1—2个生产要素集聚、科技装备先进、管理体制科学、经营机制完善、带动效应明显的现代农业园区,特别是环京津各市县要加大园区建设力度,加快打造环京津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带。鼓励成立园区管委会,对园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指导流转土地、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项目把关布局、统一为入园企业提供服务,推动农业园区提档升级。积极探索现代农业示范区扶持政策,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在园区推广示范。打造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模式,按照“培植龙头、壮大规模、建立基地、带动农户”的思路,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总结邯郸市县两级财政筹资设立“金财通”为农业项目增信融资等做法,改进支持方式,拓展龙头企业融资渠道。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一批优质基地和知名品牌。打造股份合作制模式,积极推进工商资本与农业资源的有机结合,支持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大型农机具等入股合作社,合作社以资产或产品在龙头企业参股,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合体。积极争取国家关于龙头企业为农户、合作社进行贷款担保的奖补支持试点。加快研究制定支持农业股份合作制公司发展的政策意见。

4.发展新业态。发挥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着力培育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休闲农业示范村和示范片。研究制定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探索农牧结合、粮经结合、农渔结合、农机农艺结合等新型高效生态农作模式,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减排降耗和循环利用资源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开展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快环京津生态带建设,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争取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扩大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争取国家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退耕还湿试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大力发展都市农业,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京张联合申奥的重大机遇,面向京津市场开展全方位合作,扩大京张、京承及各地与京津农业合作的领域和范围,通过产销联姻,建立我省农产品进入京津市场的便捷通道,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都市农业。大力发展出口型农业,不断深化对台农业合作,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直接出口的贸易企业,提高农业加工品出口比重。

5.培育新主体。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完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办法,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重点培育20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将家庭农场纳入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对生产达到一定规模的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兴办形式多样的农业公司,引导工商资本进入,重点发展一批“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基地”为主要形式的产加销一体化综合体。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实体化、规模化发展,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退出制度。积极支持合作社发展,扩大合作社直接承担财政项目规模和数量,探索开展适合合作社生产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坚持以新型主体和规模经营带动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发展面向农业现代化的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探索建立农民职业技术规范,让符合条件的农民获得应有的职业资格,吸引更多的年轻人从事现代农业,建设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6.强化新支撑。强化政策支撑,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继续增加财政对农业农村投入,基础建设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继续完善和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扶贫攻坚和建设美丽乡村等重点领域,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促进涉农资金集中投放。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京津冀农业科技人才协同创新,重点抓好农业科技的集成创新、引进消化、转化推广。积极推进“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推进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优化布局、提档升级,引领支撑农业产业转型。大力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着力提高水肥药利用率,努力实现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和企业人才流动与兼职制度,积极争取国家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强节水小麦、马铃薯种薯、杂交谷子等繁种基地建设,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子企业发展,争取国家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强化装备支撑,启动全程农机化示范县建设,推广普及一批新型农机具和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机化发展水平。完善12316三农热线综合服务和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预警平台,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加快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强化服务支撑,进一步完善以乡镇和区域性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加大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构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二、大力建设美丽乡村


7.以全域规划为统领,推动乡村建设各具特色、各美其美。按照打造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示范区的要求,搞好城乡一体化规划。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制定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明确村庄空间布局和建设改造时序。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立法的形式把规划固定下来,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充分考虑农村与城镇的功能性差异,突出乡土特色、田园风貌,建设记得住乡愁的新农村。充分考虑村与村之间的个性化差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体现环境之美、风尚之美、人文之美,建设风貌独特的新农村。根据村庄区位特点和资源禀赋,宜建则建、宜扩则扩、宜留则留、宜迁则迁,全面提升保留村,稳步推进中心村,保护开发特色村,逐步搬迁小型村。加强对古村落、特色村落的保护开发,培育和发展一批民俗村、文化村,传承历史文化。

8.以九个片区为重点,推动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纵深发展。按照“保持田园风光、增加现代设施、绿化村落庭院、传承优秀文化”的要求,通过扩展成片、新建成片,集中打造白洋淀、正定古城、平山西柏坡、滦平金山岭、廊坊北三县、崇礼、北戴河、衡水湖、固安等9个片区,建成连片美丽乡村样板。全省选择3000个面貌改造提升连线成片重点村,根据群众意愿和村庄实际,实事求是确定重点建设项目,集中力量抓好饮水安全、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村庄绿化、危房改造等15件实事。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面上村庄全面完成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庭院工作,严禁秸秆垃圾焚烧,控制农村燃煤和污染物排放,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期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年内完成56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确保全省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水。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着力改善农村安全用电环境。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和农村校车安全。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快空白乡镇邮政网点建设,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解决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空白村”议事难、筹资难问题,着力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状况。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推进农家书屋建设。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发展农村职业培训和面向现代农业的职业教育,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涉农专业,探索推进部分高、中等职业学校整体转型为培养新型农民的学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筹资机制,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380元,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健全疾病应急救助机制。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建设多种农村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推动实施文化下乡和文化惠民项目。

9.以新型社区为方向,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按照县域镇村体系规划要求,选择条件适宜的村庄开展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公共设施统建共享,着力打造一批符合全面小康要求的新型农村社区。2015年,全省启动实施中心村建设“十县百点”工程,选择确定10个县(市)开展中心村示范区建设,确定100个中心村建设示范点进行重点打造。把农村产业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协调推进农村新型社区、现代农业园区和乡村工业园区建设,通过“三区”同建、良性互动,实现农村管理方式、农民生活方式和农业发展方式的变革,形成城乡共进、一体发展的良好局面。完善建设机制,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中心村建设。整合资源、统筹推进中心村建设和新型社区管理,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

10.以“四新”推广应用为抓手,提升农村建设质量水平。围绕特色民居建设、村庄绿化美化、农村厕所改造、污水垃圾处理、清洁能源利用等改造提升难题,大力推广应用安全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实现农村住房和环境建设的革命。开展地震环境和建设场地条件勘察,加强农村住房抗震设计和技术应用。中心村建设和特色民居改造示范户要加大“四新”应用力度,重点打造整体样板村和示范户,实现乡村特色和现代气息的统一。在中心村示范点建设、危房改造和农村小学、幼儿园、村民中心等公益性设施建设中,鼓励采用安全、保温、舒适、美观、低成本的新型建筑、新型建材,建设示范户(单位)力争达到1万户以上。优化村庄造林绿化模式,应用现代节能照明技术,实现绿亮美并举。推广农村厕所改造防臭、防冻、节水技术,全年完成无害化厕所改造110万座以上。因地制宜推广垃圾污水处理新技术、新模式,重点片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加大太阳能、天然气、秸秆压块等清洁能源替代力度,选择5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光伏产业试点,全年推广清洁燃烧炉具70万台,启动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县建设,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制定“四新”产品和企业名录,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采用样板示范、实物宣传、专家推介等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新观念、运用新技术、创造新环境。

11.以完善机制为保障,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持久长效开展。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帮扶、市场运作”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格局。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着力发挥统筹谋划、整合资源、政策支持、督促考核的作用。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基本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农民用自己的力量和智慧建设美好家园。健全社会帮扶帮建机制,在省重点片区和重点村,实行驻村工作队帮建和社会帮扶相结合,采取企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搭建市场化运作的平台,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为工商企业、民间资本参与村庄建设提供便捷渠道和有利条件。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鼓励县级将村级保洁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通过购买服务、多元化筹资等方式建立政府支持与市场运营相结合的农村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12.切实加快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组织形式和实现方式,努力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扩大整县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2015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力争确权面积年底达到全省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0%。规范引导土地流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重点奖励规模流转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引导农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交易。研究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探索建立保证金制度,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防农民利益受损。

13.着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试点,鼓励和引导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开展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力争2015年底完成11个省级试点股份制改造任务。努力争取国家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试点,有选择地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建立省级产权交易中心,指导县级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搭建覆盖全县域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研究制定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统筹农村各类产权交易,实现监督管理、交易规则、平台建设、信息发布、交易鉴证、收费标准、管理软件“七统一”。2015年率先完成38个试点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在全省推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全覆盖工作。

14.全面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根据“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农资、购销、合作金融、技术培训、农机租赁和农村产权交易等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为农服务导向,着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创新供销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加快构建以信息化和现代物流技术为支撑的农产品、日用品、农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探索推广合作式、菜单式、托管式及太行山、燕山浅山区土地开发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重点抓好曲周县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各有侧重地选择滦平县、威县、平山县、灵寿县、安平县5个试点进行探索实践,率先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省级或区域性龙头企业,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重点项目。建立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部机制,构建体系化、市场化、实体化、特色化的供销社管理新体制,把供销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15.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改革。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支持政策,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涉农贷款持续增长。落实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鼓励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加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依法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抓好玉田县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支持供销社创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开展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推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提升增信效果。推动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类支持,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全省特色优势农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扩大森林保险范围,开展设施农业、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积极探索生猪、蔬菜、林果等品种的价格保险。用好农业产业化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16.协调推进农村其他各项改革。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利用方式创新,鼓励将闲置农宅集中起来成立农宅合作社,盘活农村闲置宅院,2015年率先在涞水、怀来、滦平、永清等4县开展试点。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住证制度,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探索农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广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积极发展农村水利工程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扩大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规模,提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明确生态公益功能定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开发利用。积极发展符合林业特点的多种融资业务,加快推广股份制等市场化造林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把农垦建成现代农业的示范样板。

四、强力推进扶贫开发

17.明确目标要求。把扶贫攻坚作为贫困地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举措,以精准扶贫为导向,以片区扶贫为重点,以产业扶贫为抓手,以责任机制为保障,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各项工作。2015年,确保10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收入水平,10个片区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脱贫出列。

18.夯实基础工作。围绕实施精准扶贫,以县为主体、以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在全面摸清贫困底数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建立全省扶贫信息系统,制定并落实到村到户帮扶措施,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各类帮扶资源向贫困村和贫困户精准配置。完善落实片区扶贫规划,坚持整村推进,加大投入力度和工作力度,推进片区项目落地和建设,加强贫困地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帮扶制度,明确部门帮村责任和干部帮户责任,确保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全覆盖、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全覆盖。加强工作队管理,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

19.促进产业扶贫。全面实施特色产业扶贫、科技和金融扶贫、旅游扶贫、电子商务扶贫、光伏扶贫、职教扶贫、搬迁扶贫、社会扶贫等八大工程。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家庭手工业、现代农业园区,推进山区综合开发,发展沟域经济,培育壮大一批设施蔬菜、优质果品、特色养殖、乡村旅游等扶贫产业,抓好旅游扶贫村试点建设;落实科技扶贫的各项政策,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扶贫开发工作,优先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偏远乡(镇)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抓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试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电商扶贫;在曲阳等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使贫困群众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直接增收;落实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提高农村青年劳动力参加职业教育比例;加大对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地区贫困户的移民搬迁力度,全面启动2015—2016年度易地搬迁工作;切实加强社会帮扶,大力实施“春雨行动”,积极开展“扶贫日”活动,鼓励工商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注重帮助残疾人等特困群体脱贫致富。探索扶贫资金、项目资本到户、权益到户多种方式,引进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扶持发展一批农民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

20.完善工作机制。改革扶贫考核机制,把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作为对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形成党政主要领导集中精力抓扶贫的导向。完善落实退出激励机制,确保对提前脱贫出列的县扶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落到实处,确保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脱贫出列的指标约束、时间约束落到实处,2017年底片区外国定重点县和省定重点县如期脱贫出列。建立完善县以上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县以下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积极推进扶贫项目审批权限改革,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要下放到县,省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加大项目资金帮扶力度,务求标本兼治、成效巩固。积极对接京津,推动建立两市区县对口帮扶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县工作机制。

21.强化政策保障。稳步增加省级财政投入,有关市和重点县努力增加财政扶贫投入,释放财政体制激励效应。继续强化用地支持,鼓励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优先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落实占补平衡指标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调剂使用政策。2015年,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倾斜力度,专门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引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立完善投融资担保平台,吸引金融资金投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继续抓好农户自立服务社、互助金试点工作,引导群众建立小额信贷诚信自律组织、扶贫合作组织等,努力扩大小额信贷规模。研究制定贫困地区引进智力的激励政策,对符合扶贫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和优秀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扶贫资金支持。

五、依法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22.完善“四位一体”村治模式。在全面推行“四个全覆盖”的基础上,完善制度管理,创新模式机制,构建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合作经济组织、维稳等社会组织“四位一体”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乡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选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负责人。突出加强贫困村和后进村党组织建设,按照中央部署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创新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快建立常设性、规范化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坚持在村民会议授权下重大事项提交村代会决策。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健全村民对村务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加强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健全完善农村维稳组织,依法妥善化解和处理农村各种矛盾,构建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平安乡镇、平安乡村建设。

23.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广集体资产规范管理、“四荒地”开发、土地流转服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中心村建设土地整理开发、产业服务、集体资产入股合作开发、社区股份制改造等十种模式,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集体为民服务、为民办事的能力。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对集体的土地、林地、水面等资源资产开展摸底调查,加强规范管理,统一向企业和个体发包,及时按承包合同收缴承包费。鼓励以村为单位开展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发利用。积极开展土地流转服务,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支持村级依法依规将规划内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获取稳定土地收益。支持有条件的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中发展二三产业。

24.提升各级干部依法治理能力。大力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落实国家“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将“三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明确各级政府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支出责任。落实好国家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定完善农业环境资源和污染防治的法规条例,依法推进耕地、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滩涂、野生植物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做好生态补偿、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强农业执法能力建设,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农林水领域内的综合执法。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依法治农的观念和能力。大力整治违法施政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25.健全农民诉求表达机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农民法治观念,提高农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农民依法维权。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体系,探索实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公助法律顾问制度。做好农村信访工作,抓好源头治理,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各方面利益诉求。将法治建设与基层民主建设紧密结合,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平台,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将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善行河北、和谐乡村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有效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文明程度。

2015年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之年,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思想不放松、政策不减弱、改革不停步,持之以恒强农业、富农民、美农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研究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面临的风险挑战,科学谋划、统筹设计“十三五”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地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改革任务聚焦为实事,把发展现代农业落实到项目,促进工作成效不断提高。大力加强“三农”干部队伍和党委农村综合部门建设,进一步充实力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切实提高指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全省“三农”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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