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发〔2012〕7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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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闽委发〔2012〕7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垂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构建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创新和改革为动力,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破解科技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具有福建特色的创新体系,到2020年,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确立,区城科技创新平台完善,科技人才队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科技促进内生增长和引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提升。坚持创新驱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在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料技创新型产业集群。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15%和12%以上。

  ——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坚特促进创新要素由企业集聚,逐步实现科技项目决策主要由企业参与,科技研发投入主要由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专项主要由企业组织,重大技术研发中心主要由企业建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主要由企业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达到1000家,创新型企业400家,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的企业(集团)50家。

——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坚持整合资源,打造创新平台。加强协同创新,完善科技社会服务协作体西,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实现技术市场交易总额达100亿元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9件;拥有一批掌握前沿先进技术、富有创新成效的抖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人才资源总量达到520万人,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44人年;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6%。

——科研体制机制和科技管理更具活力。坚持改革开放,创新科技管理方式,建立以市场为导向、适应不同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一批一流的科研机构;大力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建立正确的评价激励导向;打破行业和部门分割,形成“大科技、大协作、大开放”的科技工作格局。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一)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休系。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科技项目决策主要由企业参与,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料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更多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

(二)推动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集约化,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共建研发机构,加大力度落实企业引进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支持政策,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流动。

(三)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省级各部门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级科技计划资金、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6·18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等,要重点支持由企业为主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和引领产业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开发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建立政府资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的扶持机制。培育、发展一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规模,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培育扶持一批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市企业。加大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共建产业技术联盟,对接转化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对在我省转移转化的重大项目分阶段给予补助。加大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用推广力度,完善和落实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需求引导政策,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求新工艺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应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业绩考核制度。

(四)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网络和高端通信、生物医药、LED和光伏、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等五大领域需求部署创新链,突破一批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增创经济新优势;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形成一批高技术产品和高端装备的生产基地。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在享受现有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再给予一定奖励:实施制造业信息化、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科技惠民等科技示范工程,结台“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产业链技术改造工程.推进重点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整体素质提高。对重大装备引进以及属于省重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由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顶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五)加快农业、民生和社会管理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面向产业需求,围绕粮食安全、现代种业、主要农产品供给和林竹产品深加工等重点方向,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搭建技术集成平台,推进漳州和厦门同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没;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发展关系民生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科学技术,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加快推进涉及人口健康、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等领域昀科技创新,用先进技术提升社会公共菅理水平,促进民生科技产业发展,满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科技需求。

(六)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动物技术服务基地等创新平台资源与企业实现有效对接共享,对开放共享的省级以上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补助。对政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中添置10万元以上科研设备应加入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数据库,进一步向企业开放共享。着力推动省级产业集群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支持其开展行业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等相关服务,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社会化。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行业布局,规划建设一批有明确产业指向的专业化科技孵化器和研发机构,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约和高等学校及其他投资主体参与建设,支持其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聚集人才和成果转化等增值服务能力。力争到2015年,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6100家以上,孵化器在区县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加强统筹和协同创新,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一)引进、整合和集聚优势科技资源,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在福建落地,重点推进海西研究院、海西院(厦门)稀土研究所、福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海西研究院、欧中现代农业研发中心、海洋三所漳州科技兴海基地、平潭国家海岛研究中心、中科院西安光机所莆田分所、中科院电工所闽东电机电器科技研究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三明分院等研发机构建设。加快组建福建省工业(产业)技术研究院,有条件的设区的市也要建立工业技术研发机构。建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储备库,提高国际科技合作层次。加强与中科院、香港应用科学研究院、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合作,对接转化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科技成果。深化省都会商合作层次,主动争取更多优质的国家科技创新资源在我省落地。

(二)创新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体制与机制。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服务需求和面向产业的科技评价和科技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共同培养人才和提供信息成果服务。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的科技创新平台向企业开放,为企业服务。引导和鼓励民办科研机构发展。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之间双向兼职和流动。支持科技人员利用本单位的科研资源和自身科研技能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诊断等有偿服务,促进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推进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坚持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向,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引导社会参与的持续稳定支持制度,建立适应公益研究特点的科技创新支撑机制。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要坚持企业化转制方向,建立市场导向的技末创新机制。

(三)培育区域创新增长极。深入推进厦门、福州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莆田等省级科技创新型城市建设,继续培育和发展一批创新型试点(示范)城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加大技术创新工程在县城的实施力度。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  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平潭综合实验区集聚。支持泉州等地区开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打造科技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先行先试区域。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水平、高起点制定高薪区发展规划,支持莆田、三明、南靖、龙岩等省级高新区整合升级,加速我省高新区的二次创业;培育形成若干有优势、有特色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地方政府与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共建科技产业园区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载体。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内外高新科技企业建设民营高新技术园区。加快莆田液晶显示、漳州节能照明和智能家电、南安光电信息、龙岩工程机械、福清平板显示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福州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以及泉州微波通信、德化陶瓷、闽东电机电器等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整合产业集群创新链,促进创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到2015年,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培育20个产值规模超百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6个销售收入50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四)推动闽台科技合作先行先试,以企业和民间的合作方式为主,深入开展闽台人才、技术、项目、知识产权等交流合作,引进一批台湾先进技术,推进一批研发合作,促进一批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组织—批学术交流。充分发挥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整合和聚集海峡两岸科技资源,解决闽台两岸共同关注的重大科学和关键技术问题:鼓励支持台湾居民和企业在闽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高新技术园区。加快推进两岸LED技术研发基地、台湾工业设计及创意产业研发机构和闽台农业生物防治示范基地等建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探索两岸科技合作新模式,建立衔接台湾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服务和金融服务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泉州开展全国首个“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试点工程”。台商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其进口科技.用品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闽台商的合资、独资、合作企业可联合或独立申请我省各类科技项目。鼓励台新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台商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股比可放宽至70%。

(五)加快推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创业孵化、研发外包、工业设计、科技评估,信息咨询、技术经纪、技术交易,融资担保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加快建设高水平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中心、技术转移中心、质量与计量检测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对经备案的技术经纪机构进行风险资助和激励资助,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开展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产权交界试点,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立创新驿站,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站式”创新服务。

(六)史力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融资性担保补助,科技保险补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与兴业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组建一批科技支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企业的科技贷款模式,产品风险保障和服务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和高技术产品保险业务,拓展科技保险险种。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科技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筹集发展资金,或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融资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推进福州、厦门、泉州国家高新区非上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产权交易市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平台,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积极争取国家与我省共同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加大政府对创投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四、改革科技管理机制,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

(一)加强重大种植项目统筹组织。发挥省重大科技项目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密切科技、发改和经贸等部门的协作,统筹组织,合理分工,实现重点突破。开展创新需求调查,加强技术发展预测,找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加强项目顶层设计,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重点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重大项目联合攻关,每年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建立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开放共享平台,避免分散管理和重复投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二)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强化科技计划衔接和项目聚焦,促进形成基础计划培育源泉,重点计划跟进孵化,重大项目抚育壮大,重大专项集中突破的递进式的项目计划体系,完善科技项目管理组织流程,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应用型重大科技任务,建立项目储备库。申请科技,发改、经贸等各类科技项目的企业,其自身的研发投入应占年销售收入1%以上。完善实施督导、过程管理和项日验收等相关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实行网络申报和视频评审,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改进科技经费管理。优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稳定支持经和竞争性经费比例。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建立科研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完善预算评审和结题财务验收机制。增加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调整权限,强调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使用管理方面的法人责任,实行企业研发羟费专户(专帐)制度,企业接受的财政科技经费补助资金、科技奖励应当全部进入专户(专帐),并用于企业的研发活动。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建立网上经费使用监管体系,强化对科技经费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机制。

(四)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建立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应用研究由用户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产业化开发出市场和用户评价的评价制度。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注重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与产业化,形成企业主体、需求导向、市场驱动、激励约束并重的科技评价标准和方法。改进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转变科研以论文、职称和获奖驱动为市场驱动,重点奖励对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技成果和杰出科技人才,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导向,完善评审标准和办法,增  加评审过程透明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

五、加快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一)大力培育和引进各类创新人才。围绕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和社会发展需要,创新教育教学方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培养工程实用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政策,注重人才引进团队化,加大力度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水平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加强院士专家、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支持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强化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中的主体地位。实施“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的引进计划。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形成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扩大省人才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因地制宜地制定企业引进人才的认定标准。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福建“百人计划”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加强对企业引进人才的服务,各地要把人才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返还等支持政策。国有企业引进创新人才资金要单列工资指标,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强化科技人员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普及,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创新风尚。

(二)推进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深入开展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奖励优秀发明专利项目。提高发明专利拥有量。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和城市、园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交易登记制度。支持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健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机制,支持我省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台湾知识产权人才,推动台湾专利师在闽设立专利中介机构,建立健全闽台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机制,进—步深化闽台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三)完善和落实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预算编制和预算超收分配按照高于法定增长安排,力争省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到2015年达到东部省份的平均水平,地方各级政府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发挥政府科技投人的导向作用,  落实引导全社会研发经费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落实和完善固有企业研发投入的考核措施。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简化审批程序,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进口高新技术产品免税和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税收减免等政策的执行力度。符合条件的民办科研机构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快制定产业技术、财政资助、科技金融等政策,加强企业创新发展在人才、信息、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服务,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料技创新。完善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私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对本省重大首台套产品实行政府首购等政策。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强化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要把科技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科技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强化统筹和协调,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协作分工、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既招商也引智,鼓励引导更多的创新,创业团队把先进技术带到福建来转化,把更多孵化项目带到福建来落地,努力实现产业提升与人才集聚的良性互动;要注重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改革的衔接配合,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重大改革措施要做好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凝聚共识工作:形成支持创新和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责任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和措施。建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把财政科技经费、企业技术创新、创新成果产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反映科技进步的主要指标纳入到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国有及国有持股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绩效考核范围。组织、宣传、人事、发改、教育、科技、经贸、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并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根握《意见》和目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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