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监管〔2009〕38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9 22:14:53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



云安监管〔2009〕38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办法
 




今年是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攻坚之年,省政府把尾矿库专项整治列为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之一。为确保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全国、全省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方法

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按照整治合格一座验收一座,整治合格一个企业验收一个企业,整治合格一个地区验收一个地区的方法进行。

二、职责分工

危库、险库及重大隐患的整改、下游冲击范围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专项整治由州(市)组织专门检查验收组逐一检查验收,其他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市、区)组织检查验收组逐一检查验收。县级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州(市)组织验收,州(市)的专项整治工作由省级组织验收。

三、验收程序

企业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向负有验收职责的安监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安监部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检查验收组逐一检查验收,并以书面形式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县(市、区)和州(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由上一级安监部门组织验收。负有验收职责的安监部门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督促其认真整改或及时“补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接受复验。

四、验收内容及标准

按照《企业尾矿库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附表一)、《州、县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表》(附表二)的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

五、时间要求

企业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县(市、区)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州(市)级专项整治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省级根据各州、市的验收申请适时组织验收。

六、其它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按排,本着宜早不宜迟的原则,严格按照验收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检查验收工作应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杜绝马虎从事和走过场,确保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对州(市)和县(市、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省级对按期完成尾矿库专项整治任务,经省级检查验收合格的每个州、市奖励1万元;各州、市对圆满完成整治任务的县(市、区)也要适当予以奖励。同时,对未按要求完成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尾矿库调查与管理信息系统》是一套为各级安监部门提供尾矿库管理工具,实现对现有尾矿库日常管理的信息管理软件。各级安监部门和尾矿库企业务必按要求进行录入,确保对辖区内尾矿库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便查询检索。



附件:【点击下载

1.企业尾矿库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

2.州、县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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