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监管发电〔2009〕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停产闭库及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9 22:18:30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停产闭库及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安监管发电〔2009〕9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属有关企业: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最近,部分地区向我局反映了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凡拟停产的非煤矿山,无论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与否,企业都应当向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停产申请,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停产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如提升设备、运输设备、压气设备、凿岩设备等)实施封闭。企业应当主动将停产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暂交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保管。停产期间,企业要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矿山基本安全条件不受破坏,尤其要确保安全出口畅通,通风和排水设施安全、可靠、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在复产前,应向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产申请,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封条,由矿山企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矿山现状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彻底整改合格后,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归还企业,企业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或即将到期而提出停产申请的,企业可以暂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但在恢复生产之前,必须按前述相关规定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所有停用的尾矿库都必须进行闭库处理。有隐患的和下游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停用库必须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闭库。停用库属于正常库且下游没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并能确保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的可以采取简易闭库办法实施闭库,即先把尾矿库内的水全部排干,在库周围修筑好排洪沟、截洪沟,待库内尾矿风干、固结后再恢复植被,上述工作完成后,企业提出申请,由当地州(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闭库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意见后方为闭库。

三、库容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尾矿塘、坝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统计单列、分类管理的办法,由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并采取措施逐步予以取缔关闭。有隐患的,特别是存在重大隐患且下游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要纳入这次整治范围,要及时治理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办法》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检查验收,相关部门因故不能参加的,不影响验收工作的进行。危库、险库及下游冲击范围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的验收必须有专家参与,其它尾矿库的验收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即可。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ΟΟ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51846.html

本文关键词: 云安监管发电,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非煤, 矿山, 尾矿库, 停产, 闭库, 验收, 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