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委办〔2003〕11号《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浏览量:          时间:2019-01-01 23:48:28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委办〔2003〕1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加强监督检查、整治突出问题。查处违法违纪案(事)件。推进税费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农民负担还存在区域不平衡、基层组织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仍时有发生。实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常抓不懈,确保这项制度落到实处,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十日





全文:浙 江省涉及农 民负担案(事)件责 任追究实施细 则(试行)
【提取码:yj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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