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委发〔2015〕18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02 01:54:46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




浙委发〔2015〕1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扎实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的实践,现就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把治理为官不为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


为官不为是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出现的突出问题,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等方面。从我省实际看,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干部面对新形势新常态,知识储备和能力素质不适应,专业化能力不强,存在本领恐慌,工作力不从心;担当精神缺乏主要表现在一些干部当“太平官”“老好人”,改革攻坚意识不强,畏首畏尾,不敢碰硬、不愿担责,有风险的不敢干、有难度的不愿干,没有批示不办事、不见纪要不执行;不作为主要表现在一些干部履职不勤、工作不力,做事不催不办、不推不动,推诿扯皮,搞“中梗阻”,还有的混日子或忙于私事。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在一些干部身上存在,影响了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治理为官不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采取专题培训、实践锻炼、督查考核、问责处理等综合措施,着力解决为官不为问题,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二、大力提升干部干事创业能力

1.加强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开展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现代金融、城乡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法治建设、社会治理和“互联网+”、智慧城市等方面培训,不断优化干部知识结构,增强其法治观念,提升专业化能力。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在干部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省里每年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举办若干专题研讨班。健全培训跟踪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

2.强化干部基层一线实践历练。积极选派干部到国家战略举措实施地、重大改革项目、重点工程、山海协作产业园、艰苦地区挂职任职,加强干部到信访等复杂岗位一线锻炼,实施支持杭州和宁波创新驱动发展、温州金融改革试点、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义乌国际贸易改革的新“百人计划”,继续组织基层领导干部到省直单位上挂锻炼。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推动干部在实践中锤炼党性、增长才干。

3.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加强多岗位历练,统筹推进省直机关、市县、国有企业、高校多层次立体式交流任职,推进综合性部门岗位和专业性部门岗位的干部交流,推进上级机关部门和下级机关部门的干部交流,促进干部全面提升能力。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工作经历单一的干部,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三、切实推动干部敢担当打胜仗

1.引导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干部深入查摆为官不为等不严不实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推动各级干部以严实的作风,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不断创造新业绩。

2.大力培养选拔“狮子型”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以加强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为引领,大力选拔敢抓敢管、担当有为的“狮子型”干部,注重使用埋头苦干、兢兢业业的“老黄牛式”干部,坚决不用无所事事、碌碌无为的“太平官”。支持和保护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的干部,对因敢抓敢管得罪人、影响得票的干部,组织上要主持公道,给予客观公正评价。

3.积极搭建比学赶超的平台。完善县(市、区)委书记工作交流会制度,建立省直单位、高等学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工作交流制度,推动健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工作交流会、现场会、点评会等制度,引导干部晒实绩、比业绩,相互交流学习提高,推动压力层层传递、工作逐级落实。

4.加强重点工作专项督查考核。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浙商回归等转型升级“组合拳”推进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深化专项考察,深入了解干部在重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注重在改革发展主战场、经济建设第一线、社会治理最前沿考察识别干部。

5.建立推进改革容错免责机制。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支持保护敢抓敢管、坚持原则的干部。

四、着力推进干部恪尽职守有作为


1.全面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重点工作任务书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年初制定、年中跟踪、年末对账,使每个岗位职责和分工清晰、每项工作程序和目标清晰、每项奖惩认定和执行清晰。实施领导干部联系或领办重点项目制度,以上率下、深入一线、解决问题。

2.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按照抓常抓细抓长要求,继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加强对庸、懒、散、慢等为官不为行为的专项整治,组织对不遵守工作纪律、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行为的明察暗访,开展对群众举报多、媒体报道集中问题的专项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破解机关“中梗阻”问题。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从制度上压缩为官不为空间。完善首问责任、一次告知、全程代理、联办联结等制度,严格机关干部行为规范,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推进机关内部干部常态化交流,探索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

4.加强和改进干部实绩考核。改进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办法,推行实绩公示公议,加强综合分析,改变年度考核主要依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等次和简单以最后得分进行排序并向班子反馈的做法,充分运用各方面了解掌握的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防止唯票、唯分评价干部。加强党政“一把手”考核,推行机关部门新任正职履职情况考核。完善干部考察民意调查,总结推广“满意不满意单位”评议、媒体问政等社会评价做法,运用群众监督倒逼干部干事创业。实施公务员日志式管理平时考核,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5.注重关心关爱和正向激励。坚持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帮助解决干部实际困难,促进干部身心健康,不断增强干部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全面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激励效应。深入学习宣传千名好支书先进事迹,大力宣传优秀乡镇党委书记,选树优秀县委书记和各领域先进典型。

五、强化对为官不为干部的问责处理

1.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对干部存在为官不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进行提醒,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有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存在为官不为问题的,视情进行函询,经函询或者调查了解,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为官不为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处理。建立函询、诫勉档案,并将有关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2.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对各地各单位出现的为官不为典型案例,采用内部或公开的形式进行通报,教育警示广大干部更好地担责有为。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动真格加强组织调整。把治理为官不为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结合起来,对为官不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差,或者经教育提醒、诫勉处理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视情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4.严格执纪问责。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从严执纪”的要求,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严重失职渎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治理“为官不为”的主体责任,花更多精力抓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领导班子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推动干部敢担当、有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提高能干善治、能识善任的能力。各级纪检机关、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主动担责,积极作为,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52185.html

本文关键词: 浙委发, 中共浙江省委, 激励, 干部, 干事, 创业, 治理, 为官不为, 意见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