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办发〔2017〕27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03 18:28:2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




新兵办发〔2017〕27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7年5月2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升兵团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顺利开展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与保障,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建设目标

到“十三五”末,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力争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全覆盖,兵、师(市)两级各类监测数据实现互联共享,监测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形成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使兵团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全面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数据。建成市开展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地表水、饮用水和噪声环境定期监测,各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做到及时发布,能够客观、准确反映辖区环境质量状况。

理清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建立测管联动机制。做好污染企业监督性监测,兵、师(市)两级建成监控平台,所有重点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监控平台联网。建立环境监测与监管快速响应机制,有计划地开展环境监测、监察联动执法。

开展生态状况调查与监测,完善生态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和典型区定点监测工作,做到总体调查与局部监测相结合,完善生态状况监测体系,理清兵团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影响因素和潜在生态风险。

加强应急监测建设,提高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完善应急监测体系,强化监测能力和监测专业队伍建设,遇到突发环境事件,做到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各级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重大活动保障监测能力显著提高。

建成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从“数字环保”向“智慧环保”的跨越。以“一中心、一平台、一张网、一张图”的思路实现监测数据的深度管理,实现各级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环境数据、环境统计数据联网和业务化共享应用,统一发布监测数据,达到可测、可见、可管、可控的目的。

二、 主要任务

(一)环境质量监测。

1. 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建成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形成兵团所有建成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每个市点位布设符合《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南疆4个建成市开展沙尘暴监测站点的建设,逐步提高兵团沙尘暴监测水平。结合农村(连队)环境质量监测,抽测部分有代表性的团场开展环境空气试点监测,监测范围逐步向所有团场延伸,进一步完善团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2. 水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兵团辖区河段、湖库等地表水质监测断面(点位),实现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覆盖,存在环境质量变化明显、有争议、跨境的地表水,可延伸至团级范围监测。监测手段逐步由手工监测转向自动监测。环保部门会同水利、国土等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兵团水质监测网,实现统一监测点位、统一技术规划、统一评价标准。

3.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成由基础点位(耕地、林草地)、风险点位(污染企业周边、饮用水源地周边、蔬菜种植区和畜禽养殖场周边)和背景点位组成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点位布设涵盖兵团主要土壤类型,做到各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4. 声环境质量监测。兵团建成市噪声监测全覆盖,各地要优化调整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建成较为完善的兵团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有条件的师(市)可向团场延伸。

(二)污染源监测。

5. 监督性监测。各师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编制辖区污染源年度监测计划,负责辖区污染源排污状况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排污监测档案,对污染企业监测机构做好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按时开展监测,及时上报和发布数据。排污单位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本企业排放污染物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按照污染源监测质量检查制度,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质控检查和监测能力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6. 企业自行监测。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必须明确排污企业落实污染物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是法定责任,全面落实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及时上传自行监测数据并依法公开。对不能及时规范监测和发布数据的,各级环保部门及时通报、处罚。

7. 监测与执法协同联动监测。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的“测管协同”机制,根据监察执法需要,有计划地开展环境监测联动执法监测。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及时向同级环境监察部门通报监测结果,监察部门依据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开展执法监管,实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

(三)生态状况监测。

8. 定期开展生态状况监测与评价。定期开展本级、师级尺度生态状况监测,逐步向团场延伸。结合区域特点,制定森林、灌丛和草地培育补偿机制,把发展生态农业与发展特色经济结合起来,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以生态系统格局和生态质量为基础,深入开展土地沙化、草地退化和森林变化等生态环境监测。

9. 加强兵团重点生态功能区团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图木舒克市、北屯市和昆玉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为契机,逐步选取城镇化、工业化程度较高,综合开发强度较大,耗能与排放较多的重点师(市)和生态环境极度脆弱的区域为监测对象,开展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以及林、草、水域等生态类型遥感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优化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模式和指标体系,建立适合兵团的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兵团生态保护过程与生态保护结果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考核评价模式。

10. 强化典型区生态状况监测、评价。以草地、农田、灌丛和荒漠主要生态系统类型为主,建立生态地面定位监测站或定位观测样地。初步在四师和六师设立草地生态系统类型观测点,在一师和八师设立农田生态系统类型观测点,在二师设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观测点,在三师和十三师设立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观测点,基本掌握兵团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变化,为兵团生态状况可持续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四)环境质量预警与应急监测。

11. 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根据国家预报预警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兵团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加强与国家预报预警系统的对接。拟在一师阿拉尔市、六师五家渠市和八师石河子市推行试点。

12. 水环境质量预警。结合污染源分布和水域特征,加强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周边风险源的监测分析与评估,实现突发污染事故预警,构建地表水水质状况预警系统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风险监控机制。

13. 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依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背景土壤特征,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点污染企业集中区为重点监控和评价对象,重点关注高危、高毒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判别土壤环境质量重点风险区和主要污染指标,掌握重点土壤污染物分布和动态变化特征,开展有针对性的特征污染物监测。

14. 污染源监控自动报警。构建污染源监控信息平台和“环统专网”为基础的重点排污企业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和预警系统,实现重点污染企业监测数据和管理信息的联网,建成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综合管理和分析预警平台,实现污染自动预警、超排报警及追踪定位,监测监察部门联合推动违法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扩大自动监测成果的应用面和影响力。

15. 环境应急指挥与监测。建立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监测体系,配置应急专业队伍,健全应急监测保障体系,强化应急车辆等装备建设,保障应急专项资金,及时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和耗材,积极争取环保部应急中心的支持,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切实提高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水平,做好环境应急监测与执法的联动响应。

(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16. 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兵团质量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目标,建立空气、水、土壤、生态和污染源各要素的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考核与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完善兵团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运行机制。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执行环保部出台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实现兵团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17. 创新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方法,逐步完善自动监测数据远程质控、监测数据可信度逻辑判断、异常数据自动报警,加快建设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保存监测环境及人员操作情况,完善手工监测过程质控,形成覆盖监测各环节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监测数据质量、评价、预警水平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设备适用性检测,从源头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18. 加强社会监测机构监管。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社会化运营机制,提高社会其他监测机构监管力度,出台《兵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办法》,对承担环境监测任务的监测机构和环境监测设备运维机构质量管理要求、内容、程序进行规范,逐步建立对社会监测结构的资质与能力认证、质控样考核、信誉度评级等机制,督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大对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研究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规范环境监测服务质量监管。

(六)数据共享和信息平台建设。

19. 建设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根据环保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建立全国环境监测数据库要求,形成贯通兵、师两级环境监测数据的传输网络,建成能实时监控监测采样、分析数据、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实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满足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

20. 实现环境监测数据的联网共享与应用。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的集成共享作用,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分析,实现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社会经济数据间的时空分析和智能化表征应用,实现从“数字环保”向“智慧环保”的跨越。

21. 实现环境监测数据信息统一发布。根据环保部和兵团要求,依托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权威的政府发布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数据、污染源数据和生态状况监测数据信息规范发布。

三、 能力建设


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形成与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预警要求相适应的保障能力。

(七)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全兵团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数据中心、质控中心,全面负责兵团监测网的运行维护、质量管理及监测数据的传输、汇总、管理与应用,制定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定期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各师环保部门应将环境监测工作内容分解到每年目标考核任务中,逐年进行考核,逐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考核机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监测中心站制定的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八)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队伍建设。根据兵团实际,逐步解决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少的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监测人才培养和储备,制定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期规划,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每年对在职监测人员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基层监测管理和技术水平。大力培养环境监测技术骨干,形成老中青相组合、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合理配置、专业和知识结构科学合理的监测队伍,加强环境监测技术交流与合作,为完成新时期环境监测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九)加快实验室建设步伐。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实验用房建设,填平补齐实验室监测仪器的配备,具备水、气、土壤、噪声等各种环境介质的实验室分析能力。监测中心站要做好各师监测站管理体系的建设指导工作,尽快完成各师监测站计量认证工作,提高监测水平。

(十)监控平台建设。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快监控平台建设步伐,做好上下级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数据有效传输和管理工作,尽快实现国家-兵团-师-企业四级立体监控网络,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和反馈机制。

四、 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尽快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52310.html

本文关键词: 新兵办发, 办公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 监测, 网络, 建设,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