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2018〕1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燃气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浏览量: 时间:2019-01-03 21:25:0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燃气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闽建〔2018〕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推进全省燃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燃气行业市场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省厅制定了《福建省燃气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厅城建处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点击下载】
1、福建省燃气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福建省城镇燃气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送审稿)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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