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银监发〔2009〕64号《福建银行业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福建银行业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银监发〔2009〕64号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福建省分行(代表处),各国有商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福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各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福建省联社,联华信托公司,福州市商业银行、泉州银行:
现将《福建银行业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福建银行业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融入大局,融通服务,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促进经济金融融合共赢,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有效信贷投放,强化资金保障作用
(一)争取信贷政策倾斜。在闽银行业分支机构要积极汇报和加强运作,促请总行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列为业务发展重点地区和信贷重点区域。争取各家银行总行信贷优惠政策,贷款额度分配向海峡西岸经济区倾斜,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争取总行直贷或给予单独的贷款额度补充支持;全面提高在闽分支机构各类授信业务权限;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项目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名单内项目,建立贷款优先审批快速通道。增强银行业对经济发展的渗透力,保持信贷增幅与经济发展速度相匹配,存贷比继续保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满足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需求。
(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支持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持续加大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重点产业的信贷投入。争取将我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集团确定为总行级战略性客户,在贷款审批、利率定价、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壮大产业集群。联合省科技厅出台银行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意见,推动构建高新技术评估和抵质押平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有效运用银行环保信息共享平台,拓展能效贷款等“绿色信贷”品种,为工业企业节能改造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节能减排政策实施。
(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倾斜,力争实现中小企业年度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积极拓展支农信贷业务,保持辖内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其各项贷款增幅,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对于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开展较好的银行业机构,在增设机构网点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支农信贷业务发展较好的农村法人银行业机构在存贷比控制和资本充足要求方面给予一定的灵活性。
二、完善银行业组织体系,增强服务发展能力
(四)引进和设立新机构。继续引进全国性中小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特别是大型外资银行来闽设立分支机构。创造条件鼓励商业银行在闽设立区域性业务总部和金融服务外包机构。积极培育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丰富银行业机构门类。
(五)推动非营业性机构升格。争取将进出口银行福州代表处升格为分行,更好地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支持东亚银行、星展银行福州代表处和厦门国际银行泉州代表处升格为营业性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六)优化银行业网点布局。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加快网点拓展,优先支持向产业聚集地、保税区、台商投资区和科技园区等重点地区延伸机构网点,贴近提供金融服务,继续支持中小商业银行在“经济百强县”等经济发达,金融服务需求旺盛的县域增设分支机构。加强与温州、丽水、衢州、汕头、梅州、潮州、揭阳、上饶、鹰潭、抚州、赣州等海西经济紧密区银行业的联系,在机构准入方面加强协作联动,构建“大海西”金融服务网络。
(七)加快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步伐。继续推动福州市商业银行结合区域特色完成更名工作,做好泉州市商业银行更名“泉州银行”相关工作,提升品牌形象和发展层次。培育辖区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能力,支持辖区城市商业银行在浙江、广东、江西等省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构建覆盖海峡西岸经济区主要经济中心城市的机构网络。
(八)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支持我省资本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良好、内部控制完善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收购、兼并或战略重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支持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条件成熟时到省外设立分支机构。
(九)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漳平、福鼎、连江、安溪、闽侯、漳浦等地设立村镇银行,至2011年实现每个设区市至少都有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目标。探索依托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积极引进境内外银行业机构到我省设立贷款公司,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
(十)解决零网点乡镇金融服务问题。通过新设机构网点、提供定时定点服务、安装POS机、ATM机等多种手段和方式,解决我省25个零网点乡镇金融服务问题,实现全省乡镇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三、积极先行先试,深化闽台金融合作
(十一)推动闽台银行业互设机构。加紧前期调查研究和机构接洽联络等基础工作,在两岸监管部门签署监管谅解备忘录(MOU)基础上,争取台湾银行第一批来闽设立机构,支持兴业银行第一批赴台设立机构,更好地服务两岸经贸往来。
(十二)加强闽台银行业股权合作。引进合适的台湾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辖内城市商业银行;争取银监会政策支持,吸引台、港、澳银行业机构参与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战略入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十三)加强两岸银行业业务协作。寻求与台湾银行业机构在业务相互代理、客户信息共享、客户相互推荐、共组银团贷款、相互授信融资、共享销售网络、产品合作开发、风险防控等领域加强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产品,联合开展业务创新,拓展闽台金融业务合作领域及层次,实现两岸银行业优势互补。争取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的地域由福州扩大到全省各地,机构由中国银行扩大到兴业银行和其他大型商业银行。
(十四)推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立足海西独特优势,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依托福州保税物流园区等载体设立离岸金融业务中心,并将新台币列为交易币种,对接国际金融市场,促进闽台银行业融合,优化投资环境。争取已具备离岸金融业务资格的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和外资银行授权在闽分支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鼓励相关银行业机构入驻离岸金融业务中心。支持兴业银行取得离岸金融业务资格,助力闽台金融合作。
(十五)加强对台资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开发银行等与国台办签订的金融合作协议,用好用足对台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将台资企业列为信贷积极进入类企业,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在台商投资集中区设立台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强对台资企业融资服务。联合台办、台商协会举办银企资金对接会和产品推介会,加强信息沟通和供需对接。协助政府部门改善台资企业融资外部环境,推动建立主要服务于大陆台资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台资机构独资设立或参股合资会计师、资产评估、征信等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缓解担保难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十六)畅通闽台银行业沟通渠道。通过闽台银行同业协会建立人员互访机制,增进沟通交流。在省政府金融政策研究小组框架下,加强对两岸银行业合作的政策研究,适时举办闽台银行业学术交流活动,为闽台金融合作提供理论支持。探索委托台湾银行对我省银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为机构互设和业务合作打下基础。
四、激发金融创新活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十七)培育金融创新机制。鼓励法人银行业机构建立金融创新研发部门,立足海西、面向市场开展金融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各银行业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的创新业务和产品优先在闽试点和推广,适当下放金融产品创新和流程优化等方面的权限。组织开展福建银行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评选表彰活动,强化外部激励和营造良好氛围。
(十八)加强银行业机制创新。加快兴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步伐,寻求设立或投资入股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覆盖各主要金融业务领域的完整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对海西建设的综合服务能力。扎实开展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试点,探索商业化支农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信贷模式创新,银行业分支机构要加快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事业部制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体系。
(十九)加强银行业信贷产品创新。依托“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9.8”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银企对接平台,针对参会客商和对接项目创新融资品种,提供配套资金。相关银行业分支机构要争取总行适当放宽对我省企业并购贷款业务的核准权限,支持企业实施战略重组。根据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征和制约瓶径,在贷款抵质押方式、风险定价、审批流程、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创新。在信贷支农综合试点基础上,选择较成熟、易复制、见实效的支农服务产品和方式向全省推广。积极办理保理、保函等创新型贸易融资产品和各类进、出口收(付)汇保(增)值等外汇衍生业务,帮助外向型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二十)加强信托产品创新。充分发挥信托公司的制度优势,开发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方向的系列信托产品,并争取政策允许境外机构和个人直接购买信托计划,吸引民间资金和海外资金参与海西建设。争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试点在闽落户,健全和完善海西房地产金融体系。探索设立廉租房信托产品,支持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改善民生。
(二十一)加强银政企协作平台创新。会同省经贸委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银企资金对接和信息沟通。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相关商业银行要争取总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对担保机构的业务准入门槛,加强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大力拓展支农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和银行业的融资优势,联合拓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和纽带,提高信贷支农效用;继续联合林业、海洋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林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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