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发〔1999〕10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
闽委发〔1999〕10号 1999年9月10日
新世纪来临之际,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已见端倪,科技进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推新一轮创业,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必须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这是实现跨世纪发展宏伟蓝图的必然选择,是实现经济振兴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
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把教育作为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和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促进科技、教育和经济的紧密结合,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实现新一轮创业目标,提供人才支持、知识保证、创新动力和发展后劲。
2.奋斗目标。
在全面完成“九五”期间科教兴省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经过10年努力,到2010年,大幅度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掌握重点产业关键技术,使主要领域的生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商品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在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提高素质教育水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5%以上;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人口受教育年限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科技教育综合实力争取进入全国前列,努力为我省现代化建设奠定基础。
3.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十五”期间,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必须完成以下7项主要任务:
――推进技术创新。确立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培育100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大中型生产企业为依托,建立100个高水平、有特色的技术中心。以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建立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1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技术中心和10个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0个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发展教育事业,为素质教育创造条件。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办学规模,高等院校在校生净增10万人以上,“211工程”建设上新水平;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翻一番,办好一批示范性、高水平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中专学校。巩固提高“两基”水平,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和薄弱学校改造,基本实现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加快普及计算机教育。形成远程教育网络。积极发展幼儿教育。15~20个县(市)成为教育强县(市)。
――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人才素质,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实现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法制化。把优秀人才集聚到高科技产业、基础产业和优势企业。培养造就一大批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科学技术专家、企业家、党政领导干部。人才队伍规模达到200万人。高层次人才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从目前不足4%提高到6%以上。吸引国内外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来闽创业。新增一批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
――推进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把深化改革作为科技、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以改革求效益、求活力、求发展。打破行业界线和区域分割,调整科技、教育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综合实力。加快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和民办教育,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科技、教育发展规律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产业结构调整着力点放在技术创新上,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重大项目为龙头,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开发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6000项,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2500项,创名牌产品200项,80%的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做好质量认证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形成一批优势产品和优势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海洋技术、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培育销售额上亿元高新技术企业100家。高新技术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商品额的18%以上。运用高新技术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的主要技术装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30%以上关键装备达到90年代末国际先进水平。
――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重点,做好农业关键性技术、优良品种的研究攻关。加强粮食、林业、水产、畜禽、水果、茶叶、食用菌、蔬菜、花卉等主导产业的良种培育,以及配套种养、农业机械、节水农业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普及推广农业标准化。扶持建设100家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绿色名牌产品。建好15个国家级、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办好13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成10个现代农业示范县市。完善县、乡、村三级农业科技和农民教育培训网络,培训100万农民技术人员。
――推进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加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推广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绿色环保、废弃物利用等公共技术。加强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强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治技术的研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加强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治等相关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五大防御体系及防震减灾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增强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和康居示范住宅小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经济竞争力
4.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国有企业要把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要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作为企业走出困境、发展壮大的关键措施,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健全技术中心,加速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迅速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择优扶持86家重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协作共建技术中心,开展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工业性试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生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带动行业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岗位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鼓励职工广泛开展技术发明、技术革新活动。企业是技术开发投入的主体,一般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应分别达到年销售额的1.5%、3%、5%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产学研合作。乡镇企业也要努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在开发应用先进技术和改善经营管理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
5.农业科技要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关键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结合,在良种培育和引进,以及生物、农产品深加工、集约化种养、生态农业等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发展壮大林业和水产业,继续培植竹产品、特种水产、果草牧和食用菌等国家级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加强农科教结合,进一步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立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和涉农企业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按照国家规定,赋予农业科研机构包括种子等研究开发产品的自营销售权。
6.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中坚力量。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聚集、知识密集优势,为技术创新提供知识和技术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技术依托。优化重组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面向社会开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以多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并通过多种形式创办或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其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其福利、待遇等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29号文件规定执行。
7.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形成以产业和企业为服务对象,以技术交易、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技术评估、风险资本市场、人才和信息沟通为主要内容的中介服务网络。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依法加大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力度,对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中介服务机构,经认定后可按非营利机构运作。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建设教育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8.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三个面向”,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特别要加强德育教育,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9.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
采取多种形式,较大幅度扩大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规模,使更多的人能够接受高等教育。“十五”期间,省会城市和经济特区重点做好省市共建高等院校工作。每个地市都要集中力量,积极创造条件调整组建1所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普通本科高校或职业技术学院。省、部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平均在校生规模提高到7000人左右。进一步抓好厦门大学、福州大学“211工程”和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争取在省属高等院校设立研究生院,新增100个硕士点和一批博士点,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规模翻一番以上。加强与全国知名重点高等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各地市要与省内大学合作培养人才。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调整组建30所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可采取各种方式招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经过一定选拔程序可以进入本科高校继续学习。加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开放本专科的成人教育的发展。扩大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自主权,允许省属高等院校在年度招生计划中享有2%的招生计划调节权。
10.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学习机会。
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保持协调发展,努力达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十五”期间,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地市要调整建成若干所高水平示范性高中,办好骨干职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全省调整新增100所普通高中和120所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力争30所左右普通高中进入国家示范性高中行列。
11.巩固提高“两基”水平,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打好基础。
各地要坚持“两基”重中之重地位不变、政府行为不变、投入政策不变,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加强中小学薄弱校改造,加快扩建、新建农村寄宿制小学,撤并规模小的农村小学、单双人校、教学点,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初中建设,推进农村初中分流教育,巩固初中学额。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的民族教育。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加强农函大、农广校和乡镇文技校建设,继续扫除青壮年文盲。
12.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构建终身学习体系。
建成与全国远程教育网联通、覆盖城乡各类学校的有线电视教育网络。推进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在学校教学中的运用。加强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和教育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共建、合作,形成现代化、大众化、开放式的终身教育网络,满足多层次、多形式教育需求。积极发展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成人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发挥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等多种功能。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要加强相互间的衔接和沟通,为学习者提供多种多次受教育的机会,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教育制度。
13.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证。
努力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师资培养、培训的重点。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3年内完成三级师范向本专科二级师范过渡,形成高师本科培养中学教师,高师专科培养小学、幼儿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沟通的教师教育体系。“十五”期间,小学专科学历、初中本科学历教师比例分别提高到40%,高中阶段专任教师中获硕士学位者应达到一定比例。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资设立骨干教师专项资金。全省动态培养3,000名中小学、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100名高等院校中青年优秀学科带头人,在高等院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面向国内外招聘优秀中青年学者。建立和完善教师资格制度、评价制度和奖励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分流富余人员。鼓励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积极吸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城镇教师到经济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和农村缺编学校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方可评聘为高级教师职务。努力造就能够带领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学校领导以及管理干部队伍。
14.发展教育产业。
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基础上,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大力发展幼儿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等非义务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并以联合、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高等院校后勤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高等院校学生走读制。逐步剥离高等院校后勤系统,在2001年底前实现后勤工作社会化,加快高等院校学生公寓建设,3~5年实现学生住宿公寓化。继续采取校办产业税费减免政策,加快发展各类学校校办产业。拓宽教育消费领域,满足群众教育需求,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带动教育相关产业的发展,拉动经济增长。
四、深化改革,增强科技教育事业发展活力
15.改革科技、教育体制。
切实把政府管理科技、教育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科技管理要服务全社会科技进步,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配置资源转变为以市场配置资源,从主要管理项目、安排经费转到加强对产业部门科技进步的指导和支持,提高全省科技综合实力。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大力推行项目招投标和中介评估制度。科技计划应重点支持应用技术、高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学研、农科教项目的联合攻关。申请政府资助的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须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并有企业参与和承担。继续推广泉州、三明国家级技术创新试点城市经验,增强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加大县级政府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统筹权。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对各行业、各部门举办学历教育的管理。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办法,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放宽招生和入学的年龄限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扩大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等院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
16.调整科技、教育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到2000年底,全省大多数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完成转制任务。应用型科研机构、设计单位和有市场能力的公益型科研机构要转制成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等;其他公益型科研机构也要在结构调整、分流人员的基础上,按非营利性机构的机制运行和管理,政府主要通过优惠政策、竞争择优方式提供科研项目和基地建设经费。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后,实行企业的劳动用人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继续由政府支持的科研机构要实行以全员聘任制为主的多种用人制度。改革现行职称制度,推行岗位职务聘任制。科研机构要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制度,自主决定内部分配。转制的科研机构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其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转作企业资产,全部资产减去负债转作国有资本金或股本金。推动高等院校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省和厦门市、泉州市政府要进一步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共建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工作,其他地市政府要与省教育主管部门共建所在地的省属本科高等院校。现有的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通过改革、改组和改制调整为职业技术学院;支持本科高校举办或与企业合作举办职业技术学院;发展一批为当地经济服务的社区性、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推动各类教育横向沟通和资源共享,调整学校布局,盘活教育资产,拓展高等院校办学空间。提倡和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所等设施共享、共建,并向社会开放。
17.加快各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民营科技企业是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新生力量。要引导和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发展民营科技园区。培育和塑造一批实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对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在政策待遇、项目审批、资金扶持、土地使用、信贷、科技项目竞标、产品出口与人才引进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人员在省优秀专家选拔、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评选、职称评审、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出国等方面与国有企业科技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要对民营科技企业给予支持。大力支持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允许民营科技企业采用股份期权等形式,调动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的积极性。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上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帮助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解决产权关系不清的问题。
18.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满足社会教育需求。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都要大胆试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支持社会力量创造条件申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免试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前提下,鼓励兴办民办小学、初中,满足部分学生择校需求。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优惠提供办学用地,免征配套费用。允许社会力量以股份制形式筹措办学资金。民办学校教师在继续教育、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经有关部门审定,民办学校可按生均培养成本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五、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9.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结合省情特点,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加强应用性基础研究,自主开发一批、消化国内一批、引进国外一批。注意技术的集成,促进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渗透和联合攻关,实现在较高水平上的技术跨越,形成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具有我省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新型材料、海洋技术、生物技术及新医药、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力争在若干重要领域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注重开发计算机及终端设备、数字化音像、通讯设备及终端、软件、生物制品等高新技术优势产品;发展环保科技、新型材料、海洋科技等新兴产业,实施“千亿”科技产业化工程,培育一批产值达10亿元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一批产业化基地,加快海洋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以海洋高新技术带动相关产业群发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择优购买国内、省内高新技术及其设备、系统装备和产品。
20.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以福州、厦门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龙头,加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软件园等科技园区的建设,促进闽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增强为各类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提供服务的功能,营造吸引,凝聚优秀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评估,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作用,支持高等院校与地市、企业合作创办科技园区。按照国家级标准建设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地要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抓紧建设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其孵化功能,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可比照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1.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企业技术改造起点要高,要以市场为导向,注重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结合。运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自动化控制、节能降耗和智能化等高新技术、共性技术,重点改造和提高石油化工、机械、冶金、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企业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围绕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和技术创新,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发和应用,提高产品竞争力。
22.利用高新技术实现贸易手段现代化,提高服务业的知识含量。
大力推进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在现代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发展电子商务,实现网上贸易等现代交易方式。全面推广条码技术、信用卡技术、会计电算化,实现经营管理电子化。加强商品仓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商品贸易各行业的物流、商流、信息流的科技装备能力和应用水平,实现贸易手段与国际接轨。加快高新技术在金融、咨询、贸易、文化等服务领域的应用与推广,提高服务业的竞争能力。
23.加速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
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应用高新技术增强信息领域技术开发和信息资源利用能力,实现信息网络综合化、宽带化、智能化。加强领域信息化、区域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府上网、网上教学科研等信息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基础性、综合性、商业性和公益性的信息资源库,形成以福州、厦门为核心,辐射全省的信息高速系统,推进信息产业发展。
六、充分利用对外开放有利条件,不断拓展对外、对台港澳合作交流
24.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广泛开展技术贸易。
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高起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注重消化、吸收和创新。积极吸引国外企业,特别是大公司、大财团来闽独资或合资合作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力争把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作为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必要条件。大力发展技术出口贸易,拓宽技术出口渠道,积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建立一批技术出口重点企业,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出口。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到国外创办科研开发机构,开发生产高科技产品,提供技术服务,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25.全方位扩大对台港澳科技合作与交流。
充分发挥我省人缘地缘优势,进一步加强闽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以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为基础,引进台湾农业优良品种、技术、设备、资金和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在全省建立一批农副产品生产出口基地,发展科技型创汇农业企业,提升农业技术水平。扩大与台湾民间农业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农业高等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互惠、互利、互补。加强闽台在医药、气象、环保、地震以及海洋资源等领域的联合攻关,实现科研力量优势互补,提高科研和开发水平。以福州、厦门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闽台高新技术和科技人员的合作与交流,以产业合作带动技术合作,提高合作层次,促进两地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共同发展。积极办好“海峡两岸高新技术暨产品博览会”,扩大合作规模,拓宽交流领域,开创闽台科技合作新局面。
26.进一步拓宽合作交流领域,提高教育开放水平。
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和侨台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台港澳、对外教育交流。大力培养懂技术、懂外语的各类人才,扩大国(境)外技术劳务输出。借鉴国外先进教学模式和管理经验,鼓励和引导中外合作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推动高等院校与国外大学建立协作关系,互派访问学者,开展科研合作与研修交流。加大留学生选派力度。吸引海外学生来闽学习,扩大单独招收台湾学生规模,进一步加强闽台中医药学术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进民间教育对外、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
七、大力培养引进急需人才,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7.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
加快实施“541人才工程”和“百千万人才工程”。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扩大招收博士生和博士后规模,或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博士后,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建立博士后科研基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定向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骨干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每年选拔一批科技、教育工作者、经营管理者、党政干部到国(境)外培训,到海外跨国公司、大财团、国际着名中介机构就职,回来后充分发挥其作用。
28.大力引进海内外高素质人才。
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同时,把招商引资与招贤引智结合起来,多渠道、多形式引进海内外高素质人才。以项目带人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标。选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部分关键岗位,公开向海内外招聘人才。办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境外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简化留学人员来闽创办高科技企业审批手续,在项目扶持、实验设备、土地使用、税收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鼓励留学人员来闽承包、租赁各种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形成留学人员创业的群体效益。人才引进应向产业界倾斜,凡涉及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符合我省产业调整方向的各类人才,全部放开引进。对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专业技术职务可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在工资、福利、住房、职称、科研经费以及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优惠保证。采取灵活优惠措施,吸引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外技术专家等高层次人才以多种形式为我省现代化建设服务。着重抓好若干具有国际领先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成果转化,对经济发展有重大拉动作用的引智项目。要简化科技人员、专家学者、引进人才和从事高新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中外人员出国(境)手续。鼓励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省外大学毕业生来闽创业,增强人才队伍整体实力。
29.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改革社会用人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引进、考核评价、管理使用和激励保障等机制,使知识尽快地转变为资本和财富,让在财富创造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高素质人才富裕起来,把他们的巨大潜力充分地释放出来。加快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突破行业、地域、部门限制,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各种所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和聘约管理,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加快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正确评价科技成果。省科技进步奖要强化高技术成果产业化导向,侧重自主知识产权和经济社会效益,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及为高新技术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鼓励地方和部门对上述获奖人才以及在技术推广中作出贡献的人员实行奖励。凡在我省定期或不定期工作的科技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商定;对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放开,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形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商定。建设一批专家公寓,用于解决博士后和从海内外引进的来闽短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周转房。较大幅度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待遇。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好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和有关待遇。对能跻身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视需要安排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经费。
八、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增加科技、教育的有效投入
30.切实增加科技、教育投入。
――逐步实现全省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的目标。
――全省财政科技投入的年增长速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速度。从2000年起至2005年,省级财政安排的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确保每年递增10%;“十五”期间继续安排每年4000万元的科技专项资金;从今年起至2005年,省级财政新增科技专项投入3亿元;上述新增资金6.8亿元。新增科技专项投入在保证中央和省重点科技项目实施的前提下,重点用于支持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人才培养与高层次人才引进、“五新”项目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择优扶持有关技术中心建设和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并继续加大对产学研、农科教、科学普及和科技进步奖励等方面的投入。从2000年起,各地(市)和经济发达县(市、区)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其中科技三项费用的支出要高于1.5%;其他县(市、区)财政科技投入比例“十五”期间也要达到这一要求。
――省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要高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平均水平。从今年起至2005年,提高省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年平均提高不低于1.6个百分点,其中前5年分别按不低于1、1.5、1.7、1.8、2个百分点安排。经测算,省本级财政7年累计新增教育投入约30.53亿元。新增资金用于实施本《决定》中省级财政支持和资助的教育项目。各级政府必须依法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并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和财政预算外收入,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教育预算外收入不得用于抵顶财政对教育的预算内投入。
――“十五”期间,省级预算内科技和教育基本建设资金年增长率分别达到12%。资金主要用于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项目配套、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省属高校扩大规模、地市教育薄弱环节的引导性投资等。此外,新增4000万元科教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新增国债资金,加大对重点行业的技术改造、重大项目装备国产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
――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和捐(集)资助学。继续鼓励海外华人、华侨、台港澳同胞、国际友人捐资助学。依法加强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确保完全用于教育。
31.运用金融、价格、税收政策,推动科技、教育事业发展。
――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能提供合法担保的科技项目,要优先发放科技贷款与技改贷款;对于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贷款支持力度;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信贷和贴息方面给予扶持。认真实行教育储蓄、教育保险和助学贷款制度。
――采取银校结合的融资办法,加快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取贴息方式,引导和支持学校通过贷款加快学生公寓、食堂等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方式由学校与银行直接联系,或由省教委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向银行贷款。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学生公寓。对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在税费减免、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先。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后,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设立的助奖学金、科研基金,以及专项奖励科研、教育工作者的捐赠,经审核批准允许在税前列支。
――科研机构从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取得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技项目研制费及科技专项费用用于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暂不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科研机构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供养转制前离退休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税收等参照国家科学技术部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文件执行。
――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可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对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对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享受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税款返还的企业,经省级财税部门审批,其返还的税款不再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资产重组中被置换出来的土地,由政府统一拍卖,所获得的收益部分留给企业作为国家注入的资本金;企业可按固定资产重估价格计提折旧;对重点企业集团的紧密层企业,经批准可执行汇总缴纳所得税的办法。这些项目的收益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
32.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
――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建立风险投资撤出机制,加大对成长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引进和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加快制定相应政策措施,规范风险投资的市场行为。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融资。
――设立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创新资金不以赢利为目的,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33.最大限度提高科技、教育投入使用效益。
在增加科教资金投入的同时,大力调整支出存量结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由对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的一般支持,改变为以项目为主的重点支持;改变财政教育拨款中人员经费占大头的局面,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资金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防止重复投资及资源闲置浪费。加强对科技、教育财政拨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及使用效果的评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教育经费审计制度。
九、加强领导,确保科教兴省战略的全面实施
34.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
省成立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研究解决科技、教育与经济发展关系等重大问题。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亲自抓科技第一生产力,优先发展教育。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制度。建立地(市)、县(市、区)科技进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素质教育评估检查体系,定期公布评价结果。把科技、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大要依法加强对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监督。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教育发展作为极其重要的任务,在制订“十五”计划和远景目标规划时,突出科技、教育改革和发展,突出科技、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制订和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出成效。认真抓好创建全国科技先进县(市、区)工作。进一步做好科技副县(市、区)长选派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在实施科教兴省中的作用。坚持科技月谈会和社会科学季谈会制度,认真做好重大决策的科学论证,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35.加强科技、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加强学校和科研机构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使之成为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决贯彻党的科技、教育方针,具有领导科技、教育改革和发展能力的坚强战斗堡垒。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深化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坚定政治信念,树立远大理想,投身社会实践。科技、教育工作者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传播者、科学技术的开拓者、“四有”公民的培育者和优秀精神产品的生产者。
36.加强科技、教育法制建设。
按照依法治省要求,加快科技、教育地方立法,抓紧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社会力量办学、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等条例,建立与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相适应的地方性科技、教育法规体系。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科技、教育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科教发展走向法制化轨道。
37.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组织好科技宣传周和科技下乡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科普设施,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反对伪科学、反科学,形成讲科学、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和科学文明的社会环境,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科普网络和设施建设,组织广大科普、宣传、科技、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工作,使依靠科技、教育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重视科技、重视教育,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
38.加强山海协作,促进山区科技、教育事业发展。
科教兴省是山区和沿海的共同责任。沿海地区要在加快经济、科技、教育发展的同时,在资金、人才、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加大对山区的扶持力度。沿海地区要向山区推广实用科学技术成果,促进山海科技资源双向流动,广泛开展技术联合攻关、教育协作等活动,提高山海协作的层次和水平。省有关部门要从新增加的科技、教育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山区科技、教育事业发展。从学校预算外收入提取的“山区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山区教育发展。加强山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和骨干教师在山区建功立业。山区要运用高新科技成果,实现跨越式发展。
39.切实为科技、教育工作者办实事。
从政治上关心科技、教育工作者,充分调动、发挥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及时把德才兼备、具有管理才能的中青年骨干选拔到重要岗位,使作出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在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今明两年,完成省属高校筒子楼改造任务,新建省属高校教职工住宅小区。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中小学教师安居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城镇中小学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略高于城镇居民平均居住水平的目标。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妥善解决科研院所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障和省属高校历年超支的教职工公费医疗经费问题。切实做好高级知识分子医疗保健工作。
各地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确保科教兴省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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