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发〔2018〕8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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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闽委发〔2018〕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企业家作用,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基本原则

——模范遵纪守法、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好发挥企业家遵纪守法、恪尽责任的示范作用,推动企业家带头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净化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多作贡献。

——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生机活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创新政企互动机制,规范政商交往平台,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

——遵循发展规律、优化发展环境。坚持党管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完善精准支持政策,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注重典型引领、弘扬闽商精神。大力挖掘、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家学习先进、对标先进,增强企业家创新意识和责任担当。加强年轻一代企业家的教育培养,让优秀企业家精神代代传承。

3.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更加完善,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更加优化,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企业家队伍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企业家培养、选用、激励、评价体系更加完善,优秀企业家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企业家队伍与企业同步发展壮大,全省企业家结构明显优化、素质明显提高,在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4.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及《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建立由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工商局、工商联、企联等组成的企业家权益保护联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做好司法执法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诉调对接,完善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和中小企业维权援助机制,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总结宣传依法有效保护企业家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加快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5.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侵权假冒案件,发挥司法判决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探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探索建立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6.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等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标准下限执行,除赔(补)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加快设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增设企业家维权投诉举报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受理督办机制。对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三、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7.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务建设,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加快完善各级权责清单,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开展市场垄断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行政机关不得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8.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应用管理,整合工商、财税、金融、司法、环保、安监、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征信系统,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纳入信用记录,通过“信用福建”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关查询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和失信企业案例。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融资服务、表彰奖励等方面依法给予激励;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供应、财政资金安排、相关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9.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同一监管部门每年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市场协同监管。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审慎监管方式,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市场行为,采取适合其特点和发展要求的监管方式。清除多重多头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10.畅通民营企业家联系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会商和交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沟通、联系、服务企业家平台,发挥政协委员提案、“政企直通车”“民企诉求反映”等载体作用,建立企业家诉求反映的受理、处置、反馈机制,认真梳理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及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加强对在外闽商的联系服务,推动项目、资金、人才等回归。

1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接触交往,树立服务意识,在企业遇到困难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建立省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机制。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调研、走访、座谈、恳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企业家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家成为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更多国有企业家成为奉公守法守纪、清正廉洁自律的模范。

12.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研究制定企业家容错机制和正向激励的具体办法。对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创新过程中依法决策和实施,且勤勉尽责、不谋私利,但由于缺乏经验、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损失的,要予以容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加强优秀企业家代表在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的政治安排。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强化综合评价成果在民营企业家政治安排中的运用。定期开展福建省非公有制经济优秀建设者、福建省突出贡献企业家、福建省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13.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肯定企业家的重要社会贡献,积极营造理解、尊重、爱护、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氛围,让企业家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发展上有保障。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典型的培养和树立,及时总结、表彰、推广,在企业家队伍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态势。推广“中国(厦门)商人节”“龙岩企业日”等经验,弘扬闽商正能量,支持新闻媒体贴近经济发展,开设宣传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先进事迹。

五、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

14.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企业家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开展优良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培训,培养企业家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引导企业家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员工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

15.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企业家要自觉依法合规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强化诚信意识,主动抵制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亏心事,在遵纪守法方面争做社会表率。党员企业家要自觉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模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引导会员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发展。

16.鼓励企业家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激励企业家自强不息、勤俭节约,反对享乐主义,力戒奢靡之风,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企业发展遇到困难,要自强不息、锐意创新,坚定爬坡过坎、砥砺前行的决心,加快转换发展动能,迎接挑战、奋发图强。企业经营成功,要居安思危、不忘初心、谦虚谨慎。树立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竞争意识。

六、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精神

17.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把创新创业作为终身追求,增强创新自信。鼓励企业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商业模式,转化发展路径;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凝聚力,构建企业命运共同体。支持举办企业家科学家创新论坛,促进更多科技成果、人才、项目与企业家、金融家有效对接,助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及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端科技人才,在闽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科研项目政策倾斜或产业化奖励补助。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向企业开放专利信息资源和科研基地,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予以推广并给予经费支持。支持对民营企业家的职称评定工作,支持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积极探索重大创新项目对接、落地、转化的有效形式;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创业保险、担保和风险分担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18.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强化企业家“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鼓励企业家专注专长领域,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立志于“百年老店”持久经营与传承,把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以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保证质量、效用和信誉。鼓励企业建立优秀工匠奖励制度,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引导企业家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培育自主创新品牌,全力提升产品美誉度和企业影响力,走高端高质高效发展之路,打造“福建制造”品牌效应,助推我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家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持续专注,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工作。

19.支持企业家追求卓越。弘扬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敢于承担风险的精神,支持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应用推广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加强标准化管理,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管理体系,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企业文化,提供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新的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勇立潮头、脱颖而出,培育发展壮大更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

七、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


20.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在切实履行对员工、环境、市场、消费者等责任的同时,提升企业的软实力和竞争力,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奉献爱心,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民生社会事业、应急救灾等,支持国防建设,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关爱员工、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家要自觉做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的模范。

21.鼓励企业家干事担当。激发企业家致富思源的情怀,引导企业家认识改革开放为企业和个人施展才华提供的广阔空间、良好机遇、美好前景,先富带动后富,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引导企业家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振兴和发展实体经济、提高我省供给体系质量、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激发国有企业家服务党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担当精神。国有企业家要更好肩负起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2.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和新福建建设。引导企业家充分用好我省“多区叠加”政策优势,把企业长远发展和参与国家建设、福建发展结合起来,积极投身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参与军民融合发展、东西部扶贫协作、援疆援藏工作,为经济发展拓展新空间。

八、提升对企业家的优质高效服务

23.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核机制,在一定领域和特殊区域探索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大力推行“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审批事项,所有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对审批及服务项目实行减程序、减环节、减要件、压缩时限的“三减一压缩”,办理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用好“闽政通”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行全流程网络审批,实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送达。

24.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各项涉企政策、规划、法规时,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积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使出台的政策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研究经济工作议题的省委全会、省政府有关会议和各级人大、政协有关会议,可邀请优秀企业家和闽籍异地商会代表列席并听取他们的建议。有条件的各级政府可聘请企业家代表为经济顾问。

25.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利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吸收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

26.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建立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高效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统战部门、司法机关、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定期走访调研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组织企业家座谈,做到帮扶企业制度化常态化。探索选派干部驻企服务制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各类服务企业平台作用,为企业创新创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对经营困难的企业,有关部门、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等要主动及时了解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引导企业依法依规解决问题,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兼并重组、债务重整。支持再次创业,完善再创业政策,根据企业家以往经营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给予更多便捷支持。加强对创业成功和失败案例研究,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借鉴。

九、加强优秀企业家队伍建设

27.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规划引领。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加强部门协作,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将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与我省重大决策部署同步谋划、同步推进,鼓励支持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到“十三五”末,培养100名以上具有国际视野、善于国际化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家,10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的知名企业家,10000名以上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家。

28.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支持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总结推广泉州市“以企业家培养企业家”模式,组织突出优秀企业家开展先进管理经验推广活动。组织优秀企业家赴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参加各类管理提升培训。大力培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领军人物,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完善各类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载体,发挥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在培育优秀企业家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重点高校和有实力的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企业家培训基地。支持各级统战部、工商联在知名高校举办培训班。整合高校、研究机构、职能部门理论和政策研究力量,开展优秀企业家精神研究,重视闽商文化研究和传承。

29.突出抓好青年企业家培养。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大力培育优秀青年企业家队伍,依托青年闽商联合会、青年商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等各类青年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引导青年企业家辨清形势、树立信心,创业创新、传承发展。将各类青年企业家培训班纳入各级职能部门年度计划,每年选拔一批优秀青年企业家进行重点培训。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深化福建青创创业导师库建设。开展八闽创业训练营、“101台湾青年创业扶持计划”等系列活动,对处于创业期的青年企业负责人进行针对性培训。

30.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把企业家纳入我省深入实施的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双百计划”、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和产业人才“十百千万”工程,开展省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遴选工作,落实奖励政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挥校企合作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培育一批符合我省产业急需、具有创新精神的产业人才。加快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推动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引导企业大力培养、引进具有世界眼光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职业经理人。健全职业经理人选用机制,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公开招聘为路径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各领域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加大引进台湾青年人才等人力资源(含实习就业创业)力度,促进闽台青年融合发展。

十、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31.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增强国有企业家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抓企业党建意识,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在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对企业党建给予积极支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企业现代管理体系相融合的新路径、新方式,使党的组织和政治优势切实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实现党的建设与企业发展双赢的格局。把企业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职工群众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32.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省级成立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工商联、企联等组成的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家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经信委承担,其他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把企业家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建立推广企业工作日制度,各级财政应统筹相关资金,积极支持企业家队伍建设。

33.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党员企业家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推动党建和企业文化深度融合,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企业全体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党员企业家不忘初心,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性;要制定和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加大面向企业家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狠抓贯彻落实。省发改委要牵头会同省经信委、工商联等单位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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