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委发〔2017〕4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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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浙委发〔2017〕47号              2017年11月26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1.重要意义。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发展经历了风云激荡、波澜壮阔的历程,改革的春风催生了浙江大地的勃勃生机,营造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浓厚氛围,激发了广泛的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涌现了一大批企业家。他们创造了一个个发展奇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生动实践作出了重要贡献。企业家强则企业强,企业强则浙江经济强。民营经济是浙江最大的特色和优势,浙江发展的昨天今天明天,离不开民营经济作出的杰出贡献。以浙江籍民营企业家和国有企业经营者为代表的浙商,以及在浙投资兴业的企业家,都是浙江最珍贵、最有潜力的战略资源。党的十九大标定了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吹响了向新目标奋进的嘹亮号角。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高水平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浙江篇章,当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排头兵,需要企业家担负起新时代的历史使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对于建设“六个浙江”和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总体要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厉行法治、政企互动、遵循规律、正向激励、典型示范、弘扬传承的原则,着力打造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让企业家真正有地位、有荣誉、受尊重,切实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使命感、自豪感,调动广大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广大企业家继续秉持浙江精神,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自觉投身到“两个高水平”建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具体实践,勇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弄潮儿,争做新发展理念的实践者、转型升级的引领者、“义行天下”的践行者,切实肩负起兴业报国、富民强省、民族复兴的应有责任,与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和国家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

二、以完善和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3.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制定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建立省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关键环节着力,加快健全完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长效体制机制,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企业家财产安全感。依法解决民营企业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严格依法审理企业改制纠纷案件,防止非法侵占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财产。妥善审理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案件,依法确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股东资格,保障股东企业经营情况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完善涉困企业挽救价值和再生可能识别机制,加强“执转破”衔接,盘活优质资产。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财产权的各类犯罪活动。对各级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建立依法依规进行补偿救济的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处理,积极开展企业网络维权服务。

4.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发挥司法判决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支持、鼓励企业家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以及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企业家商业秘密犯罪,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保护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完善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形成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托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建立送达、调查、保全等方面的协作机制,探索设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开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诉调对接和专业调解第三方平台建设试点,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力度。积极运用公证等法治手段,为知识产权创立、申请、许可、转让、维权保护等提供证据支撑。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巡回服务活动,鼓励支持企业申请国内国际专利和注册商标,健全驰名商标保护机制。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险预警体系。

5.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健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严厉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各类犯罪,为企业家依法自主经营保驾护航。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在深入查办案件中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健全综合执行工作格局,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胜诉企业家实现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措施等侵害企业家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涉企税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积极开展“企业减负行动”,建立完善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负担运行监测体系。

三、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对企业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6.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建立健全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订公布我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为重点,推进“标准地”制度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集成式改革,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100%推广应用、企业100%互联网申报、部门100%网上审批、系统100%打通,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多跑一次”〇积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工作模式。更大范围内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证照分离”改革,清除地方擅自设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大力推行“先证后核”审批改革,深化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完善省与市县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的网上中介市场。深入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建设,加强杭州互联网法院和“智慧法院”建设,为企业家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司法服务。

7.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克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清理和修改制约我省民间投资发展的规章制度,制定同等对待民间投资主体的政策法规,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减少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特别是在传统基础设施、社会服务领域,鼓励支持增加使用PPP模式比例,不得对民营企业准入违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鼓励和支持民间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跨地区发展,民间投资的基础设施等项目跨地区延伸拓展。积极推动垄断行业的关联产业、增值服务、配套供应、设备采购、服务购买等向全社会放开。

8.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全面实施监管清单制度,建立权责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同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消除监管盲点,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的作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监管格局。利用大数据建立“互联网+市场监管”的信息化监管模式,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

9.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和涉企政策公开、信息公开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坚持以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化营造法治、透明、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利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社会公共平台和政府服务平台,全面及时公开涉企政策。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建立涉企税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制度。对各级党委、政府涉企政策和重大改革项目,充分吸收企业家队伍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估。

10.切实为企业家排忧解难。发挥统战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民营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落实党政领导与企业家联系沟通交流机制和服务企业机制,完善走访、调研制度,建立政企沟通平台,探索选派干部驻企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强化对企业家的法律服务,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做好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对有市场有前景的暂时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支持。推动银行机构充分挖掘企业自身增信资源,减少外部担保,降低转贷成本,创新企业贷款方式,争取国家“投贷联动”试点。支持再次创业,完善再创业政策。重视减轻企业家心理负担和压力。

11.树立对企业家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合理界定容错界限,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设立企业家风险基金。引导企业家创业创新、做强做大,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对在推动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进行表扬奖励。

12.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主动讲好浙商故事,积极传递浙商声音,大力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深入宣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先进事迹,深入宣传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全身心投入企业经营和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事迹,更好地在全社会形成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比翼齐飞、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国有企业经营者茁壮成长的浓厚氛围。

四、全面推进“腾笼换鸟、凤凰涅槃”,进一步鼓励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

13.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增强创新自信,提升科学素养。鼓励企业家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兼并重组,特别是“三名”企业、上市企业、国有企业要发挥优势,整合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积极参与全球资源整合配置,努力做强做优做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鼓励企业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引资与引智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企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引进人才,为“国千”“省千”人才安心创业创造条件,努力解决其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和基本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支持企业家积极参与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孵化器和特色小镇等产业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向企业开放专利信息资源和科研设施。

14、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坚守实业、突出主业,强化“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树立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品牌价值的样板企业。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优化产业园区布局和功能,推动区域产业升级。推进“浙江好产品”行动,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做好“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和“浙江制造精品”推广,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提升产品品质。全面推行样板引路制度,提升重大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开展“浙江工匠”选树,鼓励企业建立优秀工匠奖励制度和设立首席工匠制度,各级政府可按产业发展需求给予适当补贴,推动弘扬“热爱本职、专心制造、精益求精、创造精良”的工匠精神。加快浙江品牌学院建设,扎实推进以“三名工程”为主的职教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我省质量和品牌人才素质提升。

15.构筑有利于企业家推动创新发展的金融生态。实施企业股改培育工程、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推动开展以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高端品牌为重点的跨境并购,鼓励引进顶尖技术、管理团队、商业模式、营销渠道等资源,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质量好、产业带动强的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推进浙江股交中心和宁波股交中心机制改革,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探索建立创业保险、担保和风险分担制度。加快政府产业基金和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推动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加速投资我省八大万亿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历史经典产业和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的步伐。建立健全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增信服务。加快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构建起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优势地位的财富管理和新金融中心,有序发展金融特色小镇,扩大互联网金融、大数据金融、金融云的竞争优势,构建以科技金融为代表的新金融服务产业链,为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提供新金融支持。培育一批高水平服务企业发展的新金融组织,联动推进线上线下金融服务创新,鼓励发展私募基金,为中小微企业和广大创业者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培育发展一批国际化、高水平的金融中介服务组织,构建较为完整的国际新金融服务产业链和生态圈。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

16.争做一流企业。引导和支持企业家牢固树立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志存高远、追求卓越,不断开拓、奋力拼搏,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文化。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引导企业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浙江企业和跨国公司,努力实现企业百年梦想和基业长青。

五、增强企业家家国情怀,进一步引导企业家带头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履行责任、服务社会


17.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引导企业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新时代的历史机遇下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努力做到政治上自信、发展上自强、守法上自觉,坚定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18.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企业家要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诚信意识,主动抵制违法行为,在遵纪守法方面争做社会表率。党员企业家要自觉做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的模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阵地作用,制定和完善行业联盟公约、行业自律规范。加快推进企业、自然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五位一体”信用建设,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等平台功能。建立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家诚信承诺履行情况信息编入目录,从身份特质、履约能力、遵纪守法、经济行为、社会公德等维度作出综合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信用管理好、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家给予适当激励;每年发布一批失信企业案例,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家,依法采取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退出)措施、限制高消费、限制任职资格等联合惩戒措施。完善对虚假诉讼行为的规制机制,严厉制裁诉讼失信行为。

19.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意识,引导和促进企业家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在切实履行对员工、环境、市场、消费者和社区等的责任的同时,提升企业的软实力和竞争力,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和企业家积极参与省内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推动企业家开展产业扶贫、商贸扶贫、智力扶贫、结对扶贫、公益扶贫。动员民营企业到对口支援地区开展捐资助学、慈善公益、志愿服务、“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等。对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脱贫攻坚、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关爱员工、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企业家,要按规定给荣誉、给待遇、给实惠。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20.鼓励企业家积极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为企业提供信息、政策、外事、金融等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积极投身全面开放发展,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积极参与全球经济的克争与合作。鼓励支持“走出去”企业申请国家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参与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等我省重大战略举措实施。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力培育军民融合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优势地方企业参与军品生产,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换应用。加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区域合作,深化体制机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干部人才等方面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兴业,拓展浙江经济发展新空间。

六、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进一步发展壮大浙商优秀企业家群体


21.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推进。深化落实浙江人才新政,制定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行动纲要,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注重新生代企业家培育,加强部门协作,创新工作方法,将培养企业家队伍与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聚焦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实施浙商回归提升工程,推动浙商高层次人才和研发团队回归。

22.支持企业家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快企业文化倶乐部建设,发挥全省政工师队伍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推进文化指导员进企业,实施企业文化专家订单式服务。开展优秀企业家精神和优秀企业文化专题研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交流与互动,总结交流品牌企业文化,大力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浙江企业文化繁荣兴盛。

23.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和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大力实施“名家”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视野、跨国经营能力强、国际影响力大的知名企业家,建设一支领军企业家队伍。深入实施“百名领军型企业家、千名成长型企业家、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重点开展新发展理念、现代科技、现代金融、现代管理等知识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持续创新、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继续举办浙商会长培训班。开展浙商名家成长行动、浙商薪火传承行动、科技浙商培育行动,推动企业家质量素质全面提升,打造一支战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队伍。加大国有企业家培养力度,提升国有企业经营者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打造浙江国有企业家红色队伍。实施新生代企业家培养成长计划,加强新生代企业家联谊组织建设,引导新生代企业家继承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坚守实业,努力培育政治上有方向、经营上有本事、责任上有担当、文化上有内涵、有创业创新活力的高素质新生代企业家。

24.选树优秀企业家典型。加强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的总结宣传,深入开展最美浙商、优秀企业家等选树活动,推选新时代优秀浙商为身边好人、感动人物、道德模范、时代楷模等各个层次“最美人物”,弘扬新时代浙商“最美”精神,让优秀企业家有社会荣誉感,让其他企业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25.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新时代浙商是新时代浙江的金名片。新时代浙商要继续发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的先行作用,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继往开来。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秉持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培育锻造符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要求的新时代浙商精神。新时代的浙商,应具有坚忍不拔的创业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兴业报国的担当精神、开放大气的合作精神、诚信守法的法治精神、追求卓越的奋斗精神。要把培育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大力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浓厚氛围,汇聚起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浙江篇章的磅礴力量。

七、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强化企业党建促进企业发展

26.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建立省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家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深化完善国有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完善具有国有企业特点、符合浙江实际的企业家内部选聘、外部寻聘、公开招聘方式,畅通不适合人员退出机制。增强国有企业家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抓企业党建意识。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加强商(协)会和浙商总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多种方式,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深化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推动知名度较高、社会反映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纳入各级双重管理。

27.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政务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着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树立服务意识,主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双向通畅、界限分明,有为且有畏。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与民营企业家定期沟通、民营企业家列席各级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制度,邀请优秀在外商会会长列席各级人大、政协会议,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家、国有企业经营者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自觉维护者和奉公守法守纪、清正廉洁自律的模范。

28.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企业家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推动党建和企业文化深度融合,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企业全体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强化对党员企业家的日常教育管理。党员企业家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制定细化措施,加强评估和督察,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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