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党发〔2018〕3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黔党发〔2018〕3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刻认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战略意义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始终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采取一系列强有力举措,制订措施办法,加大经费投入,关心关爱教师,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进入新时代,面对新方位、新征程、新使命,人民对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向往更加迫切,教师在教育发展中的主导性作用愈发显现,教师的重要地位愈发凸显。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我省教育阶段性特征和历史新定位,以教育质量大提升为主线,以建设教育强省为目标,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拓宽教师文化视野,提高教师综合素养,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
在全党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坚持严格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委(党组)领导把关作用,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始终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政治方向。
突出改革创新。积极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以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强化师德要求。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按照“四有”“三者”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标准,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省情教情,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区域、城乡、校际等差异,研制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定向发力,重视教师专业发展,重视教师资源配置,重视教师结构优化,重视教师管理改革。
落实保障措施。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四)目标任务
到2023年,基本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培养培训质量显著提升,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教师结构更加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续写新时代贵州发展新篇章提供更为坚实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撑。
到2028年,全省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多彩贵州新未来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基本形成。重点培养造就100名德教双馨、垂范引领的教育家型教师,1000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能发出“贵州声音”的名师名校长,10000名潜心育人、扎根山乡、示范带动的骨干教师。
到2035年,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一)切实发挥教师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
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教师党支部建设成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
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抓好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特别是“五步工作法”专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党员教师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教师感恩习近平总书记、感恩党中央,坚定自觉地听党话、跟党走,增强教师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增强党员教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老师的示范标杆。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二)大力开展教师思想政治教育。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将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政治认同、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用好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用足贵州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省情、社情、民情,引导教师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增强教师开展党团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加大师德典型宣传力度,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
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教职工政治学习,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配齐建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特别是辅导员队伍,实行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制度,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工作量,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把师德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第一标准。
培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培训必修内容,贯穿于教书育人全过程。引导广大教师着力养成“爱生如子、爱岗敬业、廉洁奉献”的职业操守,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提升相结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德、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三者”好老师。
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报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教师参与邪教、非法宗教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
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将师德教育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
(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落实教师师德教育和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建立贵州教师诚信记录、教师失德查处报告制度、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师德师风个人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制度。
将教师师德考核纳入为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教师评优晋升、职称评聘、考核评价等重要依据。严肃查处教师队伍中收受礼品礼金、从事有偿补课、品行不端等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对监管不力、推诿隐瞒的,要严肃追究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人相关责任,对师德败坏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的宣传和表彰力度,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形成弘扬高尚师德的强大正能量。继续深入推进“四有”“三者”好老师学习贯彻活动,“十三五”期间每年省级专项培训不少于2000人,培育壮大师德教育专兼职队伍。
三、深化培养培训改革,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一)推动师范院校及师范专业改革。
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进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全面落实国家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规范师范专业准入,开展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结果与教师资格认定挂钩,并作为资源配置、招生计划安排、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同时向社会公布,为用人单位招聘提供指导。对未通过认证的专业,实行限时整改和退出机制。
(二)创新教师培养模式。
支持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加强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按照现代教师职业要求构建教师教育课程、创新培养方式、强化教育实践,推进“人工智能+教师教育”改革。优秀中小学教师被聘请担任师范生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和教师教育课程兼职教师(含教育硕士导师)经历,纳入评优评特、职称评聘、教师考核作为重要考量。
培养院校要加强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和基地建设、完善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考核评价标准,选派优秀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实习支教,加强养成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确保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学期或18周。
完善高校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办法,探索建立招收企业技术人员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制度。构建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鼓励和支持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教育博士,培养高层次的中小学和职业教育教师。设立贵州省级教师专业发展智库专家委员会,搭建工作平台,提供政策、经费等保障,为教师队伍建设与改革发挥示范引领和智力支撑作用。
(三)提高师范生招生质量。
提升招生层次,学前教育专业以招收培养专科以上师范生为主、逐步提高本科层次招生比例,小学教育专业原则上招收本科层次师范生、逐步提高研究生招生比例,中学教育专业全部招收本科层次师范生、加大招收研究生工作力度。改革招生制度,实行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加大入校后二次选拔力度。鼓励设立面试环节,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
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开展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进一步完善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通过有编有岗、公费培养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服务基层教育。
(四)实施优秀教师培养计划。
严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教师,坚持以幼儿为本、才艺兼备、保教融合为标准培养优秀幼儿园教师。通过大类培养、主辅修制、双学位等方式,坚持学科素养和专业素质双向强化,培养能够胜任多学科教学的一专多能型小学教师。通过医教融合、学科整合、主辅修制等方式,培养具有博爱精神、医教融合的特殊教育复合型教师。
建立健全高校与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的协同培养机制,培养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高层次“双师型”职教教师。根据高校“双一流”建设需要,实施好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以培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和学术群体,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五)实施教师脱贫攻坚计划。
服务全省大扶贫主战略,紧扣农村产业革命“八要素”,充分发挥校长、教师在“农村产业革命”“校农结合”等工作中的主动作用,加大扶贫攻坚重点地区教师教育支持力度,高等师范院校要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教育规划提供决策咨询,在基础教育战略性研究等方面发挥理论引领和智力支撑。各高等院校、优质中小学要与教师发展机构和中小学协同开展研训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要定点联系边远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开展实习支教、送教上门、跟岗研修,帮助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缓解农村学校师资不足和结构性、临时性短缺问题。鼓励和支持与贫困地区共同创建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共建教师互聘、岗位互换、协同教研等共同发展机制,形成融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于一体的教师教育新模式。加强农村学校校医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六)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分层分类原则,完善各级各类教师、校长培训标准,坚持“国培计划”做示范、促改革,省级培训建基地、创品牌,市县级培训覆盖全员,校级培训抓校本研修的工作思路,采用线上培训、跟岗实践和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全面开展高等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重点面向高校辅导员、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开展培训。
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和“名师名校长提升计划”,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培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边远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教师、班主任、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环节,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
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着力开展乡村幼儿园教师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抓好新教师上岗培训和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以县为主,采取教师发展中心集中学习和到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学校跟岗实践相结合,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探索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
(七)构建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
依托现有资源、结合地方实际、优化整合建设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重点推进区域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启动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工作,通过教育集团化办学、组建城乡结对联盟学校、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等形式,构建高质量、专业化的教师成长平台,形成省、市、县、校四级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
到2020年,评估认定一批区域性教师发展机构,选优配强各级教师发展机构人员,促进区域内教师培训与教研、科研、电教等职能和资源整合,实现研训一体化。到2023年建设100所左右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作为师范生实习、教师跟岗研修、校本研训组织、开展教研教改的基地。
科学制订教师中长期培训规划,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推进教师培训指导的社会化、专业化,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采用第三方综合评价、运用、推广等方式,建设地方性教师教育及培训资源库,重点打造500门贵州教师教育精品课并广泛推广使用,提升教师课程资源建设及培训信息化水平。
(八)培养学科领军人才和名师名校长队伍。
坚持内培外引,鼓励高等学校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术团队,加快重点学科和创新团队建设,集聚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和具有国内外影响的学科领军带头人。加强各级骨干教师、名教师、名校长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开展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依托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集中轮训培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贵州名教师、名校长队伍。
对引进和培养的专家型校长、名师,采用“一人一议一策”等方式给予特殊工作津贴,搭建工作平台。建设1000个省级名师名校长、乡村名师、乡村教育家工作室,构建快速成长平台和通道,提升教师岗位责任感、事业成就感和社会荣誉感。
(九)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
大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机制。继续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等省外职业师范院校合作,通过师范生顶岗实习、集中研修等方式,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力度。
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十)加大教师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扎实开展教师教育城乡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推进受援地区和援建地区教师共同发展。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地区和国内知名高校在校长、教师队伍培养培训方面的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中国一东盟教育交流周、国(境)外友好学校、高等教育中外合作项目等在拓展全省教师视野、提升教学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高校选派政治可靠、业务过硬、品教兼优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按规定有计划开展中小学校长、教师因公出国(境)培训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对外籍教师的聘任、管理和评价。
四、推动教师管理改革,增强教师队伍活力
(一)加强教师编制管理。
逐步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新情况,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
创新编制管理,按照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的原则,积极推进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职工编制,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倾斜。调剂编制满足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配套学校教师编制需求。“以县为主”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需求。
实行县管教师总量、岗位结构和教师身份,学校按岗配置、使用和考核教师,在县域内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剂、互补余缺,将教师由“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学校教辅、工勤等非教学岗位工作按规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渠道解决,逐步压缩或取消非教学人员编制,做大教师编制总量。
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定期开展各地、学校教师编制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创新教师补充机制。
充分把握和遵循我省教师队伍义务教育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阶段教师紧缺等阶段性特征,创新机制配齐补足各级各类教师。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配置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统筹资源,优先解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城区编制紧缺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探索开展、稳妥推进“自主招聘、自主管理、经费包干”等改革试点。
实行校长负责制,构建以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共同参与的学校治理体系,学校按照在校生人数和师生比例核定所需岗位数量,自主招聘、使用和管理教师,自主管理教师和学校日常事务,地方政府综合核定经费直接划拨给学校,实行经费包干。
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承担教师的招聘、配置和管理,以合同方式建立新型的学校、教师与第三方关系,明确责权利,依法保障各方权益。按照上述方式聘用的教师,与公办在职教师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晋升考核、工作津贴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三)完善教师招聘制度。
完善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招聘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大力实施“特岗计划”,加大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和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力度。
对高层次教育人才和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农村、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职业院校紧缺急需的技能型、双师型教师,高等学校紧缺急需的专业教师,可按规定实行公开直接考核招聘。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在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中突出教书育人。
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学校在核定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按规定公开招聘教师,高校教师招聘要注重学术背景多样化。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设立流动岗位,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
(四)深化教师分类评价制度改革。
健全教师分类评价体系,把教书育人作为对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减少教师非教学任务工作量,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静心从教。深化对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根据不同高校、不同岗位教师职责特点,分类分层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方式,注重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综合评价教师。
建立高校辅导员评价机制,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技能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教学、教研、管理等不同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突出教学水平和业绩成果,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
落实教授为本专科学生投课制度,并作为职称评聘、晋职晋级、年度绩效等考核评价基本内容,实现一票否决制。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积极探索教师退出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以及在此过程中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督促提高校长素质能力,完善优胜劣汰机制。建立一批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对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定期开展评价考核,使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推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继续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推行课堂教学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采取教学水平评价、现场说课答辩、教学业绩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获省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乡村教育家称号的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且符合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不占当年单位的核定推荐空岗数。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任,畅通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渠道。建立退出机制,加强聘用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降级或解聘。
(六)建立教师参与社会服务激励机制。
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文化传播、科技推广、扶贫开发、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社会服务。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专业引领等方面的贡献,折算成工作量或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等工作的重要考量。
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及团队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相关的经费使用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激励机制,学校(单位)竞争性获得的项目经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分配上重点向参与竞争性项目的团队或个人倾斜。落实国家关于教师离岗创业有关政策,保障教师在创业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合法收益。
五、继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一)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
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
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办学治校等决策的民主权利。建立健全教师人事争议处理制度,依法维护教师权益。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定期组织教师体检。
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优秀退休校长、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者支教,积极探索志愿者在参与支教志愿服务连续三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特岗计划”等教师公开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工资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在2020年前全面实现全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主体责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等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调整优化财政教育经费支出,优先解决教师工资所需经费。
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地方,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提高25%等政策举措,用于执行设立的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等项目,确保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拿到全额绩效工资。
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与超额绩效工资总量合并使用,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以及一线骨干教师、农村学校教师倾斜,激活内部分配,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地区,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三)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不断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面。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实行差异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建立学校越边远、条件越艰苦、补助越高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关心乡村教师特别是特岗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继续给优秀乡村教师搭建专业成长、展现才能的平台,到2035年,建设100个省级乡村校本研修示范学校,100个乡村教育家工作室,1500个乡村名师工作室。
(四)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
推动形成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在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与超额绩效工资合并使用,学校可合理建立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其他专技和工勤人员的薪酬标准体系。
通过对教师的业绩贡献与工作绩效评价,兼顾考虑职位、级别的差异,按照优绩优酬原则,制定出差异化、个性化的薪酬方案。优先激励教学一线教师队伍和高尖端人才,对于高层次人才或学校紧缺人才的薪酬福利,可通过“一人一议一策”确定。
对高校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对高校教师开展的教学理论研究、教学方法探索、优质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手段创新等,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倾斜。学校要定期评价现有的薪酬水平及结构,并适时进行调整,通过绩效工资激励各类人员最大程度发挥才干,实现人尽其才。
(五)切实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
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科研立项、评先评优和国际交流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畅通民办学校教师户籍迁移、人事劳动关系转接渠道。民办学校要建立完善教师聘用机制,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依法组织教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大病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六)提升教师社会地位。
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加大表彰力度,定期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特级教师,适时对师德高尚、教育成果丰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开展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向乡村、民族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和一线教师倾斜。
对从教30年、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5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教师凭荣誉证书享受省内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和省内景区免门票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对在教学一线或乡村学校长期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党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和社会氛围。
六、支持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政策标准,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机构编制、发改、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着力破除机制体制障碍,为教师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强化经费保障。
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各地要加大对教师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师发展机构和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要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小学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要根据不同层次和规模,统筹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定向捐款、免费培训等途径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完善教育支出分析考评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导考核。
严格按照“五步工作法”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追责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目标考核,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作为学校办学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要定期对市(州)和高等学校督导检查,对县(市、区)进行督导抽查,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办公室对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情况,对先进典型予以奖励,对实施不到位售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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