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2015〕28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吉发〔2015〕2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决定》(吉发〔2015〕14号)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要求,根据突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的总体部署,现就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重点,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全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富民强省和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地方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所有制企业合资合作,推动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发挥国有企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成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
——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充分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提升国有资本运行质量和效率;加大国有企业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努力做到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的有机统一。
——坚持问题导向开拓创新。针对我省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低、布局结构不优、效率活力不高、公司治理有待健全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企业党的工作与市场化经营机制融合不够、各类人才特别是优秀企业家匮乏、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等难点问题,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积极探索实践,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坚持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正确处理推进改革与坚持法治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系统设计与基层首创的关系、借鉴先进经验与结合省情实际的关系,坚持依法规范、分类推进,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注重局部与全局相衔接,渐进与突破相促进,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形成更加符合省情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全面形成,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全省地方国有资产总量力争实现翻一番,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基本完成。竞争类地方国有企业基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企业股权结构更趋合理,资本化证券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多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更加完善,基础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监督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
——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在全省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及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领域实现跨越发展,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总量不大、结构不优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
——公司治理更加健全规范。公司章程的法定作用全面发挥,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建设全面规范,监事会监督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经理层的经营管理职权真正落实,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推行,适应市场化要求的选人用人、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机制全面实行。
——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更加清晰,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完善公司治理实现有机统一,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
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四)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全省地方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区国有企业功能分类。对综合性企业集团,内部可区分不同业务板块,独立运作、独立核算,实施分类管理。
(五)推进竞争类国有企业改革。竞争类国有企业的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这类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对竞争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推进功能类国有企业改革。功能类国有企业主要以各类投融资平台为主体,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体现政府战略意图,服务和保障全省发展大局。这类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也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对功能类国有企业,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同时,加强对服务全省战略、促进产业发展以及完成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
(七)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主要以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企业为主体,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三、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在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过程中,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制衡有效、运行高效灵活、协同效应明显的经营机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
(九)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公司章程准确界定和明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委的职权,完善行权和议事规则。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落实和保障经理层根据董事会决策和授权独立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的权利,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强化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拓展外部董事来源渠道,选聘符合条件的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转任专职外部董事,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应有职工代表,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科学设置战略、考核、风控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挥好专门机构支撑董事会科学决策作用。完善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向国有股东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规范董事履职行权行为,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研究不同类型、不同功能企业监事会的设置方式和运行规则,探索监事会更好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监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
(十)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根据企业规模和功能类型确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委班子职数,科学设定不同岗位从业条件和任职资格。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本出资人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广开推荐渠道,依规考核提名,严格履行选用程序。区分不同企业类别、岗位和层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别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任和管理方式。整合后的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他省属重要骨干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由省委管理;纪委书记由省纪委商省委组织部管理;经理层副职由董事会选聘和管理;其他领导人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他省属重要骨干企业对所出资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管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依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由董事会决定续聘或解聘。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本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
(十一)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类别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加强和改进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根据企业功能类别、岗位类别设定考核指标和考核目标,探索将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内容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的考核职责。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严禁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十二)加快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阶段性目标,以业绩为导向,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对特殊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落实企业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的法定权利,完善兼顾激励约束、效率公平以及体现企业一般规律和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
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十三)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适应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重点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严格界定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大放权力度,切实管少管好。对省属国有企业,除选择管理者、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外,将能由企业自主决策、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事项全部下放,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做到权责统一。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探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效途径,“一企一策”依法制订修改公司章程,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公司治理体现国有出资人意志。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四)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围绕全省产业规划布局,采取划转、合并、分立、重组等多种方式改组组建若干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管理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科学界定国有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边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保值增值责任。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
(十五)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落实全省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推动国有资本向全省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加大对我省直接投资,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区、布局重大项目。支持中央企业、域外国有企业、其他所有制企业与我省地方国有企业深化合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产业融合配套。积极整合并有效利用政府各类产业基金和专项资金,引导聚集社会资本,筛选符合全省战略规划导向的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投资。支持国有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国有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培训等作用,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切实保障退出企业依法实现关闭或破产。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抓住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机遇,推动国有企业依靠内生发展实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做好“加法”,引导企业利用高新技术、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采取资本金注入和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煤炭、森工等资源型企业转产转型,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做好“减法”,加快推动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企业退出,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做好“乘法”,发挥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培养科研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推动企业加快产业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做好“除法”,引导和推动国有企业按照市场规则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和各类资源,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效率。
(十六)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理顺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关系,规范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模式。稳步将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打破行业、地域、层级和隶属关系限制,有序整合进入相应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切实加强产权管理、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地方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约束机制。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国有资本收益在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支持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的同时,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七)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着眼于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对已经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公司治理、规范股东行为、提高资本运行效率;对于适宜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因业、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十八)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按照非禁即入原则,筛选推出一批符合全省产业规划、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开展多类型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十九)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全省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保和公共服务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二十)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二十一)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适应实体经济和货币经济深度融合的趋势,提高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水平。支持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各类资本市场,畅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信托产品、融资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等交易通道,发挥市场发现和实现国有资产价值的功能,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增强国有资本的流动性。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采取首发、借壳、分拆等方式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鼓励支持控股上市公司的企业集团整合优质资产,通过增发配股、资产置换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加大资产重组、业务重组和债务处置力度,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实现再融资功能。按照不同层次资本市场要求,筛选确定一批后备企业,研究制定扶持激励措施,加强辅导培育,争取更多企业上市。
六、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二)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各类合同、重要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集团公司要通过向子企业委派总会计师等方式,加强对子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
(二十三)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的责任主体,有条件的可以成立国资监管机构,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对本级各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专业检查。加强外派监督力量,由各级政府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向国有企业派出专职监事,与企业监事会实现有机融合,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外派专职监事定期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及本级政府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开展由各级政府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向国有企业委派总会计师试点。总会计师负责监督和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管控企业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及时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管理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经常性审计制度,加强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狠抓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整合出资人监督、监事会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最大限度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构建监督闭环体系。
(二十四)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和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检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十五)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二十六)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要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省属企业党组织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强化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管理模式。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企业改革发展需要,明确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创新选人用人方式。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解决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充分认识企业家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完善吸引、发现、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建立专职董事、监事和总会计师人才库,加强各类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八)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正确履职行权。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企业考核等挂钩,实行“一案双查”。推动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八、创造良好改革环境条件
(二十九)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关于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我省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为改革提供政策支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和落实国有企业退出的相关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
(三十)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的机制,通过资产变现和股权转让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地方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改制后续问题。研究制定全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具体办法,落实地方政府接收主体责任,在森工集团、吉煤集团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全省地方国有企业所办医院、“三供一业”等办社会职能的分离移交工作。积极支持驻省中央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落实国家要求,妥善解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问题。
(三十一)营造鼓励改革创新良好氛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鼓励大胆探索、实践和创新。全面准确评价国有企业,大力宣传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引导各方面正确对待改革,主动参与改革,全力支持改革,自觉为改革贡献正能量,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十二)加强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对深化国企改革的领导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意见或方案,做好改革试点准备,加强统筹协调,精准发力,分层分级分阶段抓好改革工作。注重发挥中央企业作用,积极支持和参与驻省中央企业改革,搞好配套服务。国有企业作为改革的重要主体,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抓住机遇,结合自身实际,研究细化具体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改革,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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