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人才〔2015〕7号《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加强引才工作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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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加强引才工作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




闽委人才〔2015〕7号





各设区市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福建省加强引才工作行动计划(2015-2018年)》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25日





福建省加强引才工作行动计划(2015-2018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加快发展壮大我省高层次人才资源总量,为新福建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引才工作提出行动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重点围绕我省三大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对人才需求,把握留学人员回国潮的历史机遇,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体、各方面力量有效参与有机统一,实行特殊政策、特别机制、特事特办,既通过综合式、集约式、团队式的人才推介会统一宣传推介,又采取精细化、专业化、模块化的方式招揽贤才,真正做到走得出去、引得进来、对接得上、落地得了、服务到位,通过建立常态化、有竞争力的引才工作机制,精准高效地发展壮大我省高层次人才资源总量。

(二)主要目标

力争今后4年内,全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保持20%左右的年增长速度。到2018年左右,全省符合省引才“百人计划”资格条件及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的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累计达4000名左右;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总量达200名左右,其中,厦门市(不含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总量达20名,福州、泉州市达10名以上,其他设区市达5名;每个“十强县”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达3名,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达1-2名,其他县达2名。

二、创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机制

在实行和优化“专家评审制”的同时,以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探索建立资格条件制、推荐制、积分制等人才评价认定机制,实行更加精准高效、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

(一)资格条件制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定公布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经申报确认后,即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并相应纳入设区市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之后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省引才“百人计划”政策给予支持,相应抵扣省级补助部分。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2.福建省引进国际著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对引进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在前100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且学科和专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的,纳入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或“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进行培养,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40万元补助。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可直接聘任高级职称,编制、专业技术职数单列。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3.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按照《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每年引进确认100名台湾高层次人才,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100万元,并列入设区市(区)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支持;4年内从中单独遴选100名台湾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台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州、厦门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二)推荐制

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国际性奖项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全球500强企业(指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下同)总部高管,上证50样本股、沪深300样本股、深圳成份股、深证100成分股、上证180成分股等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推荐,且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来闽之后即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三)积分制

研究制定引进人才积分指标体系,将人才来闽后积分情况与享受的政策挂钩,实行差异化政策支持。重点面向青年拔尖人才及近5年内从省外引进但未列入省引才“百人计划”或未按资格条件制、推荐制给予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三、加强海外引才工作网络建设

从多个层面建设海外引才引智组织机构,逐步由松散型合作向紧密型合作拓展延伸,形成多层面、立体式的引才工作网络体系。

(一)福建省人才工作顾问(人才战略咨询专家)

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和省直、中直有关单位负责沟通洽谈,向省委人才办申报,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聘任为福建省人才工作顾问(人才战略咨询专家)。三年一个聘期。全球聘200名左右。

聘请对象范围:海外规模较大的专业型社团组织负责人或秘书长,著名科研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人才,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前100名大学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教授,全球500强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内设科研机构领军人才,驻外机构中高级工作人员(科技参赞或领事、教育参赞或领事,国家外专局驻外代表),国侨办海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特聘专家委员会委员,著名传媒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传媒人员,著名律师,著名人才中介机构负责人,发达国家上市公司海外高级管理人员,华人华裔商界领袖等。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二)福建省海外引才联络站

研究制定海外引才联络站管理办法。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有关人才中介机构负责筹建,经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社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评估和研究确认后,统一纳入福建省海外引才联络站管理。日常联络管理按照“谁建站谁管理”的原则进行,并实现全省资源共享。全球布局30个左右。

经费支持办法:经评估纳入统一管理的海外引才联络站,每年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给予5-10万元日常工作经费补助。对具体开展的招才引智活动,视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由主办单位与海外引才联络站双方协商活动经费补助。对成功推荐引进人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三)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海外分部

支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全省引才工作形势,在个别高层次人才聚集度较高的地区或重点引进目标地区适时建立2-3个分部。

主要职责:深化与海外知名华人科技协会及校友会的密切合作,深入走访当地高科技集聚区,收集整理海外人才项目资源并建立高端人才智库,为有意回国长期发展的海归人才做好服务和对接工作;利用高层次科技及技术专家,引进先进或成熟的高科技项目和管理经验,为省内企业服务。

日常办公经费、人员薪酬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负责,视工作实际情况由省人才经费给予必要支持。

责任单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四)福建省人才战略伙伴(人才合作组织)

推动省人社厅、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等机构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均前100位大学,相关学科全球排名前20名或美国排名前10名的二级学院,以及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建立人才战略伙伴。全球建立5-10个人才战略伙伴(人才合作组织)。

推动与国家外专局建立人才战略伙伴关系,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合作建立福建省创新协同中心。支持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等省内著名高校对接我省产业优化升级、自贸试验区建设需求,与园区、企业、国际名校合作实施国际化人才培养与储备计划。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四、构建完备的引才工作链条

(一)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

围绕我省重大战略实施、产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充分利用闽籍人才资源,分期分批建立各类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并通过“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1.省内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库。每年初,对省内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行业类别、引才目标国家或区域分类建立《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需求汇编》;下半年,请用人单位复核需求变动情况。

每年召开二次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发布会,并向海外相关媒体、省级主要媒体发布高端人才需求信息。针对不同目标群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发布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需求。所需经费在省级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文改办,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2.海外精准引才目标库。围绕我省三大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自贸试验区建设对人才需求,委托专门机构建立福建省精准引才目标库、台湾高层次人才引进目标库。向用人单位发布后,根据用人单位需求,通过海外引才联络站、福建省人才工作顾问(人才战略咨询专家)、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海外分部精准引才。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外事办,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3.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充分发动相关学校提供海外闽籍人才名单,梳理汇总后建立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责任单位:省侨办,省委统战部,省侨联,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内有关高校,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4.意向回国留学人员信息库。通过海外引才联络站等各种渠道,登记有意向回国的留学人员信息,重点收集意向来闽留学人员信息。定期编印《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通报》,向省内规模以上企业、海外需求量较大的用人单位、有关开发区(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布。

责任单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二)福建省人才推介会

1.海外综合性人才推介会。每年由省领导或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领导带队,分别在发达国家或地区各召开2-3场综合性人才推介会,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到当地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位大学召开留学人员座谈会。公共费用在省级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外事办,省侨办,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2.海外专业性人才推介会。由各设区市、省直相关部门分别组团,针对某个行业、某个区域的人才引进工作召开专业性人才推介会。由省委人才办统筹安排的,按实际开支和工作成效,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给予每个团15万元以内的公共经费补助。

组织赴海外推介前,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预对接,尽可能充分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外办,省侨办,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3.国内人才推介会。每年定期到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成都等地召开人才推介会、博士后博士招聘会。所需费用从省级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每年组织海外人才需求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有关人才中介机构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统一组团参会的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给予适当支持。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三)省内实地对接会

1.综合性对接会。省级层面每年集中举办一次综合性对接活动。坚持以“省部联办、党政引导、市场运营、中介主角、企业主体”为努力方向,按照“简化流程、统一平台、资源共享、专业办会、分工合作、省市联动”的原则,统筹整合我省现有各类人才活动,努力打造有品牌效应、有明显成效、有地方特色的人才对接活动。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2.中高级人才招聘会。鼓励和支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等省内人才中介机构举办中高级人才招聘会、留学人员专场招聘会、远程视频会,对列入《全省人才工作要点》的项目,按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给予适当支持。

责任单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五、配套政策措施


(一)建立引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依托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引才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社厅具体组织,各设区市、省直中直有关部门参加,主要任务是会商解决引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协调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各项政策落实、服务到位。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健全完善鼓励和推动各方面引才的政策

研究制定推进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的政策措施,推动和引导企业健全完善引才育才用才机制,调动企业发挥用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自贸试验区和互联网经济企业试行对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机制。以猎头方式引进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猎头经费30%、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聘任中高级管理职务(职称),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现有编制的限制。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三)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协会、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依托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建设常态化的人才服务窗口。主要职责为:受理申报、咨询答疑,发布信息、承办活动,开展对接、落实政策;做好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网、福建省引进人才网、闽台人才交流合作网、“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的网络平台、海峡人才网的信息发布和更新,开通人才服务专线,并实现互联互通;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言献策、休假、联谊。力争经过1-2年的努力,真正建立“一本证通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之、一条龙服务”的服务体系。

加强落地后跟踪服务。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地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由相应的开发区(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或设区市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做好引进人才的跟踪服务。跟踪服务过程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业务范畴的,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服务办法》(闽人发〔2011〕76号)做好服务。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四)切实提高人才政策知晓度

配合海外人才推介会,在当地相关媒体发布消息、播放人才宣传片、介绍人才政策、开展宣传报道。建立人才工作者公共微信平台。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政策宣讲。分类制作人才工作者使用的《工作手册》和各类人才使用的《服务指南》,广泛向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宣传发布。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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