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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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确保2014年评审工作平稳过渡,2014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2014年后,原《关于印发的〈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6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7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8号)废止。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9日
附件:贵 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 师系列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评 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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