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8〕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8〕3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2日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加快我省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目标为导向,进一步深化通关改革,优化监管流程,压缩通关时间,推进提效降费,营造便捷高效、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为推进我省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年底,全省口岸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数量比2017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三分之一。到2021年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在中西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初步实现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口岸营商环境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为便利,基本建成内陆地区一流的口岸开放高地。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口岸监管创新,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
1.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加快落实海关总署改革部署,加强海关与铁路部门信息共享,推进铁路运输货物通关无纸化。支持海关部门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2018年年底前,海关与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实现申报单证、作业系统、风险研判、指令下达、现场执法“五统一”。(责任单位:郑州海关牵头,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公安边防总队、交通运输厅、民航办、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分工负责)
2.推进跨部门联合查验。按照海关总署等四部门印发的《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实施方案》要求,深化海关、边检等部门协作共管,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或执法合作协议,建立现场查验联动机制,设置国际货运航班联合查验场地,明确联合查验流程,遵循“能联则联”的原则,在合理时间内对同一运输工具实施一次性查验。(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牵头,郑州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机场集团分工负责)
3.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全部执法领域。推进全链条监管“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责任单位:郑州海关)
4.公开通关流程和物流作业时限。制定并公开通关流程和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公布口岸查验单位通关服务热线,畅通服务和投诉渠道。(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牵头,郑州市政府、郑州海关、省机场集团、郑州国际陆港公司、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分工负责)
5.提升口岸查验区作业效率。加快铁路口岸大监管区建设,提升中欧班列(郑州)进出口货物作业时效。推进查验场地整合,统筹使用海关监管设施设备,增加查验区吊装设备和车辆,提升集装箱搬倒效率,实现待查验集装箱快速运抵、查验完毕第一时间调离。(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省机场集团、郑州国际陆港公司、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郑州海关)
6.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模式,积极探索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改革试点,通过保险担保实现货物先放行后缴税。全面推进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加快推进税单无纸化改革。(责任单位:郑州海关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分工负责)
7.优化检验检疫作业。加快对我省相关进口矿产品推广应用“先验放后检测”监管方式。持续完善相关隶属海关矿产品检测设施,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进一步缩短检测周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推行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责任单位:郑州海关)
(二)推动口岸降费增效,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8.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价格、市场监管、口岸管理、查验等单位共同参加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不得收费。郑州航空口岸、郑州铁路口岸、洛阳航空口岸运营单位所有收费项目要在各口岸现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进行公示,并督促货运代理企业一同进行公示。(责任单位:省机场集团、郑州国际陆港公司、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洛阳分院、省政府口岸办、郑州市政府)
9.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设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收费企业执行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强制服务、加价收费、提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不合理收费行为。鼓励竞争,破除垄断,推动降低报关、货运代理、物流、仓储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郑州市政府)
10.加强口岸收费联合督促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口岸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行为的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禁巧立名目及捆绑式收费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政府口岸办分工负责)
(三)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率。
11.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鼓励企业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手续,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推动中欧班列(郑州)进出口货物实行“直通”模式。(责任单位:郑州海关)
12.加强7×24小时通关保障能力建设。制定实施郑州航空口岸7×24小时快速通关方案,研究解决郑州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落实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争取尽快实现7×24小时通关。(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郑州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牵头,省财政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机场集团分工负责)
13.提高查验准备工作效率。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进境运输工具到港前,口岸查验单位对申报的电子数据进行在线审核并及时向场站及货运代理企业反馈。(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郑州海关牵头,省公安边防总队、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分工负责)
14.加快发展多式联运。积极参与制定、实施国家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加快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国际陆港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对接,为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业务提供服务支撑,2019年年底前实现联运信息交换和共享。(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省机场集团、郑州国际陆港公司分工负责)
15.加快大宗和时效性商品通关速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鲜活、冷链、大宗商品检验检疫流程,总结推广“提前申报、机坪验放”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通关时效。加快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责任单位:郑州海关)
16.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机制。参照国家口岸通关时效评估标准,加强我省整体通关时间统计分析和定期通报。开展口岸整体通关时效第三方评估,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将各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和成本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郑州海关)
17.减少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并简化办理流程。取消一批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将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减至48种,并通过多种形式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比对核查;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2020年年底前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责任单位:郑州海关、省商务厅、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四)推进信息体系建设,提升口岸管理智能化水平。
18.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拓展完善我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功能和跨境电商、多式联运等特色服务功能,提升货物申报、舱单申报、税费支付、出口退税、加贸保税和转关申报等应用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免费政务通关服务。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以及邮政、银行、保险等相关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对接,积极推进与境外“单一窗口”平台的互联互通,使其成为我省进出口企业通关服务的主平台。2018年年底前货物申报等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90%以上,2019年年底前力争达到100%,2020年年底前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牵头,郑州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税务局、机场集团、郑州国际陆港公司分工负责)
19.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在郑州航空口岸、郑州铁路口岸各查验单位、运输企业,推广应用不同运输方式集装箱、整车货物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报文标准,实现口岸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2019年6月底前实现内外贸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海关监管。(责任单位:郑州海关牵头,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省机场集团、郑州国际陆港公司、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省政府口岸办、郑州市政府分工负责)
20.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加大口岸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推广应用集装箱空箱检测仪、高清车底探测系统、安全智能锁等设备,提高单兵作业设备配备率。争取国家将郑州航空口岸列为“先期机检”“智能识别”作业试点,并逐步推广至郑州铁路口岸,提高机检后直接放行比例,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郑州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协调,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牵头责任和配合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能落实、可量化。各省辖市政府要强化对本地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口岸运营企业要对照目标任务,主动作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及时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建立口岸通关效率排行榜制度,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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