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3〕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体育强省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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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体育强省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




豫政〔2013〕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建设体育强省规划纲要(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0日


 



河南省建设体育强省规划纲要(2013-2020年)





为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积极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建设体育强省的条件和机遇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广州亚运会等重大国际赛事,全社会关注体育、参与体育的热情日益高涨。北京奥运会后,国家提出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目标,为体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要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对新时期体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体育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体育事业全面发展进步。全民健身计划深入实施,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建成万座以上大型体育场馆16个;群众体育组织覆盖面日益扩大,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快速增加。积极调整运动项目布局,优化项目结构,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升,重竞技、自行车、武术、田径、游泳、排球等项目在全国具有一定优势。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成效明显,创办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13个、国家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11个,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数量不断增加。我省运动员在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等大型比赛中取得多项优异成绩,涌现出邓亚萍、刘国梁、陈中、孙甜甜、贾占波、李雪英等一大批优秀运动员,为祖国、为河南赢得了荣誉。成功举办了郑州国际少林武术节、焦作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郑开国际马拉松赛、安阳国际航空运动节、三门峡横渡母亲河、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等大型赛事活动,我省体育在国内外的影响不断扩大。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初具规模,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体育旅游快速发展,体育彩票销售量稳步增长,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总体上看,我省体育事业发展水平与先进省市还存在一定差距,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公共服务相对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全民健身活动普及面有待扩大,青少年体质呈下降趋势,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体育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任务繁重而紧迫。

体育在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升生活品质、凝聚精神力量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体育强国建设进程中,我省作为全国人口大省、经济大省、体育大省,理应做出应有贡献。我省能否早日建成体育强省,直接影响体育强国建设大局。在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实现中原梦的新形势下,建设体育强省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全省上下要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扎实推进体育强省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建设体育强国的总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为根本任务,以提升我省体育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升竞技体育水平,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动体育文化、体育科技、体育教育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努力建设具有中原特色的体育强省,为建设体育强国、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立足体育,奉献社会,准确把握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位置,充分发挥体育多元化功能,将我省体育事业发展融入中原经济区和体育强国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把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体育发展依靠人民、体育发展为了人民、体育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推动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解放思想,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积极探索体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点与规律,创新发展模式,正确处理发展质量、效益与效率的关系,加快体育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体育管理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

———坚持立足省情,突出体育文化特色。深入挖掘体育文化内涵,突出体育文化特色,培育具有中原特色的运动项目,打造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通过体育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和时代精神,推动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体育科学发展体系,体育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位居中西部前列,具有中原特色的体育强省格局基本形成。

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市体育场馆设施比较完备,城乡公共健身设施便捷适用。各地形成特色鲜明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建成规范有序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青少年体质明显改善,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的人数显著增加。

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不断增强。重点项目在全国优势明显,形成重竞技、武术、水上、射击、自行车、游泳、田径、球类优势项目群,以及乒乓球、网球、体操等潜优势项目群。实行职业化的竞技体育项目数量和参赛成绩居中西部前列,球类、武术类项目职业化程度较高,形成多元化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训练模式和职业化的赛事联动发展模式。体育产业发展体系比较完善。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体育产业品牌,体育产业占第三产业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体育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体育科研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体育教育师资力量显著增强,覆盖全省、涵盖各门类的体育信息化网络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实施“全民健身、幸福中原”战略,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节假日和农闲季节为节点,以场地建设、组织体系和健身活动品牌为支撑,建立完善以活动指导、体质监测、市场消费、信息供给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树立“大群体观”,提升在资金、科技、教育、法制、宣传等方面的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加体育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建设以省辖市为重点、辐射带动周边城乡的全民健身示范区。加强城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各类人群体育活动条件。积极构建以省、省辖市大型场馆为主体,以县(市、区)场馆设施为支撑,以乡镇(街道)体育健身场所为基础,覆盖行政村(社区)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建立健全以各级体育部门和体育总会、单项协会、行业协会为主体,以俱乐部和健身站(点)为依托,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以民间体育组织和全民健身志愿者为补充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2020年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15万以上,所有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建有体育组织,行政村和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关注和满足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健身需求,组织开展工间操、广播操等日常体育锻炼活动,定期举办各类人群运动会。实施一市一品牌、一县(市、区)一特色、一乡镇一亮点的精品带动工程,着力打造“万村千乡”篮球赛、“三山(太行山、伏牛山、大别山)同登”登山健身大会等特色活动品牌。积极参加残奥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等群众性体育比赛。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体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学校每年定期举办运动会,组织学生经常参加体育活动和竞赛。2020年全省85%的县(市、区)建有青少年体育组织、校外活动中心和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努力构建符合省情、制度完善、受益面广、服务均等,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以学校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为载体,以体育教师、家长、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为指导人员,以健身活动、竞赛交流、技能培训和体质测试等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提升竞技体育水平。

做好竞技体育训练管理工作。注重竞技体育投入的结构、质量和效益,增强训练实效性。进一步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和布局,壮大队伍规模,力争2020年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人数达到1200名,我省运动员具备夺取2枚以上奥运会金牌和20枚以上全运会金牌的实力。以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为重点,建立健全重大赛事指挥系统,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提高训练突发事件处理和赛场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进训练、科研、医疗、管理、保障一体化建设,规划建设省竞技体育综合训练中心,建立符合竞技体育发展规律的训练管理体系,实现管理集约化、训练系统化、保障基地化。

提高体育竞赛组织管理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不断提升竞技体育项目职业化发展水平,力争组建10—15个在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职业俱乐部。加强省运会等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赛事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竞争与协作机制,提高办赛质量和综合效益。顺应体育市场发展需求,整合全省竞赛组织资源,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体育竞赛社会化,调动各地和社会力量办赛积极性,建立完善举办国内外重大赛事及社会各类竞技比赛的多元化运行机制。积极申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

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加强体教结合,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抓住选材、培养、输送、跟踪四个环节,积极构建以基础教育阶段为基础,以国家、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公办体育运动学校为骨干,以少年儿童业余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为重点,适应竞技体育发展需求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到2020年,建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400个、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200所、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80个,在训青少年规模稳步增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材标准更加科学。

(三)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优化体育产业发展布局。制定、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的集聚区、示范区和城市发展功能区。建立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体育产品市场供给能力,提高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水平。积极构建以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和体育彩票为重点,以体育产业项目、基地、园区为抓手,以行业指导和市场管理为保障,体育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规模、结构、布局合理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

打造具有中原特色的体育品牌。大力发展体育服务业,着力培育体育服务品牌。积极举办足球、篮球、排球等大球类项目职业体育赛事,打造郑州少林武术、焦作太极拳、郑开马拉松、安阳航空运动、信阳自行车等知名赛事品牌。深入挖掘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注重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广,打造特色体育文化品牌。大力扶持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培育影响力大、美誉度高的体育用品品牌。创新体育彩票营销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我省体育彩票销售额稳居全国前列。加快体育产业基地(园区)规划建设,争取成功创建2—3家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积极承接体育产业转移,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业品牌。

强化体育产业市场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和防止对体育市场资源的限制和垄断。构建以政府引导、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行政执法为主要内容的体育产业市场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开展体育用品质量监管和产品认证工作,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体育产业市场竞争环境。

(四)强化体育发展基础。

重视体育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深入做好体育文化遗产及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利用工作,提升我省体育文化影响力。积极整合高校体育资源,持续推进体育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体育院校教育、科研、训练三结合水平,为体育事业发展培养各类人才。以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为基础,积极申办河南体育学院,努力将其办成全国知名的高水平体育院校。规划建设中原武术文化交流中心、河南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博物馆等一批重点体育文化设施,筹备建设河南体育医院。实行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重视体育文化的传承创新,开展武术等传统项目进校园活动,推进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

做好体育科技工作。改善体育科技基础条件,提升体育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加强对科学选材、基础训练的研究,搞好重点运动项目科研攻关,提高训练监测、运动创伤防治和营养恢复水平。开展全民健身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大众健身指导服务,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强体育系统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体育科技服务管理制度,建立体育科技保障平台,推进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

实施人才培养专项工程。建立完善体育人才发现、培养、评价、选拔、交流、引入、激励、保障机制,加大对体育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切实加强运动员基础教育,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改革完善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提高教练员素质和科学训练水平。完善人才成长激励政策,建设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人才队伍,满足体育事业发展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措施。

政府通过直接投资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落实公益性体育事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切实落实国家对体育产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推动体育投入主体多元化和投资渠道多样化,调动各类主体办体育的积极性,推进非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化。加强体育市场规范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体育市场秩序,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制定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明确省、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模、标准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管理、维护职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向社会开放,公布日常开放时间,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免费或优惠政策,方便群众开展活动,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各地政府要对群众健身体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公众开放程度,在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方面给予优惠。

建立完善体育激励机制和运动员社会保障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对优秀运动员在文化教育、重新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待。各级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对运动员职业转换的社会扶持,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给予政策性支持,建立健全运动伤病医疗、伤残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

(二)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体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增加。

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及各行各业参与体育工作的积极性,健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体育工作开展。加强对各级体育总会、协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的评价和监督,促进其合法、规范、高效运作。鼓励和支持各地在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培养、市场开发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促进不同区域体育协调发展。

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转变体育部门职能,推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鼓励和支持体育运动项目实行协会制、俱乐部制,推动运动项目社会化、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善体育基金制度,注重发挥体育基金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体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体育社会管理和服务,努力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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