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8〕8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动四川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8〕8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是我国重要的国防科技工业战略基地,军工资源雄厚,军民融合潜力巨大。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9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8〕17号)精神,推动四川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强军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为引领,以强军为首责,充分发挥四川雄厚的国防科技工业资源优势,聚焦“军转民”和“民参军”两个关键,突出问题导向,完善政策制度,落实改革举措,建立军民资源共享机制和协同创新机制,打通军民融合通道,培育壮大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建设在全国优势明显的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为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到2022年,四川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实力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趟出一条具有四川特色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路子。
--“军转民”潜能不断释放。军工先进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机制更加完善,建成50个军工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推广转化平台,每年滚动支持100项军工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国防科技成为牵引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源动力。
--“民参军”活力加速激发。军品市场准入效率大幅提高,“民参军”任务渠道更加通畅,资本层面军民融合推进机制不断健全,经省级认定的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超过1000家,培育一批军民融合龙头企业和“小巨人”企业。
--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壮大。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全省军民融合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亿元,建成超过20个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基地,打造十大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取得显著成效,为我省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军民融合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军民融合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军民资源共享机制和协同创新机制不断完善,一批关键性改革取得突破,全面激发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活力。
二、支持央属军工单位在川发展
(一)加强与军工单位和军队合作。深化省政府与十一大央属军工集团、中物院、军队的战略合作,推动合作协议落地落实。对央属军工集团、中物院以及国家重点军工科研单位、高校等,迁入或在川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高端研发机构、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等,根据其核心技术水平和产业化能力,给予相关支持;对大型企业(含总部)迁入我省的,由注册地政府采取“一企一案”方式给予综合支持。积极配合和支持央属军工集团、中物院和军队等,争取更多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防科技工业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武器装备型号、军民融合重大工程和应用示范等在川布局和建设,将其列入四川省相关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开通“绿色通道”,给予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二)支持军工单位深化改革。支持在川央属军工科研院所按国家政策实施分类改革,加快推动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央属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享受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军工和民口企业双向参股机制,鼓励和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四川军民融合企业改制上市库,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全创办、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四川证监局)
三、扶持民口单位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三)优化“民参军”准入管理。依法精简“民参军”准入程序,充分吸纳社会优质资源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建立跨军地、跨部门的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实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承制单位资格联合审查,推进多证融合,为民营企业申请保密资格认定提供更加便利条件,抓好许可退出规则的落实。面向全省有意愿“参军”单位定期组织开展保密认定、许可审查、军品免税、专项资金申报等政策辅导和支撑服务。(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保密局、省工商联)
(四)加强“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鼓励军工单位扩大外部协作,将军品配套任务分解扩散到省内民口单位承担,引导和组织更多民口单位承担军品配套任务。鼓励和支持央属军工企业采购省内民口军品配套产品,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建设专业化的军品配套产业园。编制四川省“民参军”企业推荐目录,加强民口单位“参军”能力评估和遴选,积极向军队和军工单位推荐。(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五)完善“民参军”激励机制。支持有优势的民口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竞争,争取承担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预研任务和研制项目。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军工投资项目,对成功申报国家国防科工局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省内民营企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依据法律规定,引导和吸收社会资本进入“民参军”投资领域。探索建立“民参军”扶持机制和研发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财政厅)
四、促进军民资源开放共享
(六)完善军民资源共享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发布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共享目录、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共享目录,制定共享管理办法,推动军民科技创新资源、重大试验设施,以及计量、检验、检测、鉴定等基础资源双向开放共享。积极参与国家军用标准制(修)订,推动军民标准通用化。加强四川军民融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参照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规定,完善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参与共享的利益补偿机制。对经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军方认定的军民共建共用技术资源共享平台,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科技厅、财政厅)
(七)加强军民信息对接共享。争取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在川设立查询点,充分运用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省军民科技资源和信息共享的一体化服务平台。构建军民需求信息情报体系,建立涵盖军队、军工、民口单位以及政府部门的军品科研生产需求信息与民口先进技术产品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对接机制。支持在川举办军民融合创新和技能大赛,军民两用成果发布会、技术交易会,军民融合高科技展览、论坛等军民对接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科技厅)
五、推进军民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八)完善军民协同创新机制。将国防科技置于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突出位置,统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加大对军民融合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国家和省级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创建军民融合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协同创新平台。研究开展省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对新设立的国家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和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依据有关规定,支持以股权为纽带建立军民融合创新联盟,对国家和省批准的联盟给予重点扶持。(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民政厅、省工商局)
(九)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创新。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聚焦国防科技关键技术和军民共性技术,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大力支持替代进口、填补空白、抢占前沿的军民两用技术创新项目研发,加强军民两用领域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安全项目和国防重大工程项目)、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为国家科技工业重大项目、国防科技工业强基工程建设和为实现国防科技工业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作出重大贡献的省内企事业单位、创新团队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科技厅、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
(十)推动军民技术相互转化。制订四川省军用技术再研发降解密实施办法,鼓励采取技术转让、合作开放、二次开发等方式,推动军工先进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加大对军用技术再研发项目、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实做强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建设一批省级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和产业孵化中心、再研发中心,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创建军民融合创客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转化平台。加强军民融合知识产权服务,建设四川省军民融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取得成效。创新军工技术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对利用军工技术开发民品形成的职务发明成果权属,参照我省职务发明科技成果产权改革政策,充分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落实符合规定的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科技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省知识产权局)
六、发展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
(十一)打造十大军民融合产业集群。编制四川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投资指南,聚焦核能装备与核技术应用、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航天及卫星应用、军工电子装备、信息安全、集成电路、高端材料、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无人机等优势领域,分类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支持政策,打造国内领先的十大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集群。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在全省重点地区认定一批省级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基地,鼓励央属军工集团参与基地建设,所在地政府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要素保障,省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对基地内企业和项目等给予优先支持。深入推进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工程,实施军民融合新兴产业培育行动,推动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科技重大专项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提升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和辐射引领能力。(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十二)支持军民融合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四川省重大军民融合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并在协调调度、审批核准、建设用地、投融资和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央属军工集团、军民融合企业在川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对带动地方产业发展作用明显的军民融合重大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经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军民融合重大创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
(十三)培育壮大军民融合企业。开展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通过引进大型企业,推动专业化重组,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企业大集团向军民融合领域发展等方式,大力培育军民融合龙头企业。实施军民融合“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将在军民融合领域实现“专精特新”发展的企业纳入清单管理,给予重点扶持和培育。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军贸,鼓励军民融合企业获取国内外相关市场准入认证。鼓励政府优先采购军民融合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军民融合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工业控制软件首版次的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根据产品市场推广情况给予财政奖励,对符合投保条件并投保的,给予不超过3年保费补贴。(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七、加强军民融合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军民融合人才工作会商机制,支持各地采取一企(院)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会商解决军民人才发展问题难点。推行柔性引才用才模式,开展军民融合人才互派,畅通军民人才在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交流渠道。创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人才特区,推广我省人才创新改革试验成果。完善军民融合人才服务保障制度,推行“天府英才卡”和各地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纳入属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办、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五)加大急需人才引进力度。定期发布军民融合产业人才需求目录,每年组织开展赴外招才引智活动,加大省“千人计划”“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四川计划”等重大引才工程倾斜支持力度,重点引进军民通用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支持中央在川军工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支持从中央军工单位引进高层次技术研究“银发人才”和社会化选聘军队专业退役人员。(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办)
(十六)改进人才培养供给模式。支持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川布局建设教学机构和分部,推动在川高等学校设立国防科技学院、军民融合学院和开设国防特色专业,培养军民两用应用型创新人才。支持在川军工单位、军民融合企业与在川高等学校开展技术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依托“天府万人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天府科技英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军民融合战略亟需的高层次人才及后备人选。(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办)
八、优化军民融合发展环境
(十七)深化创新改革。推广运用我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成果,深化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改革,争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加强制度创新,着力在军工开放、军民资源互通共享、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公共服务模式创新等重点难点领域,开展改革探索,力争取得突破。积极争取国家军民融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央属军工单位参与我省改革试点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全创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国资委)
(十八)加强服务保障。健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与央属军工集团、中物院之间多层级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加强专业技术层面的沟通合作。促进各级政府之间、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发挥工商联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研究制定军民融合发展普惠性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制定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建立完善属地化军民融合产业统计体系。加快建设新型军民融合发展研究智库。(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统计局、省工商联)
(十九)加大投入力度。制订支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整合科技计划、工业发展、知识产权和军民融合发展等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完善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军民融合发展机制。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和军品税收政策。争取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匹配,用好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其他产业发展投资机构投资军民融合产业。(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四川省税务局)
(二十)促进产融结合。鼓励我省银行、保险、担保、租赁等金融机构成立军民融合专业机构,提供专属产品和专业化服务。建立多方融资机制,对发行债券融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军民融合企业,采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管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我省军民融合企业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鼓励市、县财政部门对经办金融机构相关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鼓励省信用再担保公司联合银行、担保机构开发军民融合专属产品,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群提供批量债权融资支持。鼓励市、县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符合债券规定的军民融合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省国防科工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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