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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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8〕7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7日
“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川委办〔2017〕29号)精神,充分发挥技能人才推动四川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强有力支撑,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推动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技能人才供给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主体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不断增强全省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提升技能人才培养水平,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打造享誉全国的“天府工匠”,培养规模宏大的“技能川军”,努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二、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激发企校活力,高端引领带动整体发展,机制创新促进全面提升,通过三年努力,聚焦高端产业培育一批技艺拔尖的知识型技能人才,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培养数量充足的操作型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培训大批实用型技能人才,技能人才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培养质量显著提高、作用效应充分发挥。到2020年,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00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25%,高端技能人才形成雁阵效应,技能人才总量、结构和对经济发展贡献率居于中西部领先地位,有效支撑四川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工程。
1.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培养四川现代产业体系急需紧缺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到2020年,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9个、技能大师工作室41个,对每个新建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10万元经费补助;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7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20个,对每个新建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3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成长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才办、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财政厅、文化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加快培养掌握国际一流技术标准、比肩国际先进生产工艺的能工巧匠。到2020年,参与国际合作的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占到总数的10%,高职院校占到总数的50%,培养一批既满足我省相关产业需求又兼具国际职业资格的高端技能人才,并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赴发达国家和地区培训交流。(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外国专家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财政厅)
3.依托国家、省级招才引智项目和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到2020年,累计引进100名左右国内外领军型技能人才。对国内引进且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规定的,给予每人3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和管理期内每人每月1000元岗位激励金。(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才办、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
(二)实施全民职业培训提能工程。
4.助力“5+1”现代产业发展,组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开展航空与燃机、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养老健康、医疗卫生等新兴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在煤炭、钢铁等行业开展以转岗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职工特别职业培训。到2020年,使技能岗位职工至少参加1次技能提升培训并力争提升1个技能等级,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商务厅、财政厅)
5.面向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新生代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劳动预备制培训、青年劳动者培训、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专项行动及以“川妹子”“川电工”“川建工”“川厨师”“川缝纫工”等为代表的劳务品牌培训。到2020年,组织150万名左右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在就业前至少接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民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文化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6.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残疾人等实施技能脱贫攻坚行动、“雨露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其中,重点面向贫困地区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施技能培训脱贫行动,每年为其至少提供1次免费职业培训。到2020年,组织贫困地区30万名左右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使每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文化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残联)
(三)实施工匠培养平台提升工程。
7.服务全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格局,优化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布局结构,建立产业需求导向的专业调整机制。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省级中职示范校50所、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30所、优质高职院校23所,职业院校年招生规模达到60万人左右,打造省级中职示范(特色)专业100个、高职重点(骨干)专业100个,分别给予每个新建的省级中职示范校和省级中职示范(特色)专业1000万元和300万元的经费补助,形成适应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供给体系,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充分对接。(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8.统筹建设各类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市(州)整合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更好满足劳动者多层次多样化培训需求。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就业训练中心120个、民办职业培训学校1500所,力争全省首批8个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成使用;新建青年创新创效工作室30个、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100个,对培养成绩突出且经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
9.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产教融合项目,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师傅互派顶岗交流锻炼机制,采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模式,引导行业、企业全过程全要素参与职业院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到2020年,组织1.5万名在职职工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培训补贴;职业院校“一体化”和“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在63所职业院校实施产教融合项目,每所给予2000万元经费补助,充分调动和发挥职业院校和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双主体”作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实施天府传统技艺振兴工程。
10.围绕川菜、川茶、川酒、蜀绣、蜀锦、竹编、雕刻、羌绣、彝绣、唐卡、彩灯、陶艺、漆艺等具有较高技艺水准、经济开发价值、鲜明地域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和民间传统手工艺,打造一批天府传统技艺带头人。到2020年,认定的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四川省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达300名以上,在技能大师和劳模创新工作室等平台建设方面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总工会)
11.采取“师带徒”“订单式”等培养方式,实施“四川省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等项目,开展传统修复技术、古籍保护、传统工艺等项目培训。鼓励支持四川省非遗项目传承人、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等,通过师徒代际传承、进校入企入村专业培训等方式,培养一大批扎根民间的传统技艺传承人和守护者。到2020年,传统技艺传承人数量大幅度增加,传统技艺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责任单位:文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
12.充分利用两年一届的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举办全省综合性传统工艺博览会和传统技艺大赛,面向社会集中开展传统技艺绝活展示展演。充分利用西博会、科博会等平台载体,组织传统技艺带头人、传承人参展参演。到2020年,“川字号”“蜀字号”传统技艺在全国的品牌影响力和公众认知度显著提升。(责任单位:文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实施天府技能大赛品牌工程。
13.依托省内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创建焊接、建筑金属构造、数控技术、美容、美发、汽车技术、车身修理等优势项目和机电一体化、移动机器人、烹饪、烘焙等潜力项目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集训主(辅)基地和省级集训基地,分别给予国家级主基地500万元/个、辅基地300万元/个、省级基地50万元/个的经费支持。依托集训基地开展集训选拔工作,向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队培养输送一批选手,并力争夺取奖牌,对入选国家集训队的我省选手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国资委)
14.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技能竞赛机制,每年至少举行50场市(州)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对承办国家级竞赛和省级一类竞赛的,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办赛补助。每年举办一届“天府工匠杯”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得各项目第一名的职工选手,直接授予“四川省技术能手”称号。(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
15.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单位)、各行业协会紧贴产业发展和生产实际,分职业、分层级举办劳动竞赛和职业技能大赛,带动企业和职业院校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到2020年,全省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超过1000场次、参加人数突破200万人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
(六)实施天府匠心筑梦激励工程。
16.支持企业结合生产过程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支持职业院校结合学习过程推行过程化、模块化职业资格考核认证。在全省推广首席技师制度,开展新兴职业专项能力考核认证和中职院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到2020年,全省职业技能年鉴定能力达到80万人次左右,21个市(州)全部建立市(州)级或企业级首席技师制度,所有中职院校全部实施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17.对我省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追加奖励,并优先支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领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不低于国家奖励标准奖励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我省获奖选手,对指导选手获奖的我省教练团队、技术指导专家团队给予获奖选手同等标准奖励;对我省获奖选手所在单位,按该单位每名获奖选手奖励标准的总和给予奖补。(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18.落实“天府万人计划”,从全省技能领军人才中选拔认定100名天府工匠。到2020年,认定30名左右天府工匠,每人给予20万元资助和管理期内每月1500元的岗位津贴,并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休养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按程序报请开展四川省技能大师、四川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分别给予获表彰人员每人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先支持天府工匠和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技术能手领办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19.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畴,落实定点联系、定期座谈、走访慰问等制度。广泛开展天府工匠、技能大师等技能领军人才进院校、进教案、进课堂、进企业、进车间“五进活动”,录播“天府工匠”电视技能竞技节目,在公交地铁投放“天府工匠”宣传画(短片),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进一步增强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才办、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省总工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财政厅、团省委、省妇联)
四、组织实施
“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人才办、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扶贫移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效整合资源、资金和政策,加强协商,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州)政府要对应健全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推进方案实施。同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评估制度和数据汇总制度,加强对各项计划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对“天府工匠”三年培养工程推进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要及时总结并加强宣传推广,为培养造就一支享誉全国的“天府工匠”队伍营造良好的氛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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