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8〕6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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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8〕6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促进省属企业转型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省属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以培育壮大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为方向,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科技创新,加大股份制改革上市力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资本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5+1”产业集聚、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集聚、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聚、向企业的核心主业集聚,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升省属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发挥省属企业在治蜀兴川中的引领示范和中坚骨干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全省发展战略。省属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要落实全省产业政策,推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实施,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不断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尊重市场规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主业为重点,因地制宜、因业制宜、因企制宜,推动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推动省属企业对内部资源整合重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

--坚持与改革相结合。在调整重组中,要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紧紧围绕资产证券化,加快推进改制上市进程,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的建设与调整重组同步推进,实现体制、机制、制度和工作的有效对接。

--坚持规范稳妥推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省属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切实保护各类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监管,防止逃废金融债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调整重组的重点、节奏与力度,统筹做好巩固加强、创新发展、重组整合和清理退出等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逐渐集中到全省“5+1”产业体系中,形成一批跨省跨国、综合实力在行业产业居于前列的大企业大集团,力争培育世界500强企业1-2户、中国500强企业10户以上。

功能作用有效发挥。在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能源资源以及公共服务等关系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领域的重要行业控制力明显增强;在现代金融、工程建筑、文化旅游、轨道交通等行业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在军民融合、通用航空、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康养、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带动力更加凸显。

资源配置更趋合理。通过兼并重组、创新合作、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等途径,形成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省属企业纵向调整加快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配置不断优化,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取得明显进展,整体竞争力大幅提升;省属企业间的横向整合基本完成,协同经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同质化经营、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等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企业发展战略更加明晰,主业优势更加突出,资产负债规模更趋合理,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显著提高,企业治理更加规范,经营机制更加灵活,创新驱动发展富有成效,国际化经营稳步推进,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国有资本效益明显提高,实现由注重规模扩张向注重提升质量效益转变,从省内经营为主向省内外、国内外经营并重转变。

二、重点工作

(四)巩固加强一批。

做强基础性产业。巩固省属企业在基础性产业领域的骨干支撑作用,着力延伸产业链、创新投融资模式、推进绿色化和国际化发展;支持省属交通领域企业立足优势、做强主业,拓展海外市场,适度发展与交通产业链直接相关产业,设立交通类产业投资基金,探索交钥匙总承包模式等多种建设模式,推进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支持省属能源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产业,构建清洁能源消费利用体系;支持省属建筑企业围绕建筑施工、设计等主营业务,延伸拓展业务领域,开拓海内外市场,推进工程总承包,打造中国一流的建筑产业集成商;支持有条件的省属企业整合稀土、钒钛、锂矿等战略性矿产资源,推动战略性资源产业突破性发展。

做优现代服务业。推动相关省属企业重点发展现代金融、商贸流通、旅游康养、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挥带动聚合作用,不断向产业链高端环节集聚,打造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支持省属金融控股平台组建国有资本控股的省级银行,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布局取得相应金融牌照,打造地方金融控股航母,助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支持省属商贸企业加强资源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商贸业态,打造全国知名、西部一流的综合性商贸流通企业;支持省属旅游企业整合国内外优质旅游资源,推进旅游与文化、航空、康养、交通等融合发展,打造全国一流的现代旅游服务业投资商和运营商;支持省属物流企业按“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思路,布局现代物流网络,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物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导相关省属企业重点发展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服务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支持省属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技术与产品研发,形成电子商务产业技术、人才市场和社会资源等综合优势,探索打造电子商务产业平台;支持研发设计、信息资源、科技中介、科技金融、文化和科技融合、检验检测等领域相关省属企业加快发展,打造重点领域科技服务产业生态,服务实体经济转型。鼓励省属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和优化服务流程和商业模式,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发展新兴产业。支持省属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既有优势,利用投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布局军民融合、通用航空、页岩气、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大数据及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加速创新成果转化,重点培育1-2户“独角兽”企业、一批“瞪羚”企业,加快形成经济新增长点。发挥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引导各类资本布局航空航天、军工电子、信息安全及新材料等产业,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抢抓我省低空空域改革试点机遇,支持省属企业加快布局通用航空产业,打造通用航空龙头企业;支持省属能源企业参与页岩气、煤层气和常规油气资源勘查开发,提升在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话语权;支持省属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鼓励省属企业通过产业技术联盟等方式,发展大气、水、土壤、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业务,布局节能环保产业;鼓励省属企业联合优势企业,增量布局石墨烯、新型合金材料、玄武岩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新材料领域,打造新材料产业集群。鼓励省属企业积极布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领域,构建大数据交易平台,整合产业数据,推动数据挖掘价值最大化,打造大数据应用的核心运营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五)创新发展一批。

搭建调整重组平台。积极推进现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提升投资运营功能,改组组建交通基础设施类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逐步向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划入一定国有上市公司股权,通过资本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打造国有资本重组整合托管平台,将省属企业中的低效无效资产以及非主业资产,适度集中至托管平台,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

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支持省属企业整合内部研发机构和创新资源,通过自主建设、联合共建等方式,组建企业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完善研发体系,突破企业技术瓶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省属企业积极申报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构建行业协同创新平台,鼓励省属企业牵头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川央企、市(州)国企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协同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军民融合、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建立和完善开放高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产业发展短板,提升集成创新能力。建设“互联网+”平台,推动产业互联网发展,促进跨界创新融合。建立支持创新的金融平台,充分用好各种创投基金和产业基金支持省属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培育。鼓励省属企业搭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和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员工和社会创新创业。鼓励支持省属企业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加快产业化进程。

搭建开放合作平台。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搭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省属企业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承揽国际业务,开展跨国并购,拓展对外合作空间。做强省属海外综合投融资平台公司,着力打造省属海外投资合作平台、海外项目融资平台、海外重大项目对接交流平台。以优势企业为核心,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搭建优势产业上下游携手走出去平台、高效产能国际合作平台、商产融结合平台和跨国并购平台,增强省属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加快境外经济合作园区建设,形成走出去集群发展优势,降低国际化经营风险。支持组合引入非国有资本、优秀管理人才、先进管理机制和增值服务能力,提高省属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

(六)重组整合一批。

大力推进专业化整合。坚持突出主业、控制辅业,以能源矿业、建筑地产、旅游、物流等领域为重点,通过无偿划转、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战略联盟、联合开发等方式,将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集中,实行专业化运营,减少无序竞争和同质化经营,提升运行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省属企业围绕主业的产业链,通过市场化方式联合重组上下游企业,打造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更好发挥协同效应。鼓励省属企业围绕改制上市目标,联合其他企业共同组建股份制专业化平台,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联合开发力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培育后备上市资源。

加快推进企业内部资源整合。支持省属企业对内部相同或相近业务、同一产业链业务进行重组整合,推动企业内部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价值链高端集中。鼓励省属企业依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台,结合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培育注资、业务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利用普通股、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工具,推进专业化整合,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加大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力度。加强省属企业集团管控体系建设,支持省属企业推进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省属企业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对省属企业三级以下公司进行清理整合,将投资决策权向二级以上企业集中,积极推进企业管控模式与组织架构调整、流程再造,构建功能定位明确、责权关系清晰、层级设置合理的管控体系。

有序推进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省属企业围绕发展战略,以获取上市公司资源、关键技术、核心资源、知名品牌、市场渠道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上市进程和质量品牌提升。加强重组后企业的联动与整合,推进管理、业务、技术、市场、文化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协调与融合,确保实现重组预期目标。并购重组中要充分发挥各企业的专业化优势和比较优势,尊重市场规律,加强沟通协调,防止无序竞争。

(七)清理退出一批。

大力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按照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要求,以煤炭行业为重点,积极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技术和产品结构,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高负债企业,以不推高资产负债率为原则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加大清理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力度。通过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解决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布局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退出问题。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变现、无偿划转等方式,解决3年以上无效益且未来2年生产经营情况难以好转的低效无效资产处置问题。

有序退出不具有发展优势的行业和业务。对于完全竞争性领域的省属一级企业,主业不能通过股改独立上市、也不能装入其他上市公司的,要逐步退出或通过市场化方式重组。梳理企业非主营业务和资产,对不具有发展优势,与主业无互补性、协同性的低效业务和资产,加大清理退出力度,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除用于安置职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外,集中投向国有资本更需要集中的领域和行业。

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推进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现社会化管理。对省属企业所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机构,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分类进行剥离。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对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统一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省国资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战略要求,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和产业政策,提出有关省属企业实施重组的具体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稳步推进。省属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国资委备案后组织实施,其中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须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省属企业在结构调整与重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专项工作机制,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切实依法依规操作。同时发挥工会和有关社团组织的作用,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九)加强行业指导。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布局以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等需要,明确国有资本分行业、分区域布局的基本要求,作为省属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结合各自职责,配套出台相关产业管理政策,保障国有资本投入规模科学合理,确保省属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主导能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十)加大政策支持。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财政、金融、人才、科技、薪酬分配、业绩考核等支持政策,切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省属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的作用,积极稳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和支持省属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

(十一)完善配套措施。健全企业退出机制,完善相关退出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解决省属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省属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金融、文化等省属企业的结构调整与重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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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川办发,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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