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8〕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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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8〕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流通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以确保全省粮食安全为核心,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大力发展粮食(包括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下同)产业经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绿色优质粮油需要为主题,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提质增效,努力实现粮食产业经济大省向粮食产业经济强省跨越。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我省省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和带动农民增收。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粮食产业产值年均增长7%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0%,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20%以上。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粮食产业园区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补齐短板
(三)构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整合仓储设施、人才资源等,建设一批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专合组织、民营加工企业等为载体的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产粮大县全覆盖,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继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引导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建设使用“大粮仓”、自然通风干燥设施设备等,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持续增收。(省粮食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推动成都国际粮食物流枢纽港建设,加快青白江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建设,促进泸州港、宜宾港等进境粮食指定口岸业务稳步发展。利用中欧班列(成都)、铁路沿江班列运输优势和长江黄金水道优势,依托铁路、江河、公路联运网络,创新粮食多式联运供应链物流体系,构建开放型粮食物流新格局。支持通过合资、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现代粮食物流企业。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集装化、标准化,推动成品粮物流托盘、集装箱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配备散粮收发及集装化设施设备,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立粮油进出川运力协调机制和运输统计信息通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成都海关、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等负责)
(五)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及统筹利用。优化仓储设施布局,支持仓储功能提升。支持阿坝、甘孜、凉山等少数民族地区改善粮食仓储设施条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多渠道开发现有仓储设施用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农村电商提供仓储物流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期货市场提供交割服务,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粮食配送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财政厅、商务厅、四川证监局等负责)
(六)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大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建设支持力度,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互通,以省级为骨干、以市级为支撑、以县级为基础的公益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全面核准核定粮食质检工作任务,理顺粮食质检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粮食质检体系健康良性运行、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鼓励粮食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和粮油企业开展地方优质、特色粮油产品标准和相关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建立覆盖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健全粮食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加强进口粮食检验检疫及监管,完善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机制,支持进口粮食指定口岸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保障进口粮食质量和安全。加强口岸风险防控和实际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实施专项打击行动。(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成都海关、省质监局、财政厅等负责)
三、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激发内生动力
(七)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加大收储企业整合力度,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县域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培育一批国有骨干粮食企业集团,释放国有粮食企业活力。积极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粮食企业员工持股。(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国资委等负责)
(八)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逐步提升其在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的比重。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优质水稻、油菜籽、杂粮等区域特色粮食种植。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探索创新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农业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工商局、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等负责)
(九)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鼓励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开展合作与融合,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鼓励粮食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攻关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坚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实施“中国好粮油”四川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县和企业实施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全国、全省粮食名牌产品。建立标准领跑者激励机制,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粮食产品,联合打造、整合发展、培育壮大区域性公共品牌。加强“中国好粮油”四川品牌提升、市场营销、评价标准体系等建设。利用好西博会、农交会等平台,提升四川粮油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加大粮食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十一)做强做大油菜产业。发挥四川浓香型菜籽油比较优势,扶持一批生产规模较大、技术设备先进、市场品牌占有率高的油脂加工企业,实施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促进油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食用植物油特别是油菜籽加工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联合、兼并和重组,做强做大油脂精深加工龙头企业。组建四川油菜产业联盟,打造“四川菜油”品牌,为“川菜”提供优质充足菜油,提升四川油菜产业竞争力。(农业厅、省粮食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等负责)
(十二)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引导发展绿色优质四川粮源、生产绿色优质粮油产品、倡导绿色优质粮油消费。鼓励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促进优质粮食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广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发展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发展杂粮、杂豆、木本油料等特色产品。适应养殖业发展新趋势,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省粮食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林业厅等负责)
(十三)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支持方便米饭、面制品及杂粮、薯类、豆类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及军民融合发展,扶持建设一批产业化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积极推进主食产业示范工程建设。加快主副食融合开发、军民融合发展步伐。(省粮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十四)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发展粮食及副产物精深加工,建设一批优质粮油精深加工示范市(县)。着力开发稻谷副产物等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着力处置不合格超标粮食,探索开展淀粉类生物基塑料和生物降解材料试点示范。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约束,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倒逼落后产能退出。(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五)支持粮油机械制造业发展。扎实推进“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重点支持粮油仓储专用装备器材制造、粮油加工机械制造等,提高粮油机械及仪器设备制造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四川粮油机械工业竞争力。支持引入智能装备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油行业数字工厂、智能仓储等应用示范。加大高科技粮油机械化设备推广力度,推动粮油机械、仓储专用器材和检化验设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等负责)
五、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促进融合发展
(十六)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鼓励粮食企业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对接和协作,发展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种植、收购、储存、专用化加工,延伸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体系,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支持建设一批优质稻谷、油菜籽、酿酒用高粱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市(县)。支持建设一批木本油料重点县。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大供需信息发布力度,促进粮食供需平衡。(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农业厅、林业厅等负责)
(十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区域粮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坚持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利益链“四链协同”,推动形成一批特色粮油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区。建设一批集收购销售、仓储物流、加工贸易、质检配送为一体的大型重点粮油产业园区,支持创建国家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着力打造以成都平原经济区为核心的“西部粮谷”,以川南四市为核心的“通江达海粮油产业集聚区”,以川东北地区为核心的绿色生态粮油供给基地,以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雅安市、攀枝花市为核心的特色粮油产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等负责)
(十八)发展粮食绿色循环经济。实施“绿色发展”行动,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加快低温仓储设施项目建设,支持低温储粮应用技术研究,逐步构建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绿色低温储粮体系。支持具备条件地区开展“仓顶阳光工程”等新能源项目,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支持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开展米糠、碎米、麦麸、麦胚、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支持建设粮食副产物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能源局等负责)
(十九)积极发展新业态。深入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支持电商平台实施“川米优化工程”,探索开发“电商+社区店”等新模式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提升粮食行业信息化水平,实施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拓展成都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依托省级粮食管理平台建设涉粮大数据中心。打造爱粮节粮宣传教育、粮食文化展示基地,鼓励各地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六、推进粮食科技创新强化人才支撑
(二十)加快粮食科技创新步伐。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创新活动。加大对精深加工、粮食现代物流、绿色安全储粮、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和急需关键技术的研发支持力度,推进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加强国内外粮食质量检验技术标准比对及不合格粮食处理技术研究。(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实施“科技兴粮工程”,搭建科企合作平台,促进粮食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与企业有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科研人员到粮食企业技术入股。发挥粮食领域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成果推广示范作用,加大粮食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基地、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和技术创新联盟的建设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开展现代粮食储藏新技术、新装备集成试点和推广应用,提高粮食企业现代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科技厅、省粮食局、财政厅等负责)
(二十二)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加快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育模式。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培养和引进一批行业、企业所需技术专家、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团队。完善粮食行业技能培训体系,培育一批“粮工巧匠”,实现高、中、初级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服务粮食产业经济。(省粮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负责)
七、加大支持力度构建政策支撑体系
(二十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和粮安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调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渠道,支持粮油加工龙头企业“排头兵”做大做强。依法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商品储备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逐步将粮食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粮油加工企业可以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四)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政、银、企常态沟通协作机制,引导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涉农贷款产品,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粮机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推动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券。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适时建立粮食产业发展基金。(省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财政厅、商务厅、省粮食局、农发行省分行等负责)
(二十五)落实用地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粮食流通产业用地作为经营性用地,可采取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将粮食初加工设施用地纳入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粮食烘干用气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强化责任考核,以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保障机制确保工作目标实现,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厅等负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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