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8〕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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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川府发〔2018〕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省政府研究形成了《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
省长尹力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分管审计厅。
副省长王宁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协助省长分管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财税、统计、政务督查、信息公开、决策咨询等工作,以及安全生产、信访综合协调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行政学院、省地方志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政府驻京办等单位。
联系省人大、省政协、省监委以及省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财政部驻川专员办、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等单位。
副省长杨兴平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妇女儿童等工作。
分管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等单位。
联系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作协等单位。
副省长杨洪波负责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水运、邮政、铁路、航空)等工作。
分管生态环境厅(省核安全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口)等单位。
联系省邮政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成都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
副省长彭宇行负责工业经济、科学技术、国有资产、应急管理、国防科工、通信等工作,以及军民融合发展、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外专局)、应急厅(省安办),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省黄金局、中测院、省社科院等单位。
联系省总工会、省科协、省社科联,省地震局、中科院成都分院、四川石油管理局、西南石油局、四川航空局、四川航天局、四川核工业服务局、四川能源监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国网四川电力等单位。
副省长尧斯丹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民族宗教、自然资源等工作。
分管省民族宗教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局、省林草局(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省地矿局、省冶金地勘局、省供销社,省农科院等单位。
联系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等单位。
副省长叶寒冰负责司法、社会稳定、信访、人民防空等工作,以及国防动员工作。领导公安厅工作。
分管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信访局、省人防办(省民防局)等单位。
联系四川省国家安全厅、驻川部队、武警、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
副省长王一宏负责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工作。
分管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退役军人厅、省医保局等单位。
联系省公务员局、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等单位。
副省长李云泽负责金融、商务、外事、经济合作、市场监管、民营经济、口岸物流、服务业等工作。协助分管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
分管商务厅,省外事办(省港澳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安办、省药监局)、省经济合作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单位。协助分管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
联系省台办、省侨办、省侨联、省友协、省工商联、省贸促会、成都海关、四川储备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外汇管理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等单位。
秘书长唐利民协助省长处理省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政府信息化、保密工作。协助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省国家保密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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