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8〕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09 16:07:19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动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的意见
川府发〔2018〕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的带动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全面发展新局面的意见》(川委发〔2018〕1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为重点,以促进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增值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优化结构布局,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质量品牌,突出特色优势,强化助农增收,增强农产品加工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擦亮四川农业“金字招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把创新作为园区发展的第一动能和第一竞争力,引导产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投”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农产品加工园区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坚持特色发展。把特色作为园区发展的立足点,依托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因地制宜推进园区特色化、差异化、专业化发展,形成“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发展新格局。
坚持绿色发展。把绿色发展作为园区可持续发展的主攻方向,引导园区由资源消耗型向环境友好型转变。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绿色加工体系,实现增效增绿增收,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坚持集聚发展。把集聚作为园区发展的根本要求,立足农业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推进特色、优势、支柱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完善设施配套,提升平台功能,引导产业从分散布局向集聚集群发展转变,高质量打造一批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重点示范园区。
坚持融合发展。把融合发展作为园区发展根本路径,以园区为载体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打造集品种培育、基地建设、加工转化、技术研发、现代物流、营销平台为一体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其它产业深度融合。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省建成200个左右农产品加工园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初步形成技术先进、质量安全、绿色环保、带动力强的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农产品加工基地。
--园区布局更加优化。围绕全省农林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着力打造30个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加快培育50个农产品加工优势园区,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特色园区,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依托特色产业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
--园区实力显著增强。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做大做强做优园区。到2020年,力争全省建成综合收入达到3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园区2个、100亿元的园区10个、50亿的园区20个。
--龙头企业提质增效。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依托,实施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带动能力强、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到2020年,力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4500户,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达8户、50亿元以上企业达10户、10亿元以上企业达100户。
--创新驱动能力提升。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载体,整合产、学、研、用各方资源,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工艺技术、生产设备研究和应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品质革命。到2020年,力争全省建成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平台30个,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0家,高新技术企业50家,推动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
--带动发展成效明显。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纽带,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大户建立购销连接机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深度参与精准扶贫行动,积极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在园区就业。到2020年,力争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达到2.4:1,带动全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产值年均增加8%以上,带动农民入园就业达到60万人。
二、重点任务
(四)科学编制园区规划。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分要求,依托我省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根据四川农业资源禀赋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各市“三线一单”划定成果,制定全省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规划,并分类开展相应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地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相关上层位规划,制定本地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规划,加强对深度贫困县规划编制的指导,强化规划引领和执行,优化产业布局。依托生态和区位优势,大力推动优质原料基地建设和加工专用品种生产;依托重点加工产业,合理布局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业,推进冷链物流、智能物流等设施建设。成都平原经济区重点发展调味品、果蔬、方便休闲食品、中药饮片、林竹制品等农产品加工产业,加快培育主食加工、精深加工以及综合利用产业;川南经济区重点发展白酒制造、林竹制品、果蔬、缫丝、畜禽屠宰及肉制品加工、精制茶加工等优势加工产业;川东北经济区重点发展粮油、畜禽屠宰及肉制品、果蔬(菌类)、中药饮片、精制茶、木本油料等优势加工产业;攀西经济区重点发展果蔬、苦荞、缫丝等特色加工产业;川西北经济区重点发展畜禽屠宰及乳制品(牛羊)加工、木本油料、中药材等农产品加工产业,延伸发展特色手工艺品、藏医药、旅游产品等特色加工产业。
(五)分类推进园区发展。各地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在设立、调整、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农产品加工园区提升行动,加大省、市、县三级联动,创新园区发展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分层推进、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国有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带动园区开发建设主体多元化。依托规模化种养基地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着力打造一批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质量效益显著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加工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建设一批紧邻主产区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的小规模单一产业的综合型农产品加工园区,促进农业生产、农产品就地初加工、适度精深加工的综合性加工体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不断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县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新模式,加快农村贫困劳动力向农产品加工就业转移。
(六)夯实园区载体平台。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信、道路、治污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园区承载能力。坚持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与园区建设同步设计、建设、竣工,推进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提升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园区根据产业特性和定位,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功能完善的标准厂房,完善冷链物流、烘干仓储等服务体系,建成一批物流配送中心,推动有条件的大型园区配套建设综合性现代化农产品交易市场。推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合理布局营销、休闲观光等配套设施,健全文化、生活等服务体系。
(七)推动园区项目建设。把项目投入作为园区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积极引进一批、加快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的要求,有计划推动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原料和市场两大要素,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和品牌招商,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引进和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入驻。以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为重点,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提升行动,推动工艺技术、生产管理和经营模式提档升级。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整合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项目尽快落地开工、投产见效,壮大园区产业规模,提升园区发展水平。重点支持一批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好、产品附加值高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扶持带动一批市场前景好、加工增值快、扶贫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和特色项目,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和较集中的产业集群,激发园区产业发展活力,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八)培育园区龙头企业。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内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百亿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打造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创新和研发能力强的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组建大型加工企业集团。科学规划配套农产品种植、养殖等优质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提升园区农产品加工产业综合发展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有效整合综合资源,梯度培养中型企业递进计划,扶持骨干型企业跨阶成长,夯实产业递进发展基础,提升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九)强化园区技术创新。坚持把创新驱动摆在核心位置,完善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加快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优先在有条件的园区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依托各类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研发基地和平台,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科技创新基地。强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依托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快信息化与传统农产品加工业的深度融合。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制造产能、关键设备、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厂房等资源整合分享。在农产品加工园区内打造一批“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着力提升农产品加工产业技术装备水平,积极推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设施设备。
(十)加大园区质量品牌建设。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载体,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以质量和诚信为核心的品牌观念,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知名品牌创建行动,打造“特色优质、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聚焦白酒制造、肉制品加工、粮油加工、精制茶加工、调味品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两薯加工、林竹制品加工等“川字号”优势特色产业,着力开展孵化、提升、创新、整合、信息等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国内知名品牌和区域知名品牌,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牌;做大做强传统“川字号”品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品质革命。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先进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等认证,提升全程质量控制能力,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行业标准修订和宣传贯彻,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引导企业主动制定和使用先进标准。加强品牌推广,组织开展“四川造”农产品市场推介活动,支持重点企业加大对重点市场、潜力市场的开拓力度。
(十一)实施“园区+”融合发展。坚持集聚发展和融合互动,打造集专用品种、原料基地、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为一体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实现产业链条和价值链条延伸、产业范围扩大、产业功能拓展和农民就业增收,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园区+基地+农户”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链,建立完善利益深度联结机制,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带动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生产经营和实施精细化管理,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施“园区+物流+电商”行动,促进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跨界融合。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农产品加工新模式,建设农产品产后分级、包装、营销等供应链营销体系,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营销服务产业链两端延伸,促进农产品加工提质增效。探索“园区+旅游+文化”模式,以农业原料基地为依托,结合民族村落、名城古镇人文资源,发展以农业旅游、工业旅游、健康旅游等为主题特色的融合型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专业特色小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协作,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进我省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政策环境,有效整合资源,把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整合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园区内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创新研发、品牌推广、市场开拓;支持园区内企业优先采购本地农产品加工原料;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超市对接,拓宽市场销售渠道;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龙头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食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发展项目,并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设立农产品加工企业采购“应急转贷”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材料季节性收购、冷链仓储等。
(十四)落实税收政策。在农产品加工园区对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棉纺织、缫丝、豆瓣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可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结构性减税政策广泛惠及农产品加工小微企业。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相关具体规定予以抵扣。大幅度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十五)创新金融支持。探索设立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落实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应季收购农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发挥全省各地工业、农业投资平台的引导示范作用,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园区、企业项目建设的参股投资、债权融资支持,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省级“园保贷促进融资征信试点”支持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涉农贷款产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种养大户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在“新三板”、天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十六)强化要素保障。多渠道依法依规保障农产品加工园区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业园内可划出一定区域,集中建设一批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加工园区,保障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需求。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基地范围内就地就近新(改)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将农产品加工园区内的企业纳入享受留存电量用户名单,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十七)强化人才支撑。落实人才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才参与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园区和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各类人才,以各种方式投入农产品加工业技术研究、产品开发、质量提升、品牌创建、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等领域。支持产学研用合作,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农产品加工高技术人才培养和适用型的技能培训。鼓励创新创业,吸引科技人员以领办、联办、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兴建项目,吸引农民工回乡创业就业。
(十八)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完善农产品加工园区数据统计平台,建立园区目标管理、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管理体系,采取自查、抽查等形式,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增添工作措施。建立重大项目督导机制,强化督促考核,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及时总结宣传园区建设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园区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已经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