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8〕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2016年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2016年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川府发〔2018〕2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2014-2016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年、深化巩固年和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总体部署,以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总体目标,全力开展货车“双超”治理、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高速公路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显著改善,在人、车、路不断增长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环比明显减少,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营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法治效益。
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战线以更高的责任感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50个集体“2014-2016年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张波等100名同志“2014-2016年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地、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爱岗敬业、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促进“平安四川”建设、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4-2016年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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