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7〕6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特级教师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09 16:33:07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特级教师的决定



川府发〔2017〕6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广大教师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扎实推进教育领域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涌现出一大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省政府决定,授予游琼英等400名同志“四川省特级教师”称号,进一步弘扬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作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加强我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希望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按照“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要求,积极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省广大教师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特级教师为榜样,努力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奋力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四川省特级教师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已经省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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